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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占(石占明演唱西口情)
文物,吴中,检察机关石占(石占明演唱西口情)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3.文物活化利用方式应更多样
文物保护不止于文物本身短时间内不至灭失,如何活化利用也是检察建议中会思考的问题。
在采访中,毛宽桥、石占全都提到了旅游开发价值对于文物保护力度的影响。据此前媒体报道,有“古建商”非法购买古建筑及构件,甚至整座拆卸运走,异地倒卖,其中一个出口正是有的地方热衷打造的仿古街。
“吴中区古墓葬的知名度普遍不高,不是很利于开发成为旅游景点,因此保护不到位。”毛宽桥说,古墓葬破败失修较普遍,侵占现象亟须整治,“有的标识说明都不健全,坐落地址寻访困难,在地图上都找不到。”
与此同时,文物的活化利用也不仅有开发为旅游景点、作为展示场所等方式。不适合大规模发展旅游的地方怎么办?“对于建筑来说,最好的保护就是合理利用,如果把人都迁出来不使用,建筑很快就会衰败。”赵婷说。
但活化利用仅依靠行政部门履职、财政支出是远远不够的。
“应该引入社会资本、民间力量。”一位多年从事城乡规划工作的专业人士认为,现在社会有不少热爱文物且有能力进行修缮的人,他们愿意购买、修缮不可移动文物作为工作室、画室、咖啡厅等,但不可移动文物的产权归属复杂,容易使得他们白白“奉献”。
“文物保护不仅涉及文物保护法,还会涉及其他方面的政策。特殊问题应该特殊对待。”他进一步解释,“我国大量不可移动文物在农村,而我国农村土地的大政策是一户一宅,一家人只能申请一块宅基地,然后在该宅基地上建房。如果这块宅基地上有文物建筑,新建一个房子可能几万元就够,但按照文物保护的规定修缮也许要几十万元。一方面村民修不起,另一方面维持文物内部结构可能使居住者生活不便。因此出现了村民将文物建筑构件卖掉,甚至整体拆卸、卖往异地重建的灰色产业。对于这类文物建筑,其产权能否和土地产权分离,能否对住在文物建筑中的村民有特殊政策?如何促进文物保护办法更贴合实际、不搞一刀切是必须要考虑的问题。”
《光明日报》( 2020年12月12日 07版)
栏目主编:顾万全 张武 文字编辑:李林蔚
来源:作者:光明日报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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