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网站导航收录 > 百科知识百科知识
乔洪(乔洪涛简介)
诗刊,被告人,诗社乔洪(乔洪涛简介)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很多朋友想了解关于乔洪的一些资料信息,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与乔洪相关的内容分享给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台湾新诗回归中期崛起的重要青年诗社有哪些?
这个时期崛起的重要青年诗社有:(1)《秋水诗刊》。创刊于1974年元旦。主要创办人有:古丁、绿蒂、涂静怡等。它发表的诗大都为短小、凝练、清新、活泼、含蓄而又明朗之作。他们的“秋水”之名是取自庄子的《秋水》篇名:“诗艺术之无限,正如北海之无涯”。沿着中国传统文化的经脉发展精美的诗艺。该诗刊的灵魂诗人是女诗人涂静怡,她一面创作、一面办刊,几十年如一日,积极奉献,默默耕耘,将诗当职业,把诗刊当生命,克服一切困难和阻挠,将诗刊越办越好,使它成为台湾诗界的诗文奇芭,在走马灯般生生灭灭的诗刊中,它是极少数不脱期,不断档的诗刊之一。
(2)绿地诗社。成立于1975年12月25日,发行《绿地诗刊》,这是以高雄青年诗人为主的诗社。主要同仁如:艾灵、陌上尘、雪柔、乔洪、庄渝、叶隐、履疆、陈煌、蔡忠修、王廷俊、谢武彰、灵歌等。
(3)草根诗社。1975年5月4日在台北成立,发行《草根诗月刊》。主要同仁有:罗青、张香华、詹澈、邱丰松、李男等。他们特别强调诗的“草根性”该刊自1975年创刊,1979年6月发行到41期停刊。1985年元月又推出《复刊号》,但已变成一分综合性文艺刊物。
乔洪的判决
贵州茅台酒股份公司原总经理乔洪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经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于2010年1月15日依法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被告人乔洪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乔洪于2000年底至2007年3月期间,利用其担任贵州茅台酒股份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一百余次分别收受胡某、公某、罗某某等22人的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1323万余元;伙同其弟乔建华共同受贿218万余元;被告人乔洪另有折合人民币820万余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合法。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乔洪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伙同其弟乔建华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乔洪的巨额财产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且不能说明来源合法,其行为还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乔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鉴于其具有主动交代大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本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等从轻处罚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同案被告人乔建华亦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乔洪提出上诉。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3月26日依法对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总经理乔洪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进行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呢。
上一篇:西安饮食(西安饮食特点)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链接 |
||
网友回复(共有 0 条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