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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呼和浩特生育保险政策 2022年呼和浩特生育保险参保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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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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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1、 呼和浩特的生育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后如何参保?
2、 “两险”合并实施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登记同时办理。
3、 2020年1月1日起实施“两险”合并实施。
4、 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如何参加医保?
5、 学校(园区)学生、儿童和福利院孤儿由所在学校、幼儿园或福利院统一参保,到当地劳保所办理参保登记;
6、 具有本市户籍的其他城乡居民,在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劳动工作站或村民委员会办理参保登记;
7、 非本市户籍居民应当到居住地社区劳动保护工作站或者村委会办理参保登记。
8、 乡镇(街道)劳保办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核定和医疗保险费征缴的机构,核定和缴费实行“一站式”办理。
9、 扩展:呼和浩特生育保险缴费指南
10、 生育保险征缴
11、 “两险”合并实施后,统一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合并计算缴费比例。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生育保险基金并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12、 参保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7%,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2%。
13、 生育保险福利
14、 在我市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必须符合我国计划生育。
15、 首次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职工,给予一年的等待期,等待期内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6、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享受以下生育医疗待遇:产前检查、人工流产、节育等门诊医疗费用。并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待遇。
17、 因合理流产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限额支付,支付标准为1500元。
18、 住院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限额支付,限额支付标准为3000元。
19、 难产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限额支付,限额支付标准为4000元。
20、 产妇津贴
21、 生育津贴发放给产假期间缴纳生育保险的被保险人非供养亲属,生育津贴发放天数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法规》执行。生育津贴的计算基数为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生育津贴=(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领取生育津贴的天数。
22、 如果孩子怀孕7个月或早产出生,将支付98天的产妇津贴。
23、 难产的,在98天的基础上增加15天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生育津贴增加15天。
24、 怀孕4个月以上的,发放生育津贴42天。
25、 符合计划生育的参保男职工,其配偶在生育期间,医疗保险基金支付10天护理假津贴。护理假津贴按照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护理假津贴=(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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