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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法三章的意思((法史故事)秦末汉初时期的“约法三章”事件及其历史影响)
约法,刘邦,关中约法三章的意思((法史故事)秦末汉初时期的“约法三章”事件及其历史影响)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约法三章”公开强调财产保护,是古代封建政权维持社会经济秩序的需要。在古代历史上,重视财产保护是法治进步的一个重要内容和标志。春秋战国时期孟子曰“有恒产者有恒心”。这一方面说明财产对社会稳定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也提出了加强财产保护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夏朝时期的《夏书》说“昏墨贼条,皋陶之刑也”。西周时期的《刑品》《尚书大传》也有有关财产保护的规定。春秋战国时期法家代表人物李悝提出:“以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故其律始于盗贼。”秦朝时期也有许多有关财产保护的法律规定,但秦法繁徭重赋,政府横征暴敛,流民盗抢横行,官吏酷刑虐民,财产朝不保夕,社会民不聊生。从西汉《九章律》和以后法律演变情况看,“约法三章”的精神内容不仅得到了较为全面的吸收和贯彻,而且也强化了财产保护的相关法治观念。
“约法三章”广泛宣传社会契约文化,是古代中国推动社会契约关系发展的体现。“与父老约”是“约法三章”开宗明义的第一句话,其中包含三层内容:一是“与”反映了两个主体之间的交流与对话;二是“父老”不仅反映了两个主体之间的平等交流,更是一种恭敬各方的对话,相互要以“诚”“礼”相待的意思;三是“约”反映了这不仅是自己的庄严承诺,而且要求双方都有责任义务共同履行的社会契约责任。“约法三章”的提出,一方面与刘邦和其政治团队大多数是平民出身的经历有关,另一方面也与秦末汉初时期中国契约文化发展的时代背景有关。西周时期,中国就有许多契约方面的社会规范,《周礼》中就有明确规定,比如“大市以质,小市以挤”“凡以财狱讼者,正之以傅别、约剂”“凡民间货财者令以国法行之,犯令者,刑罚之”等;春秋战国时期,秦国商鞅变法确立土地私有权、推行奖励耕战政策后,社会经济日益繁荣,契约关系也迅速发展。汉代以后,直至唐代,社会契约文化在中国法治文化和社会治理中开始发挥重要作用,到唐宋以后中国在基层社会治理中也普遍推行了具有社会契约属性的“乡规民约”自治文化。社会契约文化和精神是中华法律文化传统之一,不论是“立木取信”“约法三章”等法治事件,还是《秦律·杂抄》《九章律》等法律中关于民事法律的规范,都反映出古代中国社会对契约关系的重视,对“诚信守约”“重契守法”“民间自治”等契约精神的追求。
“约法三章”事件,内涵丰富,影响深远。我们一定要认真加强对“约法三章”等发生在西安地区的具有重要历史进步意义的法治事件、法治人物和典章制度的研究和挖掘,去其糟粕,取其精华,为推动“法治陕西”和“法治西安”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作者单位:西安市法学会)
文章来源:智慧普法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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