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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树市(樟树市出台振兴中国药都推动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二十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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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十四)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健全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发挥中医药在疾病治疗中的优势,推广热敏灸等中医药特色诊疗技术。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科、中药房规范化建设。积极打造中医一条街,引进3—5家中医特色诊疗机构、精品特色国医堂或康复中心,对国家或省级名老中医在樟树开设国医堂或康复中心的,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给予20%一次性装修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向上争取将适宜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和中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十五)发展中医康养产业。延伸拓展旅游养生、药膳养生、食品养生、疗养养生产业链,打造中医药康养产业品牌。对以中医药文化为特色内容新创建国家级、省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创建国家级、省级中医药科普教育基地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在机场、高速公路服务区、旅游景区等地设置医疗保健延伸点,提供中医特色非基本医疗服务,以樟树岐黄小镇为核心,引进一批集中医养生、中医养老、中医保健、中医理疗、健身娱乐等全方位的康养机构,在全市范围内建设中医药康养体系,打造现代养生保健、就医服务、文化传播、休闲娱乐与交流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康养场所。全力打造热敏炙小镇,加大热敏炙宣传和品牌效应辐射推广力度,对项目实施单位给予50万元项目补贴,形成中国药都中医药健康康养的示范品牌。
打造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
(十六)推进中医药传承体系建设。支持樟帮传统炮制技艺师承教育,每年安排专项资金补贴“樟帮”技艺传承人、老药工及学徒工。对获评国家级、省级中药炮制大师工作室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中医药传承人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中医药类列入国家、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加强中医药师承标准化建设,将师承教育纳入临床实践教学考核内容,建立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的高年资中医师带徒制度。
(十七)支持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与产品突破。支持对具有重大临床需求与市场需求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与产品突破,对企业自主研究开发获得药品注册证书并成功在樟树市投产的新药,每个品种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时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40%予以补助,单个品种研发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2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十八)创建中医药“樟树标准”。加强中医药标准化研究,鼓励本地企业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和省标准制定,对制定国际、国家、省中药材种植、采收加工、储藏运输等技术标准的,每个品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6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规范推广“樟帮”中药饮片炮制技术,力争将其纳入《江西省中药炮制规范》,对企业申报并成功纳入的按品规增补8万元、修订2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以国家《中药品种保护条例》修订为契机,力争将“樟帮”特色饮片纳入保护范围。加强中国药都品牌体系建设,鼓励采取申请地理标志产品等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保护道地中药材,对成功将樟树道地中药材申报地理标志产品的,每个品种给予20万元工作经费。
(十九)加快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对樟树市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省级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100万元、4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十)加快中医药创新平台建设。新批准设立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由市政府给予每站补助100万元,新批准设立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专家工作站,由市政府给予每站补助60万元,补助资金分三年考核补助到位。进站工作一年以上博士后研究人员,由市政府给予每人一次性科研补助10万元。对新评为国家级或省级技术中心、检测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及新型研发机构的企业,国家级由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省级由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在省外设立研发机构被评为省级技术中心、检测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及新型研发机构,该研发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樟树市企业(指住所地在樟树市)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且研究成果只供樟树市企业使用,由市政府给予每个中心一次性奖励30万元。具体实施细则参照新修订的《樟树市招才引智“新五条”实施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