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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不成损失近千万元?“上海最惨购房人”涉案背后另有隐情
女士,万元,房屋买房不成损失近千万元?“上海最惨购房人”涉案背后另有隐情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换言之,如在本案范先生等享有合法的单方合同解除权的情况下,却强行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合同,则反而有构成“强买强卖”的风险,这是严重违背民商事主体在进行民商事活动中契约自由的原则的。
综上,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双方签订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含补充条款、附件)、协议书均于2020年10月7日解除;伍女士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搬离并归还房屋,如逾期,则应追加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按照1000元每天的标准计算,计算至实际归还之日止;伍女士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偿付违约金310万元、房屋整修费损失180万元;诉讼费7万多元由伍女士承担。在扣除上述费用后,范先生等人应在3日内将已支付购房款745万元的剩余部分退还给伍女士。
此后,原被告双方均提出上诉。
2021年12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并无程序违法,应予维持,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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