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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记录最长能查到多久的(微信聊天记录可查几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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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微信记录能持续多久(微信聊天记录可查数年)大河报微信公众号4月22日消息,微博、微信、支付宝,这些软件已经占据了现代年轻人的主要社交阵地;随着短视频的流行,“无图无真相”被视频迭代更新。那么,当发生纠纷需要诉讼时,这种电子证据能否成为“法庭上的证据”?在河南省的司法实践中,曾经出现过以微信、微博聊天记录作为证据进行判决的案例。
5月1日起,更多电子数据将正式成为诉讼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12月26日宣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将于2020年5月1日生效,并决定进一步细化和扩大电子数据的范围。连日来,记者围绕电子数据进行了多次走访。
�新规】不要删除重要微信聊天记录!该规定将于5月1日起实施。
“朋友,最近手头紧。能不能借一万块?我想买个新手机?”
“好的,微信转给你!”微信记录可以保存多久(微信聊天记录可以查好几年)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人们的一言一行被记录的越来越多,“雁过拔毛”的也越来越多。一旦发生纠纷,电子数据使事实有据可查。那么,有哪些电子数据可以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呢?
2019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细化了电子百特网数据的类型,包括五大类和多种形式:
(一)网页、博客、微博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讯、通讯群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讯信息;
(3)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件、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五)以数字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其他信息。
这意味着,自5月1日起,上述电子数据可正式作为诉讼证据!
�案例】电子数据到底有多大用处?不还钱,或者房屋买卖有纠纷都可以用。
电子数据有多大用处?连日来,记者从郑州多个法院了解到几起庭审中使用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案例。这些案件与普通市民的生活息息相关。
案例一:公司管理不善,微信通知要开除你?只是作为证据
陈女士去年4月到郑州二七区一家公司上班,签了一年的合同。但同年9月26日,公司通过微信通知员工,公司资金链断裂,无法继续经营。它宣布停止运营,工资延期发放。随后,陈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资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当时陈女士提交的证据中,除了约定俗成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驳回通知书、劳动合同等之外,还有一份微信记录。
最后,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认为这些证据真实、合法、相关,予以采纳。今年4月初,法院一审判决公司支付陈女士工资3000元,经济补偿金3456.04元。
案例二:不还贷?记得保留转账记录和还款提醒。
对于传统贷款,大多数人使用纸质借条和收据,通过签字和“按指纹”来保证自己的权益。这些也是诉讼过程中常见的证据之一。现在无论是银行卡转账还是微信、支付宝转账,都是一笔一笔记录清楚的。
冯老师缺钱,向张老师借了三万块钱。2019年10月11日、12日,张先生分两次付款,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共转账3万元给冯先生。
过了两个月,见冯先生没有及时还款,张先生让他补了一张借条,写明向张先生借现金转账3万元,并约定了日利率和归还本息的时间。
到了约定的时间,冯先生还是没有还钱。今年3月初,张先生向法院递交了诉状。除了借条,微信记录也是重要证据之一,包括转账记录、催款谈话记录等。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向原告借款3万元不还的事实清楚。有《借条》及微信转账记录为证,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成立。一审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万元及利息。
案例三:户口没有及时迁到郑州,二手房交易“黄”了。谁该对此负责?
二手房买卖涉及的环节很多。一旦出现纠纷,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谁来承担违约责任成为争议的焦点。所以,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一些中介会通过百事网组建群,让买卖双方及时沟通。
郑州市民陈女士想卖房子。她通过中介找到了买家薛女士。但薛女士刚刚通过人才引进从外地来到郑州,户口正在办理中,所以双方约定了二手房买卖的相关事宜。
但到了双方约定的网签时间,薛女士的账户还没有办下来。对此,陈女士认为,买方已经违约,合同不再履行,需要支付违约金。
随后,双方提起诉讼,微信群的聊天记录也被作为证据提交。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认为,在双方约定的网签条件达到时,原告仍不具备郑州市现行住房限购政策规定的购房条件,客观上导致双方无法及时办理网签手续。虽然最终进行了网签,但办理时间早已超出合同约定近两个月。在此期间,原告未与被告协商变更网签时间。故被告行使双方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权并无不当,法院予以支持。一审解除购房合同,薛女士支付3万作为违约金。
双方均提出上诉。今年2月28日,郑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解释1】以前电子数据也可以作为证据。这次修改的目的是什么?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在法国
院以往的审判过程中,微信聊天记录、短信、电子交易记录等已经可以作为证据,此次修改的意义是啥?22日,针对这些问题,记者专访了河南省律师协会名誉会长、北京大成(郑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李煦燕。李煦燕介绍,电子数据是2012年《民事诉讼法》增加的一种新的证据形式;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对于电子数据的含义作了原则性、概括性规定。
为解决审判实践中的操作性问题,此次《修改决定》对电子数据范围作出比较详细的规定,明确了当事人提供和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保全电子数据的要求和电子数据审查判断规则,完善了电子数据证据规则体系。 对于扩展证据收集途径、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具有积极意义。
【释疑2】修改后,哪类案件相对更加受益?
李煦燕表示,近年来,随着信息化的推进,人们的行为方式逐步从“线下”向“线上”转变,诉讼中的证据越来越多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呈现,尤其是因个人民间借贷、网络借贷、网络购物等引发的纠纷中,电子数据的应用较为频繁,且多数情况下,当事人能够提供的证据仅限于微信聊天记录、网络转账等电子数据。因此,电子数据如何提取以及如何作为证据使用,对当事人证明案件事实、维护合法权益,尤为重要。
【释疑3】修改后,对于普通市民维权有啥好处?
“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诉讼,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李煦燕说,在诉讼程序中,调查取证是查明案件事实的重要环节,细化、明确电子数据范围,能有效扩展律师协助指导当事人收集证据的途径,对于促进案件事实查明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积极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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