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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刑弼教_明刑弼教名词解释
明朝,监狱,囚犯明刑弼教_明刑弼教名词解释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明朝系囚制度不仅对待犯人严格,对待那些执法不严、玩忽职守的官员也同样施以严惩,另外,明朝在系囚制度的基础上又首创了监狱分类杂居制,除了规定老弱病残、男女分监之外,还规定不同阶层的犯人也必须分开收监。这一措施的目的是为了更加方便的关押囚犯,从而达到监狱惩治的功能。
2、囚犯生活处置进一步制度化
明太祖朱元璋认为,一味的利用刑罚管理百姓是很难长久的,在施用刑罚的同时,辅之以“仁义”措施才能更好的教化囚犯,是维护封建统治所必需的的。因此,相比于前朝,明朝时期的囚犯生活待遇有了明显的改善。
明太祖朱元璋曾发布敕令,要求监狱“枷锁需常常清理、夏备良浆、冬给棉衣一件”,明英宗正统二年,皇帝特别下令将赃罚中不好的衣物拿来分给关押的囚犯们;嘉庆六年,皇帝下令要求每年冬天必须发给囚犯们一套棉衣棉裤。此外,明朝律法中还有许多改善囚犯生活待遇的制度,例如,宪宗成化十二年,设置惠民药局,为囚犯们治疗疾病;还有狱囚家属探监制度;每逢节假日囚犯家属可以为犯人带黄酒黄果等食物。
从上述关于改善囚犯的监狱制度中我们可以了解到,明朝统治者出于通过感化教育的方法来改善囚犯的目的,在制度方面较前朝有了很大的进步与完善。
结语:从以上明朝监狱制度以及立法指导思想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其反映的“明刑弼教的”指导思想与历朝历代封建统治者推崇的儒家“德主相辅”基本上是一致的,所不同的只是朱元璋在明朝建国之初吸取元代灭亡的原因,对狱政进行了全方位的改革,采用“刑用重典”的方法,或许这才是明朝在狱政方面区别于前朝的最大特点。
参考文献:
《中国监狱法制史》
《大明律》
《中国监狱史》
《明史刑法志注释》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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