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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敬明小说集(抄袭了,之后呢?一次文学抄袭事件里的判定、生态与人)
作家,作者,小说郭敬明小说集(抄袭了,之后呢?一次文学抄袭事件里的判定、生态与人)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记者 | 徐鲁青
编辑 | 黄月
近日,作家林培源的小说《黑暗之光》被作家默音指控抄袭了自己的小说《人字旁》,引发公众关注。3月20日,默音发表文章《为什么我要对一场十多年前的抄袭旧事重提?》,呈现了这一抄袭事件的时间线:2009年8月,默音在杂志《鲤·因爱之名》发表《人字旁》,同年12月出版的《最小说》刊录了林培源的《黑暗之光》。一些读者发现《黑暗之光》与《人字旁》的情节有高度相似之处,默音于2010年1月在豆瓣上发表《作者声明:被山寨了》,称自己小说中“整个故事的进展,以及最核心的概念,都被copy了”。彼时,《鲤》编辑部曾试图联系林培源,但后者手机关机数日,后来不了了之。不久前,默音看到豆瓣友邻被抄袭和维权的经历,于3月17日转发了2010年的那份作者声明,这一次,默音的帖子引发了大量讨论。
3月20日,林培源发布《一封迟来的道歉信》回应此事,针对“这么多年没有就此事公开回应和表态”致歉,并称自己的小说即使故事结构和默音很像,但不一定能算抄袭,“双性人、人与动物的爱情故事,这些都是那时候大家耳熟能详的。情节借鉴和模仿与抄袭之间如何界定?如果只是故事新编,沿用一些情节,但注入自己的思考,这样算不算抄袭?”他在这封信中还表示,不能因为曾经的过错而全盘否定小说创作者后续十多年的努力,希望自己可以和青春文学时期的那些成绩与过错告别。然而,林培源的道歉信激起了更大的声浪,一些人认为其言辞是在对自己过去的行为进行开脱。
关于本次抄袭事件的讨论仍在进行中,界面文化(ID:booksandfun)试图通过本文厘清本次事件带出的几个关键问题:文学抄袭与借鉴该如何判定和区分?作家及文学编辑社群内部是如何看待抄袭行为以及由此引发的分歧的?面对一位曾经涉嫌抄袭的作者时,我们该如何评价其后续的作品?如果因涉嫌抄袭对写作者全盘否定有失公允,那么作者与曾经的过错完全割裂又是否可能?
法律:抄袭判定同“增值”无关,关键在“表达”的雷同一个世纪之前,海伦·凯勒曾被指控小说抄袭,好友马克·吐温在给她的信中这样安慰道:“人类的话语,无论口头还是书面,其实都是抄袭来的。”英国知名出版人理查德·科恩在《像托尔斯泰一样写故事》一书中,将马克·吐温的观点斥为“执迷不悟的想法”,但他也指出,福柯与罗兰·巴特等学者视所有写作都是文化集体的产物,为我们定义“何为抄袭”带来了困难。林培源的道歉声明似乎也引用了类似的叙事学理论:小说情节历来不过只有几种,借鉴与抄袭之别究竟为何?
至于究竟如何判定抄袭,理查德·科恩同意澳大利亚小说家托马斯·基尼利的看法——在英国作家麦克·尤恩的《赎罪》被质疑抄袭之时,基尼利写道:“是否抄袭取决于小说能让原材料增值,麦克尤恩创造出了高于原作的价值。”与这一观点形成呼应的是,在林培源被指抄袭后,一些读者将关注点集中于后作将默音前作水平拉低,《人字旁》被改成了庸俗的青春爱情故事,林培源道歉信的说法是,《黑暗之光》是自己“拙劣的模仿之作和山寨货”。
文字水平的高低与判定抄袭有关系吗?一个抄袭者足够伟大就可以被判为无罪吗?《纽约时报》曾经讽刺了这一派的立场:“看来精彩的小说将大大改变人们对‘赎罪’的普遍看法。”实际上,“增值观点”背后是另一种对于权力的谄媚,文学好坏的标准本就难以说清,评价机制背后隐藏了诸多社会因素,这样的判定方式并不适合在现实中推广。
按照当下法律体系的判定,著作权法中有“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原则”一说,即著作权法只保护“表达”、不保护“思想”,也即是说,概括性质的中心思想不一定能构成抄袭,抄袭的判定只在“表达”层次。然而,这里的表达并不止于逐字逐句的照搬原作语言,也包括极其相似的故事情节。在2021年《光明日报》的报道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法教授万勇指出,“表达”涵盖的不仅是“文字性的表达”,也包括故事内容,但“人物设置及其相互的关系以及由具体事件的发生、发展和先后顺序等构成的情节,只有具体到一定程度,反映出作者独特的选择、判断、取舍,才能成为著作权法保护的‘表达’”。
对照阅读林培源与默音的小说时,两者情节上有着显著的相似性似乎没有引起太多争议。林的小说借鉴的并非只是默音作品的核心,在故事发展、转折与先后顺序上都呈现出了较为明显的雷同。林作《黑暗之光》对“水”这一核心意象的运用也与《人字旁》高度相似,有热心读者制作了详细的情节对比图(下图)。
行业:仅有“支援”,缺少纠偏与引导从法律层面来看,文学作品的抄袭一方面鉴定起来相当复杂,另一方面也缺乏足够的补偿机制。大多数情况下,起诉者在打官司过程中往往精力耗尽,却不一定能得到满意的结果。2003年,郭敬明《梦里花落知多少》抄袭作家庄羽的小说《圈里圈外》,三年之后法院裁判郭敬明赔偿庄羽经济损失20万元、精神抚慰金1万元,对于郭敬明靠这部小说获得的名利而言可谓九牛一毛。于正的《宫锁连城》被认为抄袭了琼瑶小说《梅花烙》,琼瑶最终获赔500万,对比《宫锁连城》所获利益依然极为有限。知名如琼瑶,也耗费了三年时间才打下此官司。
在法律制度保障不足的环境中,来自行业的监督和引导尤为重要。林培源抄袭事件所引发的愤慨,除了针对抄袭不义与道歉不诚外,另一处争议在于豆瓣流传的所谓文学圈群聊截图所反映处的“互相包庇、一团和气”。图书编辑、豆瓣用户@庞大乖称,自己在林培源所在的“作家500人微信群”里要求当事人给一个说法,引发不满,被踢出群聊。根据网上流传的聊天记录与群成员的描述,后续群内发生的事情包括:要求林培源回应的成员被指责逼人站队、支持反抄袭者被踢出群聊,群内发红包维持友好气氛。林培源的道歉信发出后,一些群友称赞“这是一个诚恳的培源”,代表默音做出判断(“默音肯定会原谅”),并谴责网友“都道歉了还要如何”。
同处该微信群中的青年作家小书(匿名)在接受界面文化采访时不赞同对作家群的“妖魔化”,他说大多数人入群后不说话,但许多人是反感抄袭的。小书自己也在个人公众号发表了声明,但不想在群里第一时间站队,“有些人将五百人大群当成一个假想敌,其实截图把互相包庇夸大了。”群岛图书出版人彭伦告诉界面文化,自己以前也在这个以写作者、译者、文学编辑和媒体人为主的微信群里。实际上,经常发言的人不多,大多数人只是“潜水”,偶尔说话,这跟其他人数很多的微信大群情况差不多,没有必要过度阐释。他不认识林培源,但多年前曾在社交网络上提及其涉嫌抄袭默音作品的问题,“林培源本人和认识他的一些圈内人士应该是知道的,但显然他始终没能正视这个问题。”彭伦说:“我个人觉得,作家应该有一些志同道合的同路人,能直言不讳地对作品创作提出批评意见,而不只是泛泛地表扬。”科幻作家韩松也在微博上表示,如果文学界仅有互相支援而没有对抄袭行为的纠偏,是不利于年轻作家成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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