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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对价(零对价是什么意思)
债权人,股东,债权零对价(零对价是什么意思)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公司股东可否将股权零对价对外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全部或部分股份。
股东将股份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必须得到其他股东的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当就股权转让事项书面向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天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一半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的股份。不购买被认为同意转让。
股东同意转让的股份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决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如果协商失败,转让时将根据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来自其规定。
如果是有限公司,转让合同无效。
零对价转让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债权零大价格转让等于赠与自己的债权,无偿送给他人,自己脱离原债权关系,受让人成为新的债权人。双方当事人只要达成协议就行,不影响价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除对债权人本身的权利外,取得与债权人有关的从属权利。(约翰f肯尼迪,债权人、债权人、债权人、债权人、债权人、债权人、债权人)受让人的取得权不受未从该权利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转移所有权的影响。
第五百四十八条债务人收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转让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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