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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超5亩,或被追刑责
耕地,土地,刑事责任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超5亩,或被追刑责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1月5日,自然资源部召开涉刑土地违法案件新闻座谈会,对近期公开通报的100起涉刑土地违法案件相关问题进行了说明。会上,自然资源部执法局局长崔瑛强调,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5亩、一般耕地10亩,造成耕地毁坏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次公开通报的100起涉刑土地案件涉及31个省(区、市),均为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发现涉嫌犯罪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后,2018年以来各地法院判处追究刑事责任的土地违法案件,其中97起非法占用农用地罪、2起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1起涉地污染环境罪。
100起案件主要涉及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建厂、挖塘、挖砂、取土、推填土、堆放废弃物等破坏耕地种植条件的行为,十多家单位以及包括企业法人代表、投资者等在内的160余名自然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判处的刑罚包括拘役、有期徒刑和罚金、没收财产等。
崔瑛提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在耕地,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必须严守耕地保护红线。自然资源部公开通报100起涉刑土地违法案件,就是为了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作用和刑罚的威慑力,体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同时,促进全民守法,使违法者心有所畏、行有所止,保障耕地保护红线不可触碰。
据了解,《刑法》第342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按照相关司法解释和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单位或者个人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即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应定罪处罚。
“一些单位和个人,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千万不要触碰耕地红线,否则一定会受到法律严惩,正如100起通报的案件一样,不仅血本无归,还会被判刑,竹篮打水一场空,赔了夫人又折兵。”崔瑛说。
在严肃查处重大典型案件方面,2021年自然资源部部本级立案查处、挂牌督办、公开通报152起重大典型土地违法案件,实地核查重大违法线索,督促全系统以“零容忍”态度严格执法。
据悉,为有力打击土地违法犯罪行为,自然资源部要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查处违法行为时,发现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非法占用耕地等涉嫌构成犯罪的,必须依法及时移送公安、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坚决纠正和严肃处理该移送不移送、以行政处罚(处理)代替刑事处罚等问题。
新京报记者 张建林 实习生 叶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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