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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事件(韦州清真大寺强拆事件)
村民,石佛,郑州市强拆事件(韦州清真大寺强拆事件)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很多朋友想了解关于强拆事件的一些资料信息,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与强拆事件相关的内容分享给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网传"郑州强拆引发命案"犯罪嫌疑人被抓获了吗?
9月5日上午,网传“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百炉屯村因拆迁发生一死一伤”事件。从网传视频中注意到:一男子全身是血,躺在地上,旁边有两人不断提醒其“放松”。此外,视频还显示:现场有多人围观,并有多人录像。
9月5日下午,据郑州市警方公开的一份落款为“郑州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的悬赏通告显示:“2017年9月4日下午17时许,郑州高新区石佛办事处辖区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曹春生有重大作案嫌疑,现在逃”。
随即,记者向郑州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拨打电话。对方工作人员在接受电话采访时也再次证实:“今日确实发布了一则关于嫌犯曹春生的悬赏通告”。
网传悬赏通告全文如下——
犯罪嫌疑人曹春生,男,1979年3月14日出生,身份证号:412828197903144233,原籍驻马店新蔡县,现户籍地址:郑州高新区石佛办事处百炉屯村大街159号。身高1.67米左右,体型中等,肤色一般,留短发,驻马店新蔡口音。逃跑时上身穿灰色西装外套,下身穿黑蓝色工装裤。
为侦破该案件,郑州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决定悬赏抓获犯罪嫌疑人。一、凡发现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直接破案的,奖励20000元;二、凡直接抓获犯罪嫌疑人扭送公安机关的,奖励50000元。
此外,通告还提醒:“请报案人留下真实姓名,准确的联系地址、联系方法。。”最后,通告留下了“联系电话:0371-67982703或直接拨打110”和“联系人:李伟、程永辉”,并附上了曹春生的证件照及生活照各一张。
此前,网上流传的消息显示:此次事件疑因强制拆迁引起。但截至目前,针对网上流传的消息,郑州警方尚未对此说法作出回应。
8月28日,石佛办事处官方微信曾发布消息:石佛办事处召开百炉屯村拆迁清零工作推进会,对百炉屯村拆迁“清零”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办事处和百炉屯村相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会上通报了百炉屯村拆迁“清零”工作有关方案,明确了人员分工及工作职责,对加快百炉屯村拆迁“清零”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会议要求,一是坚定“清零”目标,树立“清零”信心,克服畏难情绪,坚决打赢“清零”之战;二是要细化分工,明确责任,全体成员要严格遵守“早七晚九”工作纪律,做好宣传动员工作,逐户分析、研判对策,做到心中有数,确保按期完成“清零”任务。
河南村民遭强拆被打断7根肋骨,为何暴力拆迁频发?
河南村民遭强拆被打断7根肋骨,这种行为也是犯法的。
事情发生于今年的九月二十四日凌晨五六点钟,案发地点是河南虞城县城郊,当时这里的一位叫做刘长征的乡干部带队十多名身着统一制服的人员强行破门闯入了村民刁建立的家中,先对房屋进行暴力打砸,而后使用挖掘机对房屋进行强拆,村民刁建立阻止强拆未果,反而被强拆人员围殴导致7根肋骨骨折。这件事情发生之后,很快就被传到了网上,一时之间,在网上引发了很大的争议。对于这种明目张胆的行凶行为,实在是让人感到愤慨。那么,这件事情的经过是怎样的?
事实上,在今年的五月份,河南虞城县就发布《城郊乡周庄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公告》。该村的村民表示:“征收办公室随后发出通知,按照成本法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按照价值法跟成本法相比相差七到10倍价格,现在给出的补偿标准是每平方米600元到800元之间。”也成因为赔偿方案得不到村民的同意,已经有不少村民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征收决定,该案件于9月15日开庭审理。
不过,就在案件开庭审理后不久,便发生了上述暴力强拆事件,此次共有9户居民房屋被暴力强拆,至今在街头搭棚生活。事实上,对于村民被打伤一事,县公安局已经予以立案并调查取证,虞城已经成立官方调查组对本次事件展开调查,目前,已经对城郊乡干部刘长征停职检查,待进一步调查后作出处理。
事实上,在这一次的强拆事件中,村民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村民的做法也是合理的,就算是要征地,也要按照市场价来来征收,而不是使用暴力。
值得注意的是,在本案中,强拆的人员也是涉嫌违法犯罪的。
首先,按照《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按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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