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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宾服饰(西安地区唐墓壁画中官员服饰探微)
朝服,官员,常服迎宾服饰(西安地区唐墓壁画中官员服饰探微)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西安地区唐墓壁画中官员服饰探微
《中国典籍与文化》 2002年03期 李怡
摘要:西安地区唐墓壁画中有大量的官员服饰资料,本文以史籍考证为基础结合壁画中的实例材料,剖析官员朝服、袴褶服和常服的特点。同时探究官员服饰的文化特质,即它是大唐皇室既遵从古制又不拘泥于古制,富于创新特质的体现;它是大唐帝国开放平等、兼容并包特质的体现。
唐代是中国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绘画的发展达到了光辉的高潮,其中墓室壁画在前代传统的基础上,显示了更加浓郁的世俗性一一绘制在墓道、过洞、天井、甬道、墓室等各个部分的壁画,从不同的角度反映了当时的社会生活。西安地区唐代墓冢集中,壁画中有关官员的题材多样,如仪仗、迎宾等,包含丰富的服饰资料。,'衣裳有常服、公服、朝服、祭服四等之制。”(《旧唐书》卷45《舆服志》)反映在墓室壁画上的主要是朝服、袴褶服和常服①。本文以官员服饰为研究对象,希冀能探究其深层次的文化内涵。
一、官员的朝服
朝服是唐代官员的大礼服之一,“五品以上陪祭、朝飨、拜表、大事之服也,亦曰朝服。冠幘,簪导,绛纱单衣,白纱中单,黑领、袖,黑標、禳、裾,白裙、襦,革带金钩蛛,假带,曲领方心,绛纱蔽膝,白袜,乌皮舄,剑,纷,撃囊,双佩,双绶。六品以下去剑、佩绶,七品以上以白笔代簪,八品、九品去白笔,白纱中单,以履代舄。”(《新唐书》卷24《车服志》)朝服等级十分明显,其差别主要体现在佩饰上:唐廷关于不同官品的绶①、纷②、擊囊③、佩④均有规定,不可僭越,“诸佩绶者,皆双绶,亲王缜朱绶,四彩,赤、黄、缥、紺,纯朱质,续文织,长一丈八尺,二百四十首,广九寸。一品绿城绶,四彩,(绿)、紫、黄、赤,纯绿质,长一丈八尺,二百四十首,广九寸。二品、三品紫绶,三彩,紫、黄、赤,纯紫质,长一丈六尺,一百八十首,广八寸。四品青绶,三彩,青、白、红,纯青质,长一丈四尺,一百四十首,广七寸。五品黑绶,二彩,青、紺,纯绡质,长一丈二尺,一百首,广六寸。(自王公以下皆有小双绶,长二尺六寸,色如大绶而首半之。正第
一品佩二玉环,自外不同也)有绶者则有纷,皆长六尺四寸,广二尺四分,各随绶色。诸擊囊,二品以上金镂,三品金银镂,四品银镂,五品彩镂。诸佩,一品佩山玄玉,二品以下,五品以上,佩水苍玉。”(《旧唐书》卷45《舆服志》)同时官员品级不同与朝服配套之首服亦不同,足服则为舄⑤。然而由于朝服之制礼节繁冗,穿着不便,唐代虽然出于遵从古制的原则,将其保留至令文之中,但实际操作不仅加以简化,而且唐前期其一度被袴褶服所取代,而有唐一代,尤其是中后期实质上由常服履行其职能。
关于朝服的实例最突岀的代表是章怀太子墓墓道东壁客使图,其中三位鸿胪寺官员便身著朝服,接待三位胡族使者。三位官员首服笼冠,冠下平巾幢⑥,组带为缨⑦。身服外衣为朱衣襦裙,内服为白纱中单①,白裙襦。曲领②,黑领、袖,黑襟、禮、裾③,白色大带④,蔽膝,后垂绶。足服翘头黑舄。手执笏(见图一)⑤。惠庄太子墓文吏进谒图中之官员,头戴进贤冠⑥,冠前附玉蝉,冠顶加貂饰⑦,缨缕系于颔下。身服外衣为绯色圆领宽袖大袍,内着白纱曲领单衣,腰系大带,蔽膝掩足,足服为黑舄。
二、官员的袴褶服
袴褶服原为北方少数民族服饰,特点是便于骑马征战,隋唐时期,袴褶承袭魏晋旧制,形制与前代基本相似,只是将其地位抬高,由先前的官民通用改为官宦专用。它实际上是一种上衣下裤的服式,由褶衣和下袴两部分组成一套服装。“褶谓重衣之最在上者也,其形若袍,短身而广袖,一曰左衽之袍也。”(《急就篇》卷2)隋唐时期褶的衽已由左衽改为右衽。“袴”通“裤”,是裤子形成过程中的称法,其义为胫衣、套裤。唐时文、武官员多著大口袴,而武官在上褶与衲裆⑧合穿时,下袴多为缚裤:它是用锦缎丝带,截成三尺一段,在裤管的膝盖处紧紧系扎,因为裤管宽松,下长至足,不便于行动,就形成了缚裤,成为既符合汉族广袖朱衣大口裤的特点,同时又便于行动的一种形式。
从隋代开始以颜色作为标志区分袴褶,唐代沿用此制,规定“袴褶之制:五品以上,细绫及罗为之,六品以下,小绫为之。三品以上紫,五品以上绯,七品以上绿,九品以上碧。”(《新唐书》卷24《车服志》)然而袴褶服在唐代经历了曲折发展并最终消亡的过程:武德年间对袴褶的规定主要限于武官,至唐太宗贞观二十二年(648年),下令百官朔望日上朝都要服袴褶,武后时期更是推波助澜。“(文明元年七月甲寅诏)京文官五品以上,六品以下,七品清官,每日入朝,常服袴褶。诸州县长官在公衙,亦准此。”(《旧唐书》卷45《舆服志》)后经过中宗时期的一段停滞,至玄宗时期又恢复。,'神龙二年九月二十七日敕,停京官六品以下著绯袴褶令,各依本品为定。……(开元)十九年六月敕,应诸服袴褶者,五品以上,通用绸绫及罗,六品以下小绫。”(《唐会要》卷31“章月艮品第”条)玄宗开元二十五年(737年)御史大夫李适之又建议冬至、元日大礼时六品以下通服袴褶。从这一发展过程看,袴褶服似有最终代替朝服的趋势,但由于它既非传统冠服,又不如常服方便,所以不能逃脱逐渐消亡的命运。唐代宗宝应元年(762年)前后,归崇敬以百官朔望朝服袴褶非古,上疏云:“按三代典礼,两汉史籍,并无袴褶之制,亦未详所起之由,隋代以来始有服者。事不师古,伏请停罢。”(《旧唐书》卷149《归崇敬传》)至此实际生活中已没有袴褶的多大位置。
唐墓壁画中作为朝服的袴褶服实例不多,集中在初、盛唐时期,其显著的特点是袴褶下端各施横欄,高品级官员上褶内有中单,足服为黑靴。章怀太子墓墓道西壁客使图中三位官员:首服黑色皮帽①,身服红褶,内有交领中单,领、袖均加黑色边饰,腰系白色大带,白大袴,足服黑靴,手执笏。(见图二)有些袴褶服与衲裆配套使用,腰系革带而非大带。李寿墓第1过洞东壁仪仗图中二男子,首服平巾幘②,加簪导,身服短身广袖红褶,外加衲裆,白缚裤,腰系黑革带,足服黑靴。
三、官员的常服
常服,本来是古代的亵服,自南北朝隋代以来,由于其流行面逐渐推广,遂加以制度化,有唐一代常服更是取得了极为合法的政治地位。常服的形式为圆领(禰)袍③,腰部用革带①紧束,受胡风的影响,初、盛唐时期流行窄紧直袖式样,中晚唐以来胡风渐弱,流行中式宽衣大袖。与常服配套的首服是憐头②,足服为乌皮六合靴③。
官员常服品级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品色制度上,它是以官员品级的不同而配以不同颜色、质地官服的制度。大业六年(610年)隋炀帝整理服饰制度,将常服正式纳入律令体系,将北朝贵贱通用的常服等级化,规定官员*品以上穿紫袍,六品以下穿绯或绿袍。唐代在此基础上逐步将常服体系规范化、系统化,对此《旧唐书•舆服志》记载较为详细,其发展沿革为:武德四年(621年)八月,唐高祖下敕:三品以上,大科绸绫及罗,其色紫,饰用玉。五品以上,小科绸绫及罗,其色朱,饰用金。六品以上,服丝布,杂小绫,交梭,双循,其色黄。六品、七品饰银。八品、九品输石。流外及庶人服绸、绝、布,其色通用黄,饰用铜铁。其折上巾,乌皮六合靴,贵贱通用。至贞观四年(630年),更详细规定了常服的服色:三品以上服紫,五品以下服绯,六品、七品服绿,八品、九品服以青,带以输石。贞观五年八月敕:七品以上,服龟甲双巨十花绫,其色绿。九品以上,服丝布及杂小绫,其色青。十一月,赐诸卫将军紫袍、锦为標袖。高宗龙朔二年(662年)因怕八品袍服深青乱紫①,改八品、九品着碧。上元元年(674年)八月,唐高宗再次下诏完善服色制度——此后,唐代官员常服的服色基本按品级以紫、绯、绿、青为准了,虽然文明元年(684年)七月甲寅又下诏:八品以下旧服者,并改以碧 规定为:文武三品以上服紫,金玉带。四品服深绯,五品服浅绯,并金带。六品服深绿,七品服浅绿,并银带。八品服深青,九品服浅青,并節石带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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