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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断间(租房千万别租隔断,随时可能无家可归)
王女士,中介,民法典隔断间(租房千万别租隔断,随时可能无家可归)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案情回顾
王女士与某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某小区房子用于自己居住,合同于2021年1月到期,租金以及押金方式为押一付三。在王女士租赁期间已经发现自己所居住的房屋为违规搭建的隔断间,理论上是不符合租赁合同约定,但是王女士并没有要求解除合同,只是在2020年10月应该交纳房租时没有交,并告知中介公司业务员房屋要将该房屋转租,中介公司同意并将转租信息挂出。在转租的过程中,派出所于2020年11月2日贴出告知书,要求租户期限内自行拆除隔断的群租房,租户在限期内搬离。王女士联系中介并要求返还押金,中介并没有同意。当11月4日王女士在回家时发现隔断已经全部被拆除,其无奈连夜搬家。
咽不下这口气的王女士起诉中介公司,要求其退还押金、租金,并支付违反合同不能交房的违约金。中介公司一听就急了,说这种违约金我们可不能承担,说不好就是王女士投诉导致的隔断间被拆除。另外王女士已经延迟支付租金了,中介公司也提起了反诉,要求王女士承担延迟支付的违约责任,共计违约金5200元。同时王女士要将在租赁期间拖欠的水电燃气费结清。
法院判决
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王女士结清水电燃气费用,中介公司将应该返还的押金以及租金返还给王女士。
二、 法影有话说
在中国多年的中华传统中,房子代表着稳定; 房子的好坏代表着房主的身份以及身价。而“北漂”一族面对高额的房租有些时候会被迫选择租赁地段、房价比较合适的隔断间,虽然明知道隔断间是违反北京市房屋出租管理规定的。
但是在上述案件中王女士是在租赁途中发现自己租的房子是一个隔断间,并且在双方的合同中并没有明确写明房屋的状态与性质,无法认定在租赁时双方有没有交代清楚房屋是否为隔断间,因此王女士提出的违约金的请求并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
对于中介公司提出的违约赔偿金的请求法院也没有支持,其主要的理由是双方合同解除的前提是出租房屋隔断间被拆除,合同的目的已经无法实现,双方在此前提下解除合同满足了《民法典》中关于法定解除的情形,王女士在整个过程中并不存在过错与违约情形,因此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小影在此提示各位租房的朋友们,房子的好坏有可能会影响我们生活的幸福指数。隔断间本身存在着隔音效果差不利于个人隐私、私接电路不利于安全防火等多方面的安全隐患,为了自身的安全以及幸福度,尽量避免租住隔断间,这也是对相关行政法规的遵守。在遇到私搭隔断间、违规出租群租房,严重影响自身生活时,要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问题,维护自身权益。
法条速递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法典》五百六十三条
《民法典》五百六十六条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第七百二十九条、第七百三十一条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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