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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发生火情,已致8人死亡,1名消防员因公殉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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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1月2日上午,据“沙河口发布”消息,2021年12月31日11时11分,大连市鞍山路104号新长兴市场地下二层发生火情。接警后,各相关部门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省、市、区相关领导以及消防、应急等部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调组织救援。当日13时,明火被扑灭。
截至发稿时,事故造成8人死亡,1名消防员因公殉职。5人受轻伤,处置后,4人留院观察,1人已出院。公安部门已依法对企业负责人进行控制。善后工作已全面展开。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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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据《大连晚报》消息,2022年1月1日,大连市安委会召开全市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传达贯彻国家和省、市领导有关安全生产指示批示精神,部署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大连市委常委、副市长骆东升出席会议并讲话,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以更加有力的工作举措,全力抓好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防范遏制各类消防安全事故发生,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首先通报近期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并对《关于立即开展地下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大检查的通知》进行解读。
大检查工作要重点对以下场所进行全覆盖:一是“三合一”、“多合一”场所(集员工集体宿舍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二是“九小”场所即:小生产加工企业、小商场、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美容洗浴场所、小旅馆、小网吧、小医院(诊所、养老院)、小学校(幼儿园)、小餐饮场所;三是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四是商场、市场、集贸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等公众聚集场所;五是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公共展览馆和博物馆的展示厅,旅游、宗教活动等场所;六是特种作业场所;七是《消防法》中规定的其他人员密集场所。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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