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彬县新闻(咸阳中院在彬县依法公开审理彬县5·27特大杀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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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A-A 2014年10月24日09:22咸阳新闻网-咸阳日报评论
本报讯(记者 沈广睿)10月21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彬县依法公开审理彬县5·27特大杀人案。
案件回放
5月27日,彬县香庙镇奇埠村发生一起特大杀人案,村民蒙某祥一家5口在家中被杀,此外蒙某祥家的邻居李某云也遇害。经过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两天的缜密侦破,案件成功告破,犯罪嫌疑人王宏民被警方控制。
犯罪嫌疑人王宏民,又名王红民,男,汉族,1965年5月20日出生,初中文化,彬县香庙镇芦河村人,自2010年开始在被害人蒙某祥家受雇养鸡至今年。根据警方公布的资料,被害6人的身份信息分别为,户主蒙某祥(46岁),妻子秦某梅(48岁),儿子蒙某(25岁),此外还有蒙某祥81岁的父亲蒙某儒、71岁的母亲黄某英,以及58岁的邻居李某云。后经鉴定,他们均系颅脑重度损伤死亡。
事发后没逃跑仍在干活
经市人民检察院侦查,2014年5月26日下午,蒙某祥与王宏民下地给果树打农药,因王宏民不小心将农药撞洒,蒙某祥责骂了王宏民。因此王宏民怀恨在心,当晚在鸡舍干完活后,蒙某祥再次责骂他。5月27日凌晨,王宏民认为蒙某祥不想给工钱还想将他赶走,便随手从鸡舍拿起一把头砸在蒙某祥的头部,将其打倒在地。接着,王宏民又进入蒙家的卧室,将蒙妻、子、父母先后打砸致死。蒙家邻居李某云闻声出门,遇到王宏民后也被打倒。
王宏民作案后,他将头扔在玉米地里,并在蒙家地里睡了一晚上。5月27日早上6时许,王宏民返回蒙家鸡舍推粪。下地干活的村民路过发现后问他,身上为什么有血迹,王宏民说自己参与救人了,但又被问及自身的血迹为何不是片状时,他说不出来,这才被村民扣下。
庭审现场
检方认为,王宏民因为不满蒙某祥的责骂而产生杀念,用头先后在蒙某祥等6人头部多次打砸,致6人死亡,其行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王宏民的话语不多,法官让其给自己辩护,他称“没啥说的。”检方认为,王宏民作案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性大,被害者家属也要求法院应当从严从重追究其法律责任。此外,王宏民的辩护律师还当庭提出,对其做精神鉴定的请求。庭审结束,死者蒙某祥的女儿已经泣不成声,法官当庭未作出判决。
(原标题:市中院在彬县依法公开审理彬县5·27特大杀人案)
(编辑:xy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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