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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拮据(铜陵:经济拮据抢劫店铺 两男子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繁昌,被告人,铜陵市经济拮据(铜陵:经济拮据抢劫店铺 两男子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讯 据中国检察网消息,两男子因经济拮据产生到外地抢劫的想法,后乘车来到铜陵市义安区,经过踩点确认抢劫店铺,两人将店内营业员进行控制后,通过手机转账6700元,并抢走店内现金4400元。7月15日,中国检察网公布被告人滕某某、徐某某抢劫案起诉书,两人涉嫌抢劫罪,被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滕某某,男,1990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住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镇**村**组**号。被告人徐某某,男,1991年出生,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无业,住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镇**村**组**号。
被告人滕某某、徐某某因经济拮据,遂产生到外地实施抢劫的想法,后二人数次从芜湖市繁昌区乘车至铜陵市义安区某镇“踩点”,并选定乙商店作为抢劫对象。2021年2月16日,二人在繁昌区购买抢劫所用的折叠匕首、手套等物品后,欲于次日实施抢劫,但因商店当天提前关门而未得逞。
18日晚19时许,二人再次从繁昌乘车至该店附近,在确认店内及周边环境相对安全后,于20时20分许进入店内实施抢劫,抢劫过程中,二人分工明确,徐某某将店内女性营业员王某某拖至店内仓库并持刀进行人身控制,滕某某全程操作被害人手机,将被害人中国工商银行卡内6700元充值到“发条娱乐APP”赌博平台的个人账户内,再通过提现方式将钱转至余额宝,二人离开现场前用仓库内衣对被害人进行捆绑,并将该店内的4400元现金营业款抢走。2021年2月20日,被告人滕某某、徐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滕某某、徐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的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系共同犯罪,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被告人徐某某在刑法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徐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依法对两人提起公诉。
编辑 张大为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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