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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行是什么意思(车辆限行是什么意思)
公权,交通,自己的限行是什么意思(车辆限行是什么意思)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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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各地的限行政策纷纷出台,特别是对卡车限制越来越严格,呈一个罗网密布的紧张局势,那么什么是限行、为什么限行、限行能达到预期效果吗?
什么是限行限行,顾名思义就是限制行驶。是当代社会经济飞速发展下催生出的一种交通制度,限行常分为尾号限行(单双号限行)、五日轮换限行、某路段某时段限行等等具体措施。
我国的限行措施肇始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前夕,当时的北京市基于奥运会期间北京车流量会增加的考虑,为了减少拥堵现象、制定了为期两个月的单双号限行政策,这一措施确实有效的缓解了交通压力。但是奥运会结束后,这一通行制度却被保留了下来,并开始常态化执行且不断延期。
首都北京这一做法的成果有目共睹,各个城市也纷纷效仿,相继推出了自己的限行规定,收获的效果也不错。而且当时的社会大众似乎也并没有什么反对意见,也觉得如此行政好像也没什么不妥。
限行的意义为什么要限行,限行的意义在哪里?答案并不复杂:开始是为了控制车流量以达到缓解交通拥堵的目的。到污染加剧的现在,限行的意义又添上了新的一笔,这便是控制污染、减少机动车辆所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总结下来就是缓解交通压力和降低尾气污染。
交通拥堵交通拥堵是每一个大城市发展过程中的必然经历,是机动车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产物,正是基于这种必然,才催生出了限行。我国的机动车保有量呈爆发式增长趋势,据统计,天津市的机动车保有量从2006年到2012年这六年时间内增长了116万辆,这种情况下的交通压力剧增。
调查还显示,2011年天津市中心城区主干道高峰时段平均车速为19.5公里/小时,比2000年下降了18%,这些状况不止发生在天津,我国一二线城市基本都是堵声一片。
各地的大城市在这一措施实施后,从缓解交通压力方面来看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是有一定地效果的。为了说明这种效果,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负责人表示:北京2009年12月(限行后)高峰时段的平均车速比2007年12月(限行前)提高了15%。
减少尾气污染目前的空气质量指数显示,尾气污染物成为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实事求是地讲,城市中行驶缓慢的汽车对城市的空气质量确实有着一定地影响,(机动车在低速运行尤其是怠速运转时,所排放的污染物是高速运转时的十倍),但这些并不是空气质量变差的主要原因,笔者已经在上一篇文章中说明了汽车在大气污染中所占的比重,详见卡家文章《用事实说话!大气污染不是卡车的锅》,这里也就不再赘述了。
这里不可否认的是,限行确实有效的缓解了拥堵,限制了车辆的行驶量,进而也在某种程度上降低了尾气排放,但是但凡对生活和社会有着一点观察与认知的人能够发现,限行是一个治标不治本的法子。
有一部分声音更是直接指出,先不谈你这个法子治理效果如何,首先要谈的是而且从法律层面来说,限行的权从何来,是否合乎法律法规,是否合乎程序正义,近年来这种声音逐渐放大,限行在舆论上风声鹤唳。面临极大挑战。
限行合法吗?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该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物权法》,“合法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物权法的出台,被认为是在公民合法权益的尊重和保障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是限制公权、保护私权的重要举措。
对照物权法,限行政策合法吗?老百姓购买汽车,有的是为了解决上班路途过远的通勤困难,有的是为了解决接送孩子等实际问题,还有不少是为了拓展生活半径、享受便捷出行。
不管出于什么目的,只要购买资金、渠道以及使用方式合法,公民就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处置自己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限行,不管单双号限行还是五日轮换,都是对公民合法权益的部分限制。且不论这种限制是否提供了相应补偿,单就这种限制本身而言,就是一种公权暴力,是公权对私权的侵犯,是违反物权法的行为。
限行的困境限行的困境主要来源于社会大众的声音和法律根基不稳。而民众关于限行声音主要来源于有车一族和无车一族。无车一族支持限行或不发表意见,有车一族不支持限行。从新浪等网络媒体的调查来看,有超过七成的反对率,这也表明了民众对限行规定的鲜明态度。
特别是在行为时刻受到舆论监督和民意与法律基础受到挑战的当下,似乎陷入了限行的困境。但是他又别无选择,交通压力大,污染加剧、公共交通发展有瓶颈,能减少这些压力的最直接有效的方法就是限行。简单粗暴又直接,不受人制肘,随便发一则通告即可。
虽说宪法赋予人民行政权力,但是这种暴力的行政方式却是滥用公权的,无视民意的表现,是公权暴力压倒个人权利的行为。那些反对的民众被认为不顾大局,反对的声音,他们视而不见。
今年是改革开放四十周年,这样一个向往法治,正在逐渐完善法治的社会主义国家,这四十年来点滴累积的法治成果不易,逾越法律底线的政策还是应该三思后行,打擦边球的政策也要少出,公权与私权还是要有基本的界限。否则,依法治国就是一句空话,长此以往下去,真有可能面临不可预知的惊涛骇浪。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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