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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护筒理论重量表(桩基钢护筒理论重量表)
定额,摊销,消耗量钢护筒理论重量表(桩基钢护筒理论重量表)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很多朋友想了解关于钢护筒理论重量表的一些资料信息,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与钢护筒理论重量表相关的内容分享给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钢护筒是在进行人工挖孔桩的过程中,由于土质不稳定,施工钢筋混凝土护壁存在较大难度所以采用钢质的护壁对孔桩进行保护,防止塌孔避免影响施工进度及安全。钢护筒就是根据孔桩的大小用钢板卷成的一个圆形的两头都是空的桶。
钢护筒埋设工作是旋挖钻机施工的开端,钢护筒工程量和价格确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地基处理的工程造价。
不同的行业,对于钢护筒的计算方式和价格水平略有差别,下面为大家对比列举公路工程、铁路工程以及建筑工程不同的定额水平:
《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3832-2018》关于钢护筒定额的说明:公路定额钢护筒的定额根据施工场地的不同分为干处埋设和水下埋设两种。
钢护筒定额中,干处埋设按护筒设计质量的周转摊销量计入定额中,使用定额时,不得另行计算。
护筒定额中,已包括陆地上埋设筒用的黏土或水中埋设护筒定位用的导向架及钢质或钢筋混凝土护筒接头用的铁件、硫磺胶泥等埋设时用的材料,设备消耗,使用定额时,不得另行计算。
工程量的计算规则:钢护筒的工程量按护筒的设计质量计算。设计质量为加工后的成品质量,包括加劲肋及连接用法兰盘等的全部钢材的质量。当设计提供不出钢护筒的质量时,可参考下表的质量进行计算,桩径不同时可内插计算。
钢护筒质量换算表
定额水平:钢护筒定额(1)
钢护筒定额(2)
从公路消耗量定额中,关于灌注桩设备材料摊销,可以查询到钢护筒在水中的摊销次数是1次,在干处的摊销次数是10次。所以我们可以看到在钢护筒的定额组成在里面。每1t的钢护筒定额,里面钢护筒的材料消耗量在干处埋设是0.1t,在水中埋设消耗量是1t。如果以4000元/t的材料基价来算,1t的钢护筒定额,干处使用,材料费只有400元,水中埋设就是一次摊销4000元。这就是造成这两条定额直接费差异为什么大的最主要的原因。
其中,干处埋设的钢护筒定额综合单价为1128元/t;水中埋设的钢护筒定额按水中埋设深度,5m以内,10m以内,20m以内,综合单价依次为5135元/t,5566元/t,5798元/t。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说明:钢护筒埋设深度超过7m时,按经批准的技术措施方案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钢护筒按护筒设计质量计算。当设计未提供钢护筒的质量时,可参照下表的质量进行计算,桩径不同时采用内插法计算。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根据勘察报告,钢护筒长度按地表下松散地层平均厚度加200mm计算。
建筑工程护筒质量换算表
定额水平:在建筑定额中,钢护筒的材料消耗量明显比公路的材料消耗量低了许多,每1t的钢护筒定额,钢材的材料消耗量只有0.02t。所以以4000元/t的材料基价来算,1t的钢护筒定额,材料费只有80元,定额综合单价根据埋设深度从3m、5m、7m,分别为296.37元/t、329.97元/t、394.31元/t。
《铁路工程预算定额2017》第二册桥涵工程工程量计算原则:钢护筒和钢导向护筒的工程量按设计重量计算,包括加劲肋及连接部件的重量,不包括固定架的重量。
铁路定额分为陆上钢护筒和水上钢护筒。
定额水平:其中陆上钢护筒,每1t的钢护筒定额,钢材的材料消耗量只有0.125t。假设以4000元/t的材料基价来算,1t的钢护筒定额,材料费是500元,定额分为1.5m以下埋深和1.5m以上埋深,综合单价分别为1100元/t和1138.19元/t。
其中水上钢护筒,每1t的钢护筒定额,钢材的材料消耗量是1t。就是一次摊销,因为水下埋设的钢护筒是要永久埋设的。假设以4000元/t的材料基价来算,1t的钢护筒定额,材料费是4000元,定额按不同桩径区分,包括桩径≤2m,桩径≤3m,桩径3m,综合单价分别为5244.05元/t、6257.57元/t、7884.70元/t。
从工程应用实践来说,钢护筒更多的是作为一种施工措施存在。尤其是在陆上作业时,主要是维持孔口土的稳定并确保泥浆实现正常的循环,在混凝土浇筑初凝前,将护筒拔出,可以重复利用。
水下作业时,由于很多情况下水下淤泥的影响,所以护筒不能拔出,否则会影响混凝土强度。所以只能一次摊销。这一点从定额的消耗量也可以明显看到,铁路定额和公路定额水下埋设钢护筒的钢护筒材料消耗量都是1。
所以,正常在市政工程以及铁路工程或者公路工程中,钢护筒陆上埋设都会考虑材料的周转和摊销。只是,不同的行业,摊销和周转次数会有所不同,其中建筑工程中摊销次数最多,每t护筒考虑周转50次,平均每次消耗0.02t,铁路工程最高,周转次数8次,平均每次消耗0.125t,公路工程略低,周转次数10次,平均每次消耗0.1t。
水上埋设钢护筒价格对比(元/t)
陆上埋设钢护筒价格对比(元/t)
从以上对比图可以看出,不同行业钢护筒的定额水平也有差异。其中,铁路工程定额水平最高,建筑工程定额水平最低。
价格水平的差异主要也是由于消耗量水平决定的,例如,公路定额就明确规定,钢护筒定额中,干处埋设按护筒设计质量的周转摊销量计入定额中,使用定额时,不得另行计算。
所以,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对于护筒的实际消耗量过大的情况认定,应当更加慎重。
实际案例:某市政工程,现场采用钻孔灌注桩进行支护,过程中埋设钢护筒。在进度款计量中,就发现钢护筒综合单价很高,达到5000-6000元/t的水平。
查明原因,就是因为钢护筒考虑一次摊销。施工单位主张钢护筒无法拔出,所以埋在了路基以下。
解决方案分析:首先,作为一种陆上支护措施,护筒正常是需要拔出,可重复利用。如果根据工程实际,需要永久埋设,是必须经过设计提出并认可的。
一种情况是,根据设计需要,设计人员会在施工图里明确护筒需要永久埋设。
另一种情况,根据现场实际,或者对周围建筑物、轨道交通等会产生扰动影响,确实不能拔出。需要由施工单位提出,经过设计变更的审批手续,经过监理、设计、甲方、施工四方签认后方可按一次摊销计取。
但是,这个工程的实际情况是,施工图并未要求永久埋设,也未取得任何变更设计的审批手续。施工单位单方面做出的护筒永久埋设的处置,甲方肯定是不予认可的,也无法经过结算审计。
所以,因为施工单位举证不能。最终承认护筒确实拔出了。但是,他们提出了新的问题。
护筒虽然拔出了,但是完全不能二次利用了,混凝土已经完全凝固,即便把混凝土敲掉,护筒已经完全变形,也不能二次利用了。
针对这种情况,按照纠纷的处理原则。则应由谁主张,谁举证。
首先,需要解释的第一个问题是,本应该于混凝土初凝前拔出的钢护筒为什么终凝后才能拔出?这是需要有技术审批流程的,证明这种施工组织措施是因为现场的特殊情况,并获得现场各方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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