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网站导航收录 > 百科知识百科知识
髡钳_髡钳城旦舂怎么读
刑罚,肉刑,犯人髡钳_髡钳城旦舂怎么读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很多朋友想了解关于髡钳的一些资料信息,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与髡钳相关的内容分享给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五刑”,是指中国古代官府对犯罪者所使用的五种主要刑罚的统称。
先秦以前的五刑是指墨、劓、剕、宫、大辟。汉代经过刑制改革,肉刑逐渐废除。以后随着流放刑罚的不断发展,其地位不断提升,至南北朝时期流刑正式纳入正刑“五刑”之中。自隋律起,正式形成了笞、杖、徒、流、的新五刑体系,这种体系稳定下来,一直延续到清末,并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早期肉刑为主的五刑据文献记载,早在传说时代,“苗民弗用灵”,由其统治者仿效蚩尤重刑作“五虐之刑”,这可以说是五刑的最早记载。 早期王权国家形成后,刑罚也开始逐渐正规起来,大禹时代就已经有了正式刑罚的雏形。《尚书·舜典》载有:“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眚灾肆赦,怙终贼刑。”这里的五刑一般是指墨、劓、剕、宫、大辟五种主要刑罚方式。除了大辟是直接剥夺生命的刑罚外,其它都是对犯罪者身体进行残害的肉刑。
实施墨刑的工具
墨上古时期惩戒轻罪者的一种刑罚,施行的方法是在人的脸上或身体的其他部位刺刻符号或字迹,然后涂上墨或别的颜料,使所刺刻成为永久的记号。《周礼·秋官》已有“墨罪五百”、“墨者使守门”的记载,说明西周时期墨刑已经普遍使用,统治者还常把受过墨刑的人充作守门人。因为受墨刑者的四肢都是健全的,不影响劳动,而且这些人的脸上带有记号,走到哪里都会被认出来,他们一般都不会逃跑。
春秋战国时,许多受墨刑者都被用作修护城墙的苦役工。秦国商鞅变法时用法严酷,有一次太子犯法,不便加刑,商鞅就把太子的师傅公孙贾黥面,以示惩诫。在秦末农民大起义的队伍中,就有许多受过墨刑的囚徒。汉初被刘邦封为淮南王的英布,就在年轻时因犯小罪而受墨刑。墨刑在秦汉时又称“黥刑”。《说文解字》云:“黥,墨刑,在面也。”汉初文帝废除肉刑,以髡钳城旦舂代替黥刑。魏晋南北朝时期间或适用,隋唐律典无此制。五代后晋恢复黥刑,改称刺字,并与流刑结合使用,称为刺配,沿用至清。刺字的对象、部位、形状各代不尽相同。清末法制改革,刺字最终废止。墨刑成为中国古代社会使用时间最长的一种肉刑。正如沈家本在奏请删除刺字之刑时所说:“夫肉刑久废,而此法独存。”
实施劓刑
劓割掉人犯鼻子的刑罚,重于墨刑,轻于剕刑。劓刑起源较早,甲骨文中已有“劓”字,从刀从自,“自”是鼻的古字,象征用刀割去鼻子。周代劓刑行用更加广泛,受过劓刑的人往往被派去守关。战国及秦时常把俘获的军士施以劓刑,有时也与其他刑罚结合使用。汉初亦沿用劓刑。
汉文帝除肉刑,以笞三百代替劓刑,后又改为笞二百。但直至南北朝时,劓刑尚间或使用。隋以后不见于刑典,只有金国早期对于犯重罪的赎刑者,仍要割掉鼻子或耳朵,以别于一般平民。元代也曾恢复劓刑,对部分偷盗罪及再犯者处以劓刑。
剕实施剕刑
也称刖,剕”、“刖”,其意相同,都是指断足,是断除人犯脚的残酷刑罚,仅次于刑。春秋战国时期刖刑普遍施用。齐国因受刖刑者多,曾出现“屦贱踊贵”的现象,踊就是刖足者穿的鞋。秦及汉初,罪重者斩右趾,罪轻者斩左趾。汉文帝除肉刑,改斩左趾为笞五百,斩右趾为弃市。至汉景帝时,又下令应弃市的犯人,如愿意斩右趾,可以听许,废除的刖刑又被恢复。自魏晋以后,律典中已无刖刑的规定。但间或亦有实行刖刑者,如唐初一度以断右趾作为减罪的刑罚,后被废止。
宫男子割势、妇人幽闭的刑罚。据说始于夏代苗族的苍刑,夏族袭用,秦、汉时亦称腐刑、蚕室刑、阴刑。男子割势即割下男子生殖器。女子幽闭,古有两说。一说为禁闭于宫,另一说为用棍棒椎击女胸腹,使胃肠下垂,压抑子宫堕入膣道,以妨交接。宫刑最初用以惩罚罪,后来也适用于谋反、谋逆等罪,并扩大到连坐的犯人子女。秦统一六国后曾大量适用。汉文帝除肉刑而宫刑不废。汉景帝允许以宫刑代替刑。自汉至南北朝时期,宫刑时存时废,到隋开皇(581~600年)初年正式废除。后来辽穆宗应历十二年(962年)又一度恢复,以后各朝律令没有宫刑。
大辟隋代之前刑的通称,隋唐之后五刑刑名不用大辟,称刑。《尚书·吕刑》:“大辟疑赦,其罚千锾。”孔传:“刑也。”孔颖达疏:“《释诂》云:辟,罪也。是罪之大者,故谓刑为大辟。”其名称和执行方式各代不尽相同。先秦时有炮烙、剖腹、醢、脯、戮、斩、焚、踣、罄、轘、辜等。战国及秦有凿颠、镬烹、抽胁、车裂、囊扑、枭首、腰斩、弃市等。汉初以腰斩、弃市、枭首为主。北魏有轘、腰斩、殊(断头)、弃市四等,后改为枭首、斩、绞三等。北齐、北周因袭不改。隋、唐定刑为斩、绞两等。五代和宋大抵仿效隋律,此外,还有不载于律书的凌迟(即分割犯人的肢体)。辽初还有投悬崖、射鬼箭、五车轘、生瘗(活埋)、炮掷等目。金代有击脑。此外,历代还有法外酷刑,如棒杀、剥皮、醢等。
另外,根据文献记载,五刑还有两种说法。一是《国语·鲁语上》记载根据刑具所划分的五刑:“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笮;薄刑用鞭扑,以威民也。”二是周礼根据统治范围所划分的五刑:“以五刑纠万民:一曰野刑,上功纠力;二曰军刑,上命纠守;三曰乡刑,上德纠孝;四曰官刑,上能纠职;五曰国刑,上愿纠暴。”
秦汉时期,统治者还发明了一种对一个人实施多种残酷刑罚的处方式“具五刑”。《汉书·刑法志》记载:“当夷三族者,皆先黥、劓,斩左右趾,笞杀之,枭其首,菹其骨肉于市。其诽谤诅詈者,又先断舌,故谓之具五刑。”即对被判处夷三族罪者,要先施之墨劓之刑,又斩左右趾,再以笞杖杀之,然后割下首级悬挂木杆之上示众,最后将尸体剁成肉酱。有诽谤辱骂行为者先把舌头割掉,残忍至极。根据《史记·李斯列传》记载:“二世二年七月,具斯五刑,论腰斩咸阳市。”秦相李斯即以具五刑之法,处于咸阳,并诛灭其三族。另汉朝开国名将彭越也是被“具五刑”而的。北宋天禧四年(1020年),周怀政及朱能等等伪造天书,谋作乱事败,真宗为除其党,降诏:“刘益、康玉、徐原等十一人,并活钉令众三日讫,断手足,具五刑处。”可以说,具五刑之法结合残害身体的肉刑与刑,残忍至极,后世仍有复活。
后期自由刑为主的五刑西汉初文景帝时期废除残伤肢体的肉刑,以笞、杖代替。虽至汉末肉刑并未真正废除,但传统的五刑制度已开始发生变化,历魏、晋、南北朝,不断有关于废除和恢复肉刑之争,并对原有的五刑屡加更定。到隋、唐时期,商周以来的墨、劓、剕、宫、大辟五刑制度,终于为笞、杖、徒、流、的五刑制度所代替,直至明、清沿用不改。该五刑体系除了笞、杖刑是对人犯身体进行打击的身体刑外,残害身体的肉刑已经基本不复存在,而是以徒流自由刑为主,显然具有巨大的历史进步意义。
上一篇:北极人-北极人的生活纪录片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链接 |
||
网友回复(共有 0 条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