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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诈骗需要什么证据)-告对方感情诈骗需要什么证据
嫌疑人,笔录,被害人(起诉诈骗需要什么证据)-告对方感情诈骗需要什么证据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公安机关是刑事诉讼的侦查机关,刑事诉讼已经由原来的以“侦查为中心”转向“以审判为中心”,“以审判为中心”就是以庭审为中心,以庭审为中心就是以证据为中心。整个刑事案件的侦查其实就是围绕着犯罪事实收集和固定证据。我们所收集和固定的证据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移送给检察机关之后用于指控犯罪事实。
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整理出一些常办案件的证据清单供我们办案的兄弟们参考。
(一)案件线索来源
被害人报案;
户籍证明;
查明被害人基本信息及被骗情况:
(1)对于被害人的报案应尽可能详细记录报案人的身份事项、联系方式和居住地,同时注意询问被骗时间、被骗方式、被骗金额、诈骗方的传来痕迹(电话、化名、账号等),并注意收集固定手机网银转账支付记录、银行汇款凭证等电子数据及书证。
(2)制作《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害人信息统计表》。
身份证复印件;
受案登记表;
询问笔录(被害人陈述);
汇款凭证;
网上支付凭证;
手机支付凭证。
(二)线索筛查
1、案件信息流:
网络信息数据(QQ聊天记录、网络截图、电子邮件、IP地址登录信息等);
手机信息数据(手机短信记录、手机通话记录、聊天记录、手机截图等);
2、案件资金流:
汇款凭证;
网上支付凭证;
手机支付凭证;
银行交易明细;
银行转账记录。
(三)锁定作案窝点及确定嫌疑人范围
排查嫌疑人及到案经过;
案发经过;
锁定作案窝点一般是通过网络空间再到现实空间锁定作案窝点位置,进而根据窝点地址,确定嫌疑人范围,侦查机关应当通过制作案发及抓获经过、或是工作情况来详细反映这一过程。
工作情况;
询问笔录(证人证言)。
四)查证犯罪事实
1、作案时间
讯问笔录(嫌疑人供述);
作案时间包括窝点成立时间、作案窝点实际运营时间、作案人员参与时间以及案发时间。
询问笔录(被害人陈述);
出入境记录(涉境外犯罪);
房屋、设备租赁协议。
2、作案地点
讯问笔录(嫌疑人供述);
注重对作案现场证据的搜集和提取:尽可能提取和复原现场扣押的存储介质中的电子数据,并对提取过程作出说明;用录音录像的方式固定作案地点的人员、电脑、书证的原始状态位置,锁定人、电脑、材料的对应关系。
3、案发经过
现场勘验、检查、辨认笔录。
4、作案人员
讯问笔录(嫌疑人供述):
(1)对嫌疑人的首次讯问要尽量完整,既要勾勒犯罪过程的全貌,也要详细讯问各嫌疑人之间相互关系和作用、地位、分工等细节;既要嫌疑人本人实施的犯罪行为,也要问清其他嫌疑人参与的犯罪行为。
(2)对拒不认罪的“零口供”嫌疑人,要通过逐一讯问其他嫌疑人,获取其他嫌疑人对“零口供”嫌疑人在犯罪组织中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指证来突破。
(3)对提供后勤保障的辅助人员中,积极参与、对犯罪作用较大的,可作为帮助犯处理。
(4)对于嫌疑人在诈骗活动中的所起的实际作用,可以通过参与诈骗活动时间、诈骗次数及金额、薪酬发放及违法所得等方面来认定。
(5)制作《电信网络诈骗嫌疑人信息表》。
户籍资料;
拨打、接听电话信息登记表;
业绩清单;
薪资材料;
劳动合同;
现场勘验、检查、辨认笔录。
6、作案手段和经过(诈骗实施方式)
讯问笔录(嫌疑人供述)
(1)诈骗实施方式包括诈骗名义、诈骗技术手段、诈骗流程、行为对象等方面的内容。
(2)对于涉众型电信网络诈骗抽取代表性被害人制作询问笔录,可以根据被害人分布区域不同、被骗金额大小、诈骗模式差异、特殊人群或款项等四个标准来选取。
询问笔录(被害人陈述);
话术单;
培训资料;
诈骗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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