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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10 标准(关于进口伊朗鲜食柑橘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柑橘,冷处理,果园pm10 标准(关于进口伊朗鲜食柑橘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3.MJA应在贸易开展前向GACC提供植物检疫证书样本,以便备案核查。
七、进境检验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柑橘到达中国进境口岸时,中国海关按照以下要求实施检疫。
(一)有关证书和标识核查。
1.核查进口水果是否获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符合第六条第(六)款规定。
3.核查包装箱上的标识是否符合第六条第(三)款规定。
4.对于出口前实施冷处理的货物,检查MJA签字确认的冷处理报告以及果温探针校正记录;对于运输途中实施冷处理的货物,检查冷处理报告、果温探针校正记录等。
(二)进境检验检疫。
1.输华柑橘应从GACC允许进口水果的口岸进境。
2.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对进口水果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进境。
(三)不符合要求的处理。
1.如发现来自未经注册的果园或包装厂的,则该批柑橘不准进境。
2.如果认定冷处理无效,该批柑橘将在进境口岸进行冷处理(如确认为冷藏集装箱的,冷处理可在本集装箱内进行),否则该批柑橘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3.如发现石榴螟,则该批柑橘作退回或销毁处理,GACC将立即向MJA通报暂停相关果园、包装厂的柑橘输华,甚至视情况可以暂停伊朗柑橘进口。
4.如发现任何地中海实蝇活体,则该批柑橘作退回、销毁或检疫处理,GACC将立即向MJA通报,暂停相应包装厂的柑橘输华。
5.如发现中方关注的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或新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则该批柑橘作退回、销毁或检疫除害处理,GACC将视情况采取进一步措施并及时向MJA通报。
6.如发现不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则对该批柑橘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针对上述出现的任何情形,MJA应查明原因并进行整改,避免再次发生。
八、符合性审查
在本项目开始的第一年,在MJA的协助下,GACC将派专家对伊朗输华柑橘种植区进行实地考察或远程视频检查,确保其符合本检疫要求中规定的相关要求。
九、回顾性审查
为确保有关风险管理措施和操作要求的有效落实,GACC将在贸易开始后每5年对本议定书执行情况进行回顾性审查,包括派专家赴伊朗进行考察。根据考察情况,经双方同意,对本检疫要求进行修订。
特此公告。
附件:1.出口前冷处理操作程序.doc
2.运输途中冷处理操作程序.doc
海关总署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