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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衣卫是干什么的(你认为锦衣卫和东厂是干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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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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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设立的“锦衣卫”是用来做什么的?
明代设锦衣卫,乃是著名的酷政。其实,明代有许多朝廷官僚以外的、直属皇帝的专设监察、刑狱系统,包括锦衣卫、东西厂、镇抚司狱等,这类系统,自己有军队、有监狱,又直接向皇帝负责,基本上贯彻于整个明皇朝的始终。《明史·刑法志》把它们与廷杖(皇帝在朝廷打臣僚板子的肉刑)加在一起,称之为:“明之自创,不衷古制”。一语道破了贯穿明皇朝的特别专制的酷政性质。
明之锦衣卫,《明史·刑法志》明确说,近于汉武帝时之诏狱。所谓诏狱,主要是指九卿、郡守一级的二千石高官有罪,需皇帝下诏书始能系狱的案子。汉武帝与匈奴作战多年,将国家拖入了战时体制,多用法家酷吏,严刑峻法,《史记·酷吏列传》等篇说,汉武帝晚年,诏狱多达二十六所,关押有郡守、九卿一级高官前后达百余人,牵连对象至十余万人。不过,在汉代,这类酷政依然只是汉武帝晚年阶段较短时期的现象。
了解了诏狱的性质,明太祖朱元璋何以要设置锦衣卫也就容易明白了。《明史·职官五》说:“锦衣卫掌侍卫、缉捕、刑狱之事,恒以勋戚都督领之……盗贼奸宄,街涂沟洫,密缉而时省之。”明太祖担心自己死后,下一代皇帝驾驭不了文武功臣,所以他几兴大狱,假借了若干由头,连杀带整,把辅佐他打天下的文武功臣差不多灭了个干干净净。这类案子,事出有因、查无实据,如果交给朝官们按法办理,就有可能旷日持久,甚至定不了案。所以就把这些案子作为诏狱交给锦衣卫办理。这样来看锦衣卫,性质就十分清楚明白了。“侍卫”,本就是皇帝的亲兵;“刑狱”,自己可以断狱;加之“密缉”,则又说明其特务机构性质。汉武帝时的诏狱,仍是由朝官办案,只是严刑峻法的政策失误;明太祖的锦衣卫,则以消灭功臣为目的,罗织罪状,置无罪者于死地。《明史·刑法志》说:“胡惟庸、蓝玉两(大臣)案,株连且四万(人)。”足见其酷烈程度。作俑之始,就是皇帝心术不正的产物,所以其后遗症也特别严重。
自然明太祖自己也知道,此类酷政不可以为常,所以,在蓝玉案以后、也即是功臣都已杀得差不多后的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他就下“诏内外狱无得上锦衣卫,大小咸经法司”。不过,始作俑时心术已坏而造成的弊政,是难以断根的,到他的儿子燕王朱棣,借着京城文武功臣已经杀光、大伤元气的特殊机遇,起兵夺了明太祖嫡孙建文帝的帝位,是为明成祖,不免又要大杀忠于建文帝的正直官僚,这却又需要特务机构了,所以,明成祖手上,锦衣卫重又灿烂辉煌。明初两代重用锦衣卫,其后,有明一代,此弊终难去矣!
说清了锦衣卫的性质,东西厂、镇抚司狱等机构的性质,也就容易说明了。东厂始于明成祖,一开始就是从收买建文帝身边的宦官、刺探消息起家的机构,其特务性质更为明显,所以正式建立后即专以宦官负责,“缉访谋逆妖言大奸恶等”,其后明宪宗又增设西厂,东西厂下面则用了一批干事,“京师亡命,诓财(敲竹杠)挟仇(报私仇),视(东厂所属)干事者为窟穴”,这也就是说,东厂干事成为流氓头子,“自京师至天下,旁午侦事,虽王府不免”,“冤死者相属”。镇抚司狱也是明太祖时建立的诏狱,其后亦由宦官负责。明代的刘瑾、魏忠贤等专权的宦官,大多倚靠锦衣卫、东西厂、镇抚司狱等类带有特务性质的专设监察机构,不断陷害、诬杀正直大臣,多用酷刑,魏忠贤的狗腿子们,拷掠杨涟、左光斗等正直官僚时,械、镣、棍、拶、夹棍,五毒俱用,血肉溃烂,即是一例。这终于使整个明代成为中国历史上罕见的专制黑暗的皇朝。
锦衣卫与东厂在天津设立机构后,就开始按照皇帝的意思私下打探军情民意,凡是有一点对皇帝不利的言论都逃不过他们的耳目,当地的官吏也不敢随便过问他们的事情。只要流露出对他们的不满,都有可能被抓去受刑,而一旦被特务们抓去,那就是九死一生,最轻也要落个残疾的下场。
据明史记载,东厂、锦衣卫常用的刑具有18套,什么夹棍、脑箍、拦马棍、钉指等等都包括其内。其中有一项刑罚叫做“杖刑”,特务对于“杖刑”的执行非常有讲究,对一般的犯人行刑官只说“打着问”,意思是不必太重;要求打重一些的,就说“好生打着问”;要求狠狠打,不论死活的就说“好生着实打着问”。一般来说,只要犯人被抓进来,18种刑具都要受过一遍。
相对于杖刑、夹棍等刑罚,厂卫不常使用的几大酷刑可就令世人不寒而栗,在几大酷刑中,刷洗、油煎、灌毒药、站重枷能把人折磨得死去活来,生不如死。
刷洗:就是将犯人脱光衣服按在铁床上,用滚烫的开水浇在犯人的身上,然后趁热用钉满铁钉的铁刷子在烫过的部位用力刷洗,刷到露出白骨,最后直到犯人死去。
油煎:类似于后来的铁烙铁。将一口平的铁盘烧热后,将人放在上面,不到片刻,将犯人烧焦。
灌毒药:特务们灌一次毒药,然后喂一次解毒药,然后再灌另一种毒药,直到将犯人毒死,目的是使犯人尝遍了死的恐怖和痛苦,特务们从旁观赏。
站重枷:明代的这一刑法却很特别,戴枷之人必须站立,不准座卧。枷的重量超过常人体重,最重曾经做过300斤的大枷,给犯人戴上后几天就得活活累死。据明朝野史记载,厂卫杀人的酷刑还有剥皮、铲头会、钩肠等刑罚,据说,这些刑罚又要胜过以上所说的几种酷刑。
为了监视、侦查、镇压官吏的不法行为,太祖先后任用亲信文武官员充当“检校”,“专主察听在京大小衙门官吏不公不法及风闻之事,无不奏闻。”洪武十五年(1382年),设立“锦衣卫”,专掌缉捕、刑狱和侍卫之事,直属皇帝指挥。
锦衣卫官员有指挥使一人,正三品,同知二人,从三品,佥事二人,四品,镇抚二人,五品,十四所千户十四人,五品,下属有将军、力士、校尉、有法庭和监狱,其中,“经历司”掌文移出入,“镇抚司”掌本卫刑名,兼理军匠,即“诏狱”。锦衣卫平日为皇帝爪牙,镇压臣下时则罗织大狱,捕人,审讯和处刑。太祖大杀功臣,许多案件就是通过锦衣卫执行的,“幽絷惨酷,害无甚于此者,太祖时,天下重罪逮至京者,收系狱中,数更大狱,多使断治,所诛杀为多。”
和锦衣卫有密切关系的一种刑法,叫“廷杖”,即殿廷上责杖进谏触怒或有过失的大臣,以提高皇帝的威权。洪武年间,公侯如朱文正、朱亮祖,大僚如工部尚书薛祥等,都是受廷杖致死的。
厂卫,明朝内廷侦察机构。厂,指东厂、西厂、大内行厂;卫,指锦衣卫。合称厂卫。东厂系明永乐十八年(1420年)设立于北京东安门北;西厂系明成化十三年(1477年)设于旧灰厂;大内行厂系明正德初年设立。锦衣卫原为内廷御林军,皇帝的卫队,洪武十五年(1382年)成立。厂卫是明代特务政治机构,是皇帝的耳目和爪牙。东、西厂或大内行厂的头目,多由司礼监太监充任。锦衣卫长官为指挥使,以皇帝亲信心腹担任,下领有十七个所和南北镇抚司。厂与卫职权基本相同,但锦衣卫为外官,奏请需用奏疏,不如东厂等太监亲近,故厂的势力大于卫。锦衣卫侦伺一切官员,厂则侦察官民和锦衣卫,内厂则监视官民和厂卫,而由皇帝直接领导与监督所有侦察机关,构成一整套侦察特务机构体系。厂卫均可不经司法机关,直接奉诏受理词状,逮捕吏民,用刑极为残酷,致使朝野上下人人自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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