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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转载: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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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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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听途说只是招式,读书方能练就内功,听本号释义才能打通任督二脉、融会贯通。创作不易,欢迎各位朋友大力支持,关注本号和在看、转发文章,万分感谢!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关于推行新版《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房管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燕山市场监管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构建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框架下的物业管理体系,规范物业管理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依法、安全、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与市市场监管局共同对《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BF—2010—2712)和《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BF—2010—2713)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BF—2021—2712)和《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BF—2021—2713)两个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现就示范文本推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示范文本主要明确了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着重强调了合同当事人的责任,并且对双方的违约责任、合同变更解除、争议处理等内容作了明确约定。
二、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房管局要做好宣传培训工作,引导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人使用示范文本签订服务合同,并按相关规定做好公示工作。各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时查处合同使用中出现的格式条款违法行为。
三、示范文本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各单位要注意收集示范文本推行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并及时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馈。
四、示范文本可登录“首都之窗”(www.beijing.gov.cn)、“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zjw.beijing.gov.cn)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scjgj.beijing.gov.cn)进行下载。
附件1: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doc
附件2: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doc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4日
附:
《关于推行新版<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政策解读
导读
2022年6月22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行新版〈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政策解读
1、 推行2021版《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目的和依据?
答:推行2021版《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目的是构建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框架下的物业管理体系,规范物业管理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依法、安全、合理使用。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版与2010版的关系?
答: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与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共同对《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BF—2010—2712)《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BF—2010—2713)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BF—2021—2712)《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BF—2021—2713)。
今后,北京市的物业管理项目在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时,应使用2021版示范文本。
3、 《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可以从哪里下载?
答:示范文本可登录“首都之窗”(www.beijing.gov.cn)、“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zjw.beijing.gov.cn)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scjgj.beijing.gov.cn)进行下载。
4、 在使用中,《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中的内容是否可以添加或者删减?
答:只要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合同示范文本的内容可以按下列方式添加或删除。
示范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分填写及其他需要删减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做约定的,应当在空格部分打×,以示删除。
5、 《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由谁签订?
答:《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人签订。
6、 《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由谁签订?
答:《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由业主(含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人签订。
其中,物业服务人可以是物业服务企业、专业单位或其他物业管理人。
7、 物业服务人应公示哪些信息?
答:根据《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设置公示栏,如实公示、及时更新下列信息,并且可以通过互联网方式告知全体业主:
(一)物业服务企业的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物业服务投诉电话;
(二)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标准和方式等;
(三)电梯、消防等具有专业技术要求的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单位名称、资质、联系方式、维保方案和应急处置方案等;
(四)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及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本年度物业服务项目收支预算;
(五)上一年度公共水电费用分摊情况、物业费、公共收益收支与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六)业主进行房屋装饰装修活动的情况;
(七)物业管理区域内车位、车库的出售和出租情况;
(八)其他应当公示的信息。
业主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物业服务人应当予以答复。
8、 物业服务中,业主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答:物业服务中业主的权利义务:
(1) 要求物业服务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
(2) 监督物业服务人履行本合同,对物业服务人提供的物业服务有建议、督促的权利。
(3) 审定物业服务人制定的物业服务方案,并监督实施。
(4) 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5) 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享有知情权、监督权和收益权。
(6) 遵守本小区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7) 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以及应对突发事件等方面的制度要求。
(8) 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缴纳专项维修资金。
(9) 应当配合物业服务人实施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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