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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aspora(diaspora)
民族主义,民族,种族Diaspora(diaspora)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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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民族主义
民族意识是基于一个民族的语言文字习俗利益产生,是一个民族生存的必要条件,没有的这个民族也就不存在了,民族主义这不是从西方传来的,自古就有,只是够不够系统罢了,辛亥之役前汉人的民族意识得到很大发展比较系统化了,辛亥之役就是这种发展的结果,抗日战争汉人的民族主义是起了很大作用的对战争动员,现在汉人的民族主义还在发展,对构建怎样的民族国家。学习前人,超过前人。“民族主义”,即指以自我民族的利益为基础而进行的思想或运动。美国学者汉斯·科恩认为:“民族主义首先而且最重要的是应该被看作是一种思想状态。”英国学者爱德华·卡尔认为:“民族主义通常被用来表示个人、群体和一个民族内部成员的一种意识,或者是增进自我民族的力量、自由或财富的一种愿望”。民族主义可自我表明为官方的意识型态或群众(非政府)运动,并以公民、人种、文化、宗教、或意识型态上的言词加以表述。民族的自我定义用于区别民族主义的种类。然而这样的区分并不全然互斥,许多的民族主义运动在不同程度上结合若干或全部的区分元素。民族主义运动亦可以范围与地区作为区分的准则。若干政治学家主张,区分民族主义的型式为假议题。在任何型式的民族主义中,大众都相信自身拥有共同的文化,且文化也不能全然外于种族渊源(ethnicity)。例如说,美国的货币与效忠誓词(Pledge of Allegiance)上都有“上帝”,并明定出若干被认为促进文化偏向的法定假日。美利坚合众国具有身为美国人的种族理论(即本土主义,nativism),甚至在众议院中成立委员会(House Un-American Activities Committee)以调查非美国人的各种活动。公民民族主义公民民族主义(Civic nationalism,又称civil nationalism)为国家由公民主动参与,产生“全民意志”而取得法统(political legitimacy)的民族主义型式。此论一般认为源于卢梭,特别是自其1762年的著作“社会公约”(The Social Contract)而得名的社会公约论(social contract theories)。公民民族主义来自理性主义与自由主义的传统,在民族主义上与种族民族主义(ethnic nationalism)相矛盾,因其认为公民国家(民族)之成员身份应从自决而来。公民国家(民族)理想化了美法等国之代议政治(representative democracy)在发展中所具有的影响力。种族民族主义种族民族主义(ethnic nationalism)以种族来定义民族。种族以先人的血缘世系为要素,也包含群体成员与其祖先之间文化共享、语言共享的观念。民族之成员身份为自遗传而来。国家政府因为是种族群体之祖国、有能力保护国内族群、以及促进文化与社会生活为一体而取得法统。族裔观念极为古老,但现代的种族民族主义受约翰·戈特利布·菲希特及提倡人民 (德语:Volk)观念的约翰·戈特弗里德·冯·赫德的影响极深。种族民族主义现为主要的民族主义型式,通常就被直接简化为“民族主义”。学者安东尼·史密斯使用“种族民族主义”一词当作非西方观点的民族主义,以对照出西方以地理范围定义民族的的观点。(此处的volk除一般意义上的人民外,尚有基于地缘与血缘关系上的意义,中英文皆无对等词汇,日译基础集团。浪漫民族主义浪漫民族主义(Romantic nationalism)(又称有机民族主义(organic nationalism)、身份认同民族主义(identity nationalism))为种族民族主义之一型,政府因自然("有机")结果与代言(expression)国内民族而取得法统。浪漫民族主义反映浪漫主义的理想,反对理性主义,强调符合浪漫理想的种族文化,民俗发展为浪漫的民族主义概念。格林兄弟受赫德著作之激励,创作出一连串理想化的传说,标明为德国人的故事。史家朱尔·米舍莱以之为法国浪漫民族主义者之前例。文化民族主义文化民族主义以共享的文化定义民族主义。作为民族一员之身份既非自愿(文化无法倾刻而得),亦非遗传(民族成员之子弟若成长于其他的文化中,会被视为外族)。中国民族主义为文化民族主义之一例,部分是因为中国境内有许多的少数民族(中国民族主义者包含身处台湾内部,反对大陆政府的统治而主张反攻大陆的人士)。国家民族主义国家民族主义为公民民族主义之变形,通常与种族民族主义结合,意味着民族为贡献于国力与国家主张者之共同体。意大利的法西斯主义为最佳范例,体现于墨索里尼的口号中:“一切为国家;无所自外于国家;无可反对于国家。”。其与自由主义中,个人自由的观念以及自由民主之原则相左并不令人意外。雅各宾俱乐部(Jacobin Club)之建立单一且中央集权的法国政府通常被视为国家民族主义之滥觞。弗朗西斯科·佛朗哥时代的西班牙,以及现代的凯末尔主义(Kemalism;土耳其民族主义)则为新近的例子。然而,“国家民族主义”一词通常用于民族主义发生冲突时,尤其是分离主义运动发生于已建立的民族国家时。分离主义者的说法是,国家民族主义因较不可信与较不民主而败坏国家的合法性。法兰德斯(Flanders)分离组织称比利时民族主义为国家民族主义。巴斯克分离组织与科西嘉分离组织同样分称西班牙与法国为国家民族主义。反过来说,这些国家则称这些分离组织为恐怖主义。其间没有无可争议的准则来判定孰是孰非,而其结果通常为人民因效忠对象不同而分裂。宗教民族主义宗教民族主义(Religious nationalism)以共同的宗教来定义民族。政府若因严守教义而取得法统,就比较是神权国家而非民族国家。其实,有些种族民族主义与文化民族主义在若干方面具宗教特征。宗教为群体认同的标志,而非主张民族主义之动机。爱尔兰民族主义与天主教教义相关,且近一百年来的爱尔兰民族主义领袖们皆为天主教徒,但其早期的(18世纪)许多民族主义者则为基督教徒。爱尔兰民族主义从未如以神学区分宗教变体、圣母玛利亚的身份、与教宗的超卓地位等。但对北爱尔兰的若干基督教徒而言,这些宗教改革之前的学说实际上是爱尔兰文化的一部分。与之类似的是,尽管有犹太复国主义(Religious Zionism)存在,其主流却较为世俗,以种族及文化为基础。自从英属印度分割后,印度民族主义即与印度教相关。在现代印度,现代印度民族主义(Hindutva)已明显地有包含印度人民党(Bharatiya Janata Party,BJP)与民族卫队(Rashtriya Swayamsevak Sangh,RSS)在内的追随者。海外民族主义海外民族主义(Diaspora nationalism)(或如本尼迪克特·安德森所说的“长程民族主义”)一般指感觉流离失所(diaspora)的民族主义者,如在美国的爱尔兰人与美非两洲的黎巴嫩人[1]。安德森称此型的民族主义为,想要有民族连系,却又不愿离开寄居地者的“幽灵根基”("phantom bedrock")。民族主义运动者在达成建立民族国家之目的后,民族主义并不会就此消失,而是成为国内刺激政党与政治运动的力量,通常以民族主义者或民族主义政治家形容之,使用国家主义(nationalistic)一词或较为精确。民族主义于此种意义上所从事的政治运动为:巩固国家团结,包含危机出现时拯救国家的运动。强调国家认同,受文化保守主义(cultural conservatism)及仇外(xenophobia)情绪所影响,排除外来作用。在民族的生存空间上限制他族,尤其是移民。在极端的例子中,成为种族清洗。并吞其认为属于祖国之一部分的土地,通称民族统一主义(irredentism),源自意大利沦陷区(Italia irredenta)运动。经济民族主义,即以经济政策,尤其是保护主义(protectionism)与反对自由贸易,以促进国家利益。民族主义政党与政治人物通常会极其强调国旗等民族象征。民族主义一词也有延伸或隐喻性的用法,以描述某些促进群体认同的运动,特别是在美国,在文化上用于黑人民族主义与白人民族主义。此种用法或与民族主义的古典义意重叠,如黑人分离主义与泛非洲主义(pan-Africanism)。民族主义者对自己国家明显有正面看法,尽管这并不是民族主义的定义。情绪性诉诸于民族主义即使在稳定的民族国家中都清晰可见。民族的社会心理学包含民族认同(个人对群体的归属感)与民族尊严(与群体成功的自我连系)。民族尊严与民族文化与政经力量的影响息息相关,尽管其影响或言过其实。最重要的因素为共有的情绪。在民族主义与运动上,若国家队输掉比赛,全民会有共同的失落感。情绪影响亦可为全然负面:共同的危机感可巩固民族。戏剧性的事件,如战败,可影响民族的认同。德国因于第一次世界大战战败、凡尔赛条约的屈辱、以及经济危机与恶性通货膨胀(hyperinflation),产生极度仇外心理、复仇主义(revanchism,一种外交政策,主要动机要收回失土)、以及纳粹主义的兴起。1914年,之前以威廉二世为民族之父的坚实中产阶级爱国者,不再能有所作为。九一一袭击事件在美国掀起一阵表达民族主义的浪潮。在国际上谴责暴行的狂潮及对美国的公开支持后,美国的民族主义变得令外人难以接受与理解。在二战后的西欧,尤其是法国、英国、与德国三国境内,许多美国人认为炫示国旗为过激行为。许多人相信这场民族主义的冲击带起美国国家政策上的许多重大改变。于2001年10月26日签署成为法律的美国爱国者法案(USA PATRIOT Act),虽(许多人表面上相信)是为反恐而设计,但被许多人认为系机构性地妨害公民自由(civil liberties)。这场冲击可能也帮助乔治·沃克·布什的执政,导致美国入侵阿富汗与美伊战争。跟其他所战争一样,冲突自身在任何国家都会挑起民族主义情绪,非仅止于美国。例如说,包含加拿大人在内的反美民族主义情绪自2003年的伊拉克战争后戏剧性达到高峰2006 Liberal Canadian Press Room。随着伤亡增加,反对继续占领并重建阿富汗与伊拉克的意见持续高涨,并使美国众议院通过法案促使美国自伊拉克撤军。2005年末的民调显示布什总统的声望为有史以来最低者之一,导因于高涨的反战声音。其他人认为这场“战争”已成为战后的占领,需要长期稳定的警政管理,以及阿富汗与伊拉克的民主化。这项由双方提出的主张有似于60年代美国卷入越战时的民心凝聚。其主要的差别在于美国于越战是逐步扩大规模,而未能完全驱逐北越的反西方政府。许多拥战者将反对这场战争与/或重建过程者视为不切实际的理想主义者、自以为是、伪善。反战者则引用对民心凝聚的争论,令人联想到美国于19世纪昭昭天命的观念。有些人指控反战者不爱国,甚至于叛国。若干拥战的评论员表示,觉得新闻对美国的负面报道因破坏美国军队达到反恐战争的最终胜利而助长敌人气焰。因反战者对此种指控感到愤恨,这项政治争端造成彼此持续对立。尽管军事主力在两国彻底获胜,持久自由行动(Operation Enduring Freedom)在改革阿富汗政治与重建伊拉克上进展缓慢。尽管两国于2006年一月迈出民主政治改革的第一步,朝向奠定长期和平、稳定、正义的基础Afghan Parliament Convenes, Impending Iraqi Nationwide Elections。许多在911后美国情绪高涨的民族主义者们拥护这些未完的改革与重建程序所可能带来的长期利益。在此缓慢的进程中,关于产生这场国家重建的军事行动的真正动机,与在伦理方面的争议,仍在持续,而关于民族主义的争议为此中关键。例如,美国所领导的军事行动究竟是否构成帝国主义,或为审慎互利的新型世界主义。这些争议的激烈程度与撕裂性或因媒体偏差(Media Bias)导致恐惧的文化(culture of fear)而起。媒体朝向遮掩两国境内的暴力行为,尤其是伊拉克因反对外国占领者与“通敌者”所产生的暴动。许多反对美国与其盟国入侵伊拉克与阿富汗者将这些军事行动称为帝国主义,以“石油之战”之名提醒世人石油帝国主义(Oil imperialism)之说。拥战者们认为这些主张荒谬,他们视这些军事行动为国际合作打倒阿富汗的塔利班与伊拉克复兴党(Baath Party)等专制独裁政权;支持者们更认为这些入侵与占领为在所谓恐怖主义与护教圣战(jihad)猖獗之地改革社会政治背景的必要手段。论战于冷战期间的反共政策立场互异的鹰派与鸽派之间激烈展开,论战的中心为权衡美国及其盟国在民族认同、国家安全、国家主权上与其他国家之间孰轻孰重。因伊拉克与阿富汗两国社会政治的发展(选举、法制改革等)仍在持续,要历史学家评断孰是孰非或仍过早。支持两国战后重建者以现代西欧与日本的历史例示中东地区历经国际托管后可能的结果。尽管曾于二战后经历英裔美国人(Anglo-American)实质上的军事占领与重建达数十年(参见马歇尔计划),法、日、德等国后来自美国白人的占领下独立,今日已成为具国际影响力的顶尖经济强权。民族主义并不一定具有本国高于他国之信念,但实际上许多民族主义者的确这么想。偶尔会有认为他国可作为本国范例的情形,参见亲英派(Anglophile)。几乎所有的民族主义运动中都有某种种族主义的影子,通常针对邻国与种族团体。种族主义亦为19世纪末大行其道的殖民主义之特征。严格说来,成立海外殖民地有悖于民族国家的原则,因殖民地所在并非该民族的祖国,而其后裔很明显既非其种族,也不说相同的语言,没有相同的文化。实际上,民族主义有时是欧洲自决与亚非殖民化之结合。明确的生物性种族理论自19世纪末大行其道。民族主义与法西斯主义于20世纪前半常以此种面目出现。纳粹可说是史上与种族思想最相符合的思想,纳粹德国各方面的政策都受种族观念所影响。纳粹德国之败及其种族灭绝政策,包括犹太人大屠杀(Holocaust),于1945年后大大地败坏种族理论与种族民族主义。然而种族主义持续影响民族主义。种族清洗通常被视为种族主义与民族主义两者共同的特征。国家为民族而存在是民族主义的法则之一,但不是所有民族国家皆驱逐境内之少数民族。新近的种族清洗知名案例于1990年代的南斯拉夫战争期间发生;其他的例子有1950年代伏尔加德意志人苏维埃社会主义自治共和国以及1915年鄂图曼帝国的灭绝亚美尼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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