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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实控人的创维电器闯关创业板,代工业务增长下毛利承压
创维,百慕大,集团无实控人的创维电器闯关创业板,代工业务增长下毛利承压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来源:华夏时报
1月28日,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创维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创维电器”)审核状态已变更为“已问询”,且更新了招股书数据。
去年,创维集团旗下创维电器赶在2021年最后一天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招股书获得受理,此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6450万股,拟募集资金81855.05万元。
据了解,创维电器主要从事冰箱、洗衣机、平板电脑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创维集团第三大产业公司。而创维集团此次分拆出创维电器,如果顺利,创维电器将成为创维旗下第三家上市公司。值得关注的是,从股权结构来看,创维集团是创维电器间接控股股东,但创维电器未将创维集团创始人黄宏生认定为实际控制人。
另外公司虽然称,已形成自主品牌与ODM协同发展的业务模式。但《华夏时报》记者注意到,自近年来公司自主品牌销售规模开始出现下降,而另一面ODM业务在快速增长,虽然得益于ODM业务创维电器营收整体向上,但是公司毛利率明显低于同行平均水平。对于上述情形,记者多次致电致函创维电器,但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应。
2018年至2021年上半年,创维电器分别实现收入26.9亿元、36.85亿元、37.39亿元和19.4亿元,分别实现归母净利润0.58亿元、1.69亿元、1.48亿元及0.58亿元。可以看出,公司近年来销售规模稳步增长,但净利润水平未能得到同向发展。
目前,创维电器在国内的主要销售模式为自有品牌销售、贴牌销售两大类,其中贴牌销售为ODM和OEM,ODM占大头,其主要客户为小米、云米、国美和倍科电器等。招股说明书数据显示,2018年至2021年上半年,ODM的营收分别为94644.45万元、176550.25万元、202583.63万元和115519万元,占总营收比重从2018年的35.84%增长为2021年1-6月的60.95%。可以看出,ODM业务的营收已经逐渐成为创维电器的主要营收构成。
IPG中国首席经济学家柏文喜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ODM经营模式对于公司自身发展而言属于一种轻资产模式,扩张速度快,ROE高,但是抗行业波动能力较差,需要对供应链有较强的控制力。”对于ODM经营模式下的风险,公司显然也十分清楚,公司称,若主要ODM客户的发展战略发生变化,或者公司产品不能持续满足其经营要求,可能会发生销售收入大幅减少的情形,公司盈利能力将面临不利影响。
据了解,ODM/OEM 业务的经营逻辑以生产制造为核心,ODM/OEM 厂商需要通过大规模的标准化生产分摊固定成本,ODM/OEM 厂商的盈利能力越强从经营成果来看,ODM/OEM 业务通常体现为高销量、低毛利率。数据显示,在ODM业务不断增长的情况下,创维电器毛利率已然呈现下降情形。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12.04%、14.96%、13.19%及 11.03%,而近年行业平均水平在20%左右。与此同时,公司自主品牌建设并不理想,公司自主品牌销售主要包括直销及经销两种模式,数据显示,自主品牌销售规模自2020年开始出现一定的下降,销售占比连年下降,2018年至2021年上半年,销售占比分别为62.51%、50.48%、43.82%、38.83%。
在经营方面,创维电器受ODM业务拖累,毛利水平已然承压;而在内部控制上,公司自称无实际控制人。
据了解,创维电器成立于2013年4月,公司前身为创维有限,创维有限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1500.00万美元,系由香港创维独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从2018年起经过多次增资及股权转让,截至目前,创维电器控股股东为香港创维、间接控股股东为创维集团(百慕大)。不过,创维集团(百慕大)最大股东黄宏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并没有被认定为创维电器的实际控制人。
公司称,截至2021年12月22日,黄宏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士直接或间接持有创维集团(百慕大)46.92%的股份,而创维集团(百慕大)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 74.69%的股份。根据创维集团(百慕大)的公告文件及香港赵不渝马国强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报告期内,黄宏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既不能通过所持股权控制创维集团(百慕大)的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也不能通过董事席位控制创维集团(百慕大)的董事会表决结果,无法对创维集团(百慕大)实施控制,不属于创维集团(百慕大)的实际控制人,除黄宏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外,其他单一股东持有创维集团(百慕大)的股权比例较低,无法对创维集团(百慕大)实施控制,创维集团(百慕大)间接控股的创维数字也披露不存在实际控制人。综上,创维集团(百慕大)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发行人亦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对于创维电器对自身无实际控制人认定的说法,记者向创维电器发去了采访函件,但截至目前未收到回复。
在柏文喜看来:“创维电器发布无实际控制人的说法,而且是采纳了律所的意见,至少从形式要件上而言应该是符合A股关于无实际控制人的认定规则的。但实际上在企业运营中势必还是由创维集团来主导的。”
从公司董事会组成来看,创维集团(深圳)、香港创维分别提名了2名董事,而另外4名董事均由炬德实业提名。其中香港创维、创维集团(深圳)均为创维集团(百慕大)100%控股企业,而炬德合伙系发行人与股东创维集团(深圳)的员工的持股平台。虽然公司在形式上认定实控人缺失,但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合规实质重于形式认定”的监察原则下,公司说法能否过关还是未知数。
值得关注的是,实际控制人的缺失势必会给公司内部治理带来影响。柏文喜告诉记者:“实际控制人缺失对于企业战略稳定以及战略实施而言会带来较大的不确定性因素,在企业发展中也很难获得来自大股东的各类支持,不过也少了大股东的过度干预,让企业发展更为独立自主。”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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