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网站导航收录 > 百科知识百科知识
lacoste是什么牌子(lacoste是什么牌子香水)
新加坡,法国,商标lacoste是什么牌子(lacoste是什么牌子香水)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Lacoste。这牌子中文怎么读?
(Lacoste服装、鞋类、眼镜、香水、皮带、手表、家用纺织品、皮具1923年LACOSTE创始人、世界网球名将ReneLacoste代表波士顿参加法国参加戴维斯杯。当时Lacoste与他的队长打赌,如果他赢得比赛,队长将送给他鳄鱼行李箱。Lacoste没有赢得行李箱,但他在比赛中像鳄鱼一样勇猛,被授予了“鳄鱼老师”的称号。回到法国后,Lacoste的一位朋友为他制作了鳄鱼,贴在他的夹克上,世界上流行的象征诞生了。
LACOSTE是什么牌子?中文名是什么?
拉科斯特鳄鱼(法国品牌)
所有商标侵权行为迟早都会被清算
透视“鳄鱼”之争
新华网上海频道记者叶国标沈文民
“法国鳄鱼”和“新加坡鳄鱼”又开始了。
2004年3月,上海市二中原一审令法国Lacost衬衫股份有限公司(法国鳄鱼)侵犯新加坡鳄鱼国际组织私人有限公司(“新加坡鳄鱼”)版权,应赔偿1美元。7月12日,一度声名鹊起的“1美元鳄鱼诉讼”再次掀起波澜,上海市高院以法院不应该受理为由,通过“撤销一审判决”,事件变得更加复杂。
知识产权保护有盲区吗?
上海市高原的判决显然让法国鳄鱼兴奋不已。7月12日,法国鳄鱼举行记者招待会,向外界宣布了“胜诉”的喜讯。媒体也纷纷报道“法国鳄鱼被推翻,新加坡鳄鱼败诉”。
但是7月17日,在新加坡鳄鱼组织的记者招待会上,新加坡鳄鱼国际组织私人有限公司总裁洪文全表示,对新加坡鳄鱼“败诉”、法国鳄鱼“胜诉”的陈述和报道是对二审法院判决的“误读”。
拉科斯特上海许可店
作为新加坡鳄鱼的代理律师,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信良教授和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平指出:“商标许可程序中,当事人只有在他人申请商标注册时才使用作品主张著作权保护的,应当通过商标法规定的异议等救济程序解决,人民法院不得受理。为了撤销一审判决。法院根据两个方面审理案件,一是根据法律事实审理实体内容。二是根据程序法审查程序的公正性和程序的合法性。二审法院做出的是程序上的判决,不是实体的改版,没有实体地说法国鳄鱼不侵犯著作权。
陶新阳和张平认为,商标法规定的异议等救济程序只能解决垂直的“是否授予商标权”的行政管理问题,不能处理商标申请过程中同时侵犯著作权的横向民事侵权问题。因此,商标申请过程中同时发生的横向民事侵权纠纷只能通过横向民事诉讼等方式解决。按照二审法院的判决逻辑,商标申请过程中同时发生的横向民事侵权纠纷成为“父亲不收,母亲也不管”的弃子,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形成了盲点。因此,二审法院的这项“不能接受”的判决本身也是依法“不能”的。另一方面,“不行”也不是法律语言,光是“不行”这种非强制性的非法律文字似乎无法直接撤销本案的一审判决。
张平副教授告诉记者,法院受理了一些企业恶意抢夺别人域名的案件。这次新加坡鳄鱼大学对法国鳄鱼侵犯版权的事件,上海市高院以“不可接受”为由撤销一审判决是“值得讨论的”。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仍然存在“灰色地带”,相关法规还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洪文全表示,二审法院的判决没有停止纠纷,反而引起了外界的“误解”,加深了双方的矛盾。新加坡鳄鱼有权继续向有关部门举报。
两只“鳄鱼”的夙愿由来已久
法国鳄鱼和新加坡鳄鱼的品牌纠纷可以追溯到30多年前。“一美元诉讼”只是最近中国市场上的“撕逼”。
1947年,祖籍广东汕头的马来西亚华人陈贤振创作了英文斜体《Crocodile》和鳄鱼图文作品。作品中鳄鱼的头朝左边,尾巴向上,身材纤细,嘴巴微微张开。不久,这幅鳄鱼图文作品被新加坡主管当局批准为注册商标。
Crocodile上海授权店
法国鳄鱼出生于1933年,身体是绿色的,头部向右,身体粗,嘴巴张开,露出锐利的牙齿,身体部位镶嵌着黑色的“Lacoste”字样。“法国鳄鱼之父”是世界网球冠军、绰号“鳄鱼老师”的法国网球名将霍内拉科斯特。
早期,欧裔“鳄鱼”和亚裔“鳄鱼”分别按照一方平安无事。但是,在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随着两只“鳄鱼”对外扩张,特别是随着法国鳄鱼进入亚洲市场,他们在狭窄的道路上相遇,认识到对方的存在和对自己的威胁。于是,两起“鳄鱼”诉讼不断。
两只“鳄鱼”的首次诉讼于1969年在日本开始。新加坡鳄鱼起诉法国鳄鱼商标侵权,法国鳄鱼认为“两个商标存在明显差异”,因此获胜。1980年,新加坡鳄鱼就法国鳄鱼使用鳄鱼图标一事向法国鳄鱼在新加坡的经销商发出律师函。
由于长时间的争斗,两只“鳄鱼”疲惫不堪,双方相距甚远(各地法庭也一致承认这一差异),所以逐渐认识到了这一点。(莎士比亚、鳄鱼、鳄鱼、鳄鱼、鳄鱼、鳄鱼、鳄鱼、鳄鱼)。
),再斗下去只能是浪费资源、两败俱伤,何不互相承认、和平共处?1983年,两条"鳄鱼"握手言和,签署了共存协议:彼此认可商标;结束所有法律争端,并协议合力打击其他商标侵权者;该协议覆盖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印度尼西亚和中国台湾5个市场;并注明仍然适用于其他的两家公司将会共存发展的国家和地区。1985年,共存协议扩展到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国和韩国。"蜜月"为何如此短暂
然而,"蜜月"并没有维持多久,随着两条"鳄鱼"抢滩潜力巨大的中国大陆市场,本来就心存芥蒂的双方又动起了干戈。
也许是吸取了过去在多个亚洲市场因为慢半拍而被动的教训,或者是因为潜力巨大的中国市场实在太诱人,早在1980年,法国鳄鱼就捷足先登,抢先在中国内地注册了鳄鱼商标。而新加坡鳄鱼直到1993年,才向中国国家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对此,法国鳄鱼立即表示异议。法国鳄鱼在北京、上海先后4次起诉新加坡鳄鱼对其商标的侵权,导致新加坡鳄鱼的商标注册经历了12年的漫长之旅,直到2005年6月底才最终通过国家商标局及商标复核、裁决机构的认可,完成了注册。期间,法国鳄鱼一直宣称,由于新加坡鳄鱼未在中国内地注册鳄鱼商标,它在中国内地市场销售带有鳄鱼标识的产品,侵犯了法国鳄鱼在中国内地的商标专用权。
1995年,法国鳄鱼将新加坡鳄鱼的图案在中国申请注册为化妆品的商标。显然,这给新加坡鳄鱼一个有力的反击机会。2002年,新加坡鳄鱼以著作权受到侵害为由,将法国鳄鱼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权、登报道歉和赔偿1美元。2004年3月,上海二中院一审支持了新加坡鳄鱼的诉讼请求。
真正的敌人是对方还是冒牌"鳄鱼"
法国鳄鱼创始人何内拉科斯特的孙子、负责全球公关的菲利普拉科斯特(PhilippeLacoste)曾在沪向媒体透露,法国鳄鱼当年之所以用新加坡鳄鱼的图案申请化妆品类商品的注册商标,完全是出于防御目的,并不准备付诸使用。
洪文展告诉记者,1983年,双方签署共存协议时,法国鳄鱼刻意隐瞒了1980年已在中国大陆注册商标的事实,所以共存协议未将中国大陆市场纳入。1985年,当法国鳄鱼进入印度市场时,早在1952年就在印度注册的新加坡鳄鱼出具"同意函",帮助法国鳄鱼顺利在印度注册。过去,当法国鳄鱼进入新加坡鳄鱼的传统势力范围时,新加坡鳄鱼基本采取相容共存的姿态。但是,当新加坡鳄鱼进入中国市场时,法国鳄鱼却百般干扰,其用意昭然若揭,就是想垄断中国市场,把新加坡鳄鱼排挤出去。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链接 |
||
网友回复(共有 0 条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