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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控股是什么意思(国有控股是什么意思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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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很多朋友想了解关于国有控股是什么意思的一些资料信息,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与国有控股是什么意思相关的内容分享给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什么是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
1、国有企业,是指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包括中央和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部门所监管的企业本级及其逐级投资形成的企业。
国有企业,由国家对其资本拥有所有权或者控制权,政府的意志和利益决定了国有企业的行为。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支柱。
2、国有控股企业是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占较高比例,并且由国家实际控制的企业。包括绝对控股企业和相对控股企业。国有绝对控股企业是指国家资本比例大于50%(含50%)的企业,包含未经改制的国有企业。
国有相对控股企业是指国家资本比例不足50%,但相对高于企业中的其他经济成分所占比例的企业(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份,但根据协议规定,由国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协议控制)。
3、国有参股公司严格来说应该称之为“国家参股公司”或“政府参股公司”,不是国有企业,政府只是普通参股者,受到公司法规范。
对于这类企业,政府参股只是为了壮大国有经济的实力,除此之外,政府对这类企业没有任何其他附加的义务。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国有企业须符合七个方面的条件。
1、产品为社会所需要
这包含两层意思:
一是国有企业生产出的产品必须是能满足人们的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为了满足这种需求,企业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合乎国家质量标准要求的,不能提供伪劣残次品,给人们造成财产损失。这里所说的产品为社会所需要,必须是法律所不禁止的产品;
二是对企业来说,生产的产品只有能满足人们的需求,才能销售出去,企业才有可能生存和发展。
2、有能源、原材料、交通运输的必要条件
能源、原材料和交通运输都是工业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必不可少的条件,没有这些条件,企业就无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特别是在我国能源、原材料和交通运输比较紧张的情况下,法律规定新设立国有企业必须具备这一条件,主要是为该企业考虑,防止投资浪费。
3、有自己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名称是企业的标志,企业名称一能标明企业的性质和面貌,二能有利于保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我国专门制定的《工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对企业名称的要求作出了一系列的规定,国有企业也应遵照执行。生产经营场所包括企业的住所和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处所。
住所是企业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是企业的法定地址。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在一定的空间内进行,没有场所,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就无法进行。
4、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
资金是企业赖以生存的必备条件。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包括三层含义:
一是必须要有资金;
二是这些资金的来源必须是合法的;
三是设立企业所需的资金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最低限额。
5、有自己的组织机构
企业的组织机构是指企业的法人机关,法人机关对外代表企业承办各种事项,对内实施管理职能。这种法人机关包括个人和集体两种形式,个人即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如厂长、经理等。《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规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
厂长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集体是指企业的董事会、管理委员会、职工代表大会,以及内部的一些职能机构,如财务部门等。没有组织机构,企业也是无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6、有明确的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是企业所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内容的界定。明确的经营范围限定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内容。
由于社会生产经营活动比较复杂,各有其自身的规律,国家对不同的经营范围事项有不同的规定。国家将经营范围作为设立企业的必备案件,是国家管理的需要,也是明确企业权利义务,保障企业合法经营的需要。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主要是指一些特殊要求,如环保、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等。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国有企业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国有控股企业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国有参股公司
什么是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
1、国有企业,是指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包括中央和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部门所监管的企业本级及其逐级投资形成的企业。
国有企业,由国家对其资本拥有所有权或者控制权,政府的意志和利益决定了国有企业的行为。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支柱。
2、国有控股企业是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占较高比例,并且由国家实际控制的企业。包括绝对控股企业和相对控股企业。国有绝对控股企业是指国家资本比例大于50%(含50%)的企业,包含未经改制的国有企业。
国有相对控股企业是指国家资本比例不足50%,但相对高于企业中的其他经济成分所占比例的企业(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份,但根据协议规定,由国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协议控制)。
3、国有参股公司严格来说应该称之为“国家参股公司”或“政府参股公司”,不是国有企业,政府只是普通参股者,受到公司法规范。
对于这类企业,政府参股只是为了壮大国有经济的实力,除此之外,政府对这类企业没有任何其他附加的义务。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国有企业须符合七个方面的条件。
1、产品为社会所需要
这包含两层意思:
一是国有企业生产出的产品必须是能满足人们的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为了满足这种需求,企业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合乎国家质量标准要求的,不能提供伪劣残次品,给人们造成财产损失。这里所说的产品为社会所需要,必须是法律所不禁止的产品;
二是对企业来说,生产的产品只有能满足人们的需求,才能销售出去,企业才有可能生存和发展。
2、有能源、原材料、交通运输的必要条件
能源、原材料和交通运输都是工业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必不可少的条件,没有这些条件,企业就无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特别是在我国能源、原材料和交通运输比较紧张的情况下,法律规定新设立国有企业必须具备这一条件,主要是为该企业考虑,防止投资浪费。
3、有自己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名称是企业的标志,企业名称一能标明企业的性质和面貌,二能有利于保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我国专门制定的《工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对企业名称的要求作出了一系列的规定,国有企业也应遵照执行。生产经营场所包括企业的住所和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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