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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溪县(江西两名主动投案的原县级干部有了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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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28日,记者获悉,江西两名原县级干部落马后有了新消息:芦溪县委原常委刘宗萍涉受贿罪、贪污罪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政府原副区长马云华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且两人均属“主动投案”。
■信息日报/信息日报客户端记者李逊/文
主动投案的芦溪县委原常委刘宗萍被公诉
日前,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芦溪县委原常委刘宗萍以涉嫌受贿罪、贪污罪向湘东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据江西省纪委省监委7月5日消息,江西省芦溪县委常委刘宗萍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接受萍乡市纪委市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在落马三个月后,刘宗萍被通报“纵容涉黑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根据刘宗萍被“双开”的通报:经查,刘宗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他人礼品、礼金;利用职权违规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纵容涉黑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在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宗萍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群众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萍乡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萍乡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宗萍开除党籍处分;由萍乡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中共芦溪县第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刘宗萍简历
刘宗萍,男,汉族,1964年12月生,江西芦溪人,在职本科文化,1984年9月参加工作,1991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4年9月至1997年3月,萍乡市芦溪区芦溪镇政府工作;
1997年3月至1999年2月,任芦溪县芦溪镇党委委员;
1999年2月至2001年2月,任芦溪县芦溪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2001年2月至2003年1月,任芦溪县万龙山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2003年1月至2005年9月,任芦溪县芦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05年9月至2006年2月,任芦溪县银河镇党委书记;
2006年2月至2007年1月,任芦溪县审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2007年1月至2011年4月,任芦溪县南坑镇党委书记;
2011年4月至2011年8月,任芦溪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2011年8月至2016年7月,任芦溪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2016年7月至2019年1月,任芦溪县委常委、农工部部长;
2019年1月至8月,任芦溪县委常委;
2019年8月,被免职。
主动投案的珠山区原副区长马云华被“双开”
10月28日,记者获悉,日前,经中共景德镇市委批准,中共景德镇市纪委、景德镇市监委对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政府原副区长马云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马云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财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没有资金依托的干股红利,涉嫌受贿犯罪。
马云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漠视纪律要求,将公权力沦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与他人结成利益共同体,利用职权多方承揽工程,大搞权钱交易,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景德镇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景德镇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马云华开除党籍处分;免去其珠山区区委委员职务;由景德镇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涉案财物随案移送。
记者注意到,据江西省纪委省监委7月29日消息,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马云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接受景德镇市纪委市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马云华简历
马云华,男,汉族,1975年10月31日出生,江西乐平人,大学学历,1997年12月参加工作,2001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7年12月至1999年12月,珠山区合作办干部;
1999年12月至2002年3月,珠山区委组织部干部;
2002年3月至2005年7月,任珠山区委组织部副主任科员;
2005年7月至2008年4月,任珠山区委组织部正科级组织员;
2008年4月至2009年5月,任珠山区社区基层组织建设办公室主任;
2009年5月至2010年2月,任珠山区珠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副主任(主持办事处工作);
2010年2月至2011年10月,任珠山区珠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2011年10月至2014年6月,任珠山区珠山街道党工委书记;
2014年6月至2015年2月,任珠山区珠山街道党工委书记、区农林水务局局长;
2015年2月至2016年8月,任珠山区农林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6年8月至2019年9月,任景德镇市珠山区政府副区长;
2019年9月,被免去景德镇市珠山区政府副区长职务。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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