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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届满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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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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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举证期限,是指法院送达的《举证通知书》中规定的,当事人向法院提交证据的时间限制。
2、举证期限届满,是指超过法院指定的,向提交证据的最后时间。
3、举证期限届满的,法院将不再接受新证据。
4、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5、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
6、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
7、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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