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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生活网(萍乡今年将做好57件民生实事 涉及生活方方面面)
管委会,萍乡,武功萍乡生活网(萍乡今年将做好57件民生实事 涉及生活方方面面)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17.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奖励和扶助政策。落实农村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政策;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工作。(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18.提高企业军转干部等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提高企业军转干部和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退役士兵生活补助标准,进一步落实企业军转干部医疗专项救助政策。调整企业退休的参战参试退役士兵和原省属农垦企业部分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对符合规定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19.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财政补差水平。将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60元,达到765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40元,达到490元。将农村低保月人均保障水平提高45元,达到515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30元,达到355元。(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20.持续推进城镇困难群众脱贫解困。统筹安排城镇困难群众脱贫解困补助资金,支持各地巩固城镇困难群众脱贫解困成果,对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提供救助帮扶。(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二
省政府重点民生实事
(一)
就业和创业
21.进一步扩大就业。全市城镇新增就业2.05万人,确保有就业能力的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激发劳动者创业活力和创新潜能。(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22.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2万人次。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养老护理员1300人次,培训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50人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23.帮助残疾人就业。培训残疾人30名,为残疾人购买公益性岗位199个,为541名残疾人购买“农家书屋”管理员岗位。(责任单位:市残联、市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二)
社会保险
24.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为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25.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66.05万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0.41万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6.55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0.03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6.16万人。(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26.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动态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将60周岁以上的参保人员最低基础养老金提高5元,达到115元。在此基础上,对65周岁至79周岁之间的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再增加不少于3元;对80周岁以上的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再增加不少于6元,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负担。对符合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困难人员,由当地财政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代缴保费;为符合条件的年满60周岁的困难人员按月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27.完善失业保险政策。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继续落实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和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28.提高工伤保险长期待遇水平。按照省级政策规定,适度调整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提高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29.为老年人办理人身意外保险。为60周岁以上城乡特困老年人、重点优抚对象和70周岁以上所有老年人办理人身意外保险。(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三)
抚恤和社会救助
30.提高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将城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高80元,达到每人每月995元。统一农村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将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55元,达到每人每月670元;其中,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供养标准提高80元,达到每人每月995元。(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31.实施特困失能人员护理服务。特困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每人每月1200元,特困半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每人每月300元。(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32.提高各类困难群体财政补助标准。提高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月人均救济补助标准,城镇的由每人每月495元提高到540元,农村的由每人每月455元提高到500元;将城镇大集体困难企业未参保退休职工、手工联社大集体企业未参保退休职工、未参保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月人均养老生活补助标准提高20元,达到每人每月475元。(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33.改善残疾人照顾服务。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改善残疾人生活条件,对确需的低收入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家居无障碍改造。为16周岁以上有长期照料护理需求的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提供照护和托养服务。(责任单位:市残联、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34.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工作。对具有本市户籍或有效居住证,有康复需求和诊断明确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实施基本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救助,其中康复救助重点保障对象实现应救尽救。按每人每月1200元标准为残疾孤弃儿童发放照料护理补贴。(责任单位:市残联、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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