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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证据法(二重证据法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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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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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证据法的形成
王国维“二重证据法”代表性成果撰成于1917年。在此之前,从1912年起,他已在汉简和甲骨文的综合整理考释和证史领域取得一系列成果,对运用新史料以考证历史问题作了长期的探索和思考,最后才水到渠成、瓜熟蒂落。
鲁迅对近代学术具有卓识,又于研究中国小说史和整理古代文学典籍深有造诣,他曾对王国维《流沙坠简》的研究方法和学术价值大加褒扬:“中国有一部《流沙坠简》,印了将有十年了。要谈国学,那才可以算一种研究国学的书。开首有一篇长序,是王国维先生做的,要谈国学,他才可以算一个研究国学的人物”。青年学者沈颂金在其博士论文《二十世纪简帛学研究》中,即称王氏与罗振玉合撰《流沙坠简》过程中,“已经自觉地运用‘纸上之材料’与‘地下之新材料’相互印证,可以视作‘二重证据法’的肇始”。
。《扁鹊仓公列传》有安陵阪里公乘项处,敦煌所出新莽时木简有敦德亭间田东武里士伍王参是也。或并记其年,敦煌汉简有新望与盛里公乘□杀之年八,又有中阳里大夫吕年年廿八,此云茂陵显武里大夫司马迁年三十八,与彼二简正同。乙卯者,以颛顼历及殷历推之,均为六月二日。由此数证,知《博物志》此条乃本于汉时簿书,为最可信之史料矣”。而张守节《正义》所引,其所依据亦应当是《博物志》。
故王氏得出慎审而重要的结论:“疑今本《索隐》所引《博物志》年二十八,张守节所见本作年三十八。三讹为二,乃事之常,三讹为四,则于理为远。以此观之,则史公生年,当为孝景中五年,而非孝武建元六年矣”。由于王氏此文详引《史记》全书有关的记载与多种汉代史料互证,故其所得的司马迁生于孝景帝中元五年(前145年),和司马迁一生约与汉武帝相终始的结论,遂为许多学者所接受和援引。王氏利用新出土汉简史料所作考证的缜密可靠和识力之卓异,后来已从海外发现的史料得到确证。日本学者水泽利忠编撰《史记会注考证订补》引用了日本现存南化本《史记》,书中《太史公自序》“迁为太史令”句下,《索隐》所引《博物志》之文即为:“太史令茂陵显武里大夫司马迁,年三十八”,有力地证明了王国维利用出土新史料考证的正确。
二重证据法的价值
在利用殷墟甲骨、西域简牍、敦煌文书等新出地下资料进行多方向多层次的大量研究的情况下,王国维最终总结出了综合利用“纸上材料”和“地下新材料”的著名的“二重证据法”,这是王国维昭示后人的一条十分重要的历史研究方法,影响深远。二重证据法的方法论价值很快为有识之士所肯定,陈寅恪赞这种方法可“示来者以轻轨”,郭沫若更以为这种“研究学问的方法是近代式的”。二重证据法很大程度上实在地影响了中国学术界。王国维(1877年—1927年),字伯隅、静安,号观堂、永观,汉族,浙江海宁盐官镇人。清末秀才。我国近现代在文学、美学、史学、哲学、古文字、考古学等各方面成就卓著的学术巨子,国学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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