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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农民“被贷款”七百万随即被转走 银行追讨被吉林高院驳回
村镇,银行,贷款六农民“被贷款”七百万随即被转走 银行追讨被吉林高院驳回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裁定书显示,本案中,各借款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明知本人不符合借款条件,无真实借款意思的情况下,自述根据隽某兴的要求,持有效身份证件办理了贷款手续,应承担相应责任。但是,敦银村镇银行陈述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已对敦银村镇银行原法定代表人张胜立案调查。隽某柱作为隽氏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于隽某兴是否为实际控制人的事实陈述自相矛盾,既不承认隽某兴是实际控制人,又对公司偿还银行贷款等重大事项表述不清,前述交易环节明显违背常理。
裁定书显示,综上,从目前证据判断,本案贷款审批、签署合同、发放贷款以及委托支付等环节,与各方陈述及原审查明事实不符,本案民事案件有重大经济犯罪嫌疑,且公安机关已启动刑事侦查程序,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关于“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的规定,本案应移送公安机关。敦银村镇银行的起诉目前不符合人民法院受理条件,应当予以驳回。
吉林省高院遂裁定撤销一审及二审判决,驳回敦银村镇银行的起诉。
刘长禄等人的诉讼代理人韩振跃认为,吉林省高院充分听取了原被告双方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经过两次公开审理,依法作出上述裁定,体现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精神。
刘长禄告诉澎湃新闻,1月25日,他和另一位村民代表6位当事人向吉林省高院赠送了锦旗表示感谢:“感谢法官还我们清白!”
校对:丁晓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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