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网站导航收录 > 百科知识百科知识
(什么是借壳上市)-借壳上市公司有哪些
公司,资产,股份(什么是借壳上市)-借壳上市公司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2、购买法:此时A、B公司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的合并。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提出反向收购概念前,原则上采用购买法,其特点为A公司不仅是法律上的购买主体,也是会计报告的主体。A的合并成本是105000万(8750万*12=105000万),等于B公司置换出资产后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不确认商誉。但合并报表是以A的帐面价值与B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编制,B公司帐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异65625万(75000*105000/120000)主要为固定资产、存货引起,未来需要待摊到生产成本中,从而巨额吞噬当期的净利润。
3、反向购买法:这种方法是将法律上的被购买主体作为会计上的购买主体。B公司需模拟发行股票,其公允价值作为B公司的并购成本。B公司模拟发行股票数量的原则为:A公司原股东在A增发股票后所占比率53.33%(10000/18750),等于在B公司模拟发行股票后所占比率。B公司用于置换资产的股本为5000(40000*15000/120000)万股,置换资产后股本为35000万股,模拟发行39995(35000/46.67%*53.33%)万股。每股公允价值为3元(105000/35000),所以模拟发行股票的公允价值为119985万(39995*3),即合并成本为119985万。A公司净资产的可辨认公允价值是15000万,商誉确认为104985万。目前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合并下产生的商誉不予摊销,而是在每年年末进行减值测试。该种方法使企业合并后产生了巨额商誉。
4、权益交易法:我国在财会便(2009)17号文中第一次提到权益交易法这种会计处理方法,但该规定并没有对什么是“权益交易法”以及具体原则进行进一步的阐述。但从“不得确认商誉或确认计入当期损益”的结果来看,与FASB的“资本互换(capital transaction)”具有同样的内涵,是一个反向资本结构调整。B公司是会计上的购买方法,其合并报表反映了被并购公司B公司的延续,法律上的母公司报表是A公司的延续。
该案例中,A、B公司先进行了资产置换,A便成为一个净壳,根据财会便(2009)17号文的规定,企业购买上市公司,被购买的上市公司不构成业务的,购买企业应该按照权益性原则进行处理。可见,针对该案例,符合规定的方法是权益交易法,但为了更好的比较四种方法,我们进行了逐一测试。比较以上四种方法:权益结合法下,合并报表以上市公司与借壳公司帐面价值为编制基础,即不确认商誉,也不影响未来损益;购买法下,借壳公司以公允价值为编制基础,其与帐面价值的巨大差额会吞噬未来的净利润;反向购买法下,借壳上市公司模拟发行股票,会产生巨额的商誉,尽管不用再以后年限摊销,但存在减值风险,为以后财务买下隐患;权益交易法下,合并报表实际为借壳公司报表的延续,反映了借壳后实际控股公司的真实财务状况。
(五)借壳上市涉税分析
1、重组步骤
国海证券借壳ST集琦上市,采取控股—净壳—入壳的系列重组组合拳,步骤为:
(1)控股
集琦集团将其所持ST集琦41.34%的股权计8,889.7988万股作价1.8亿元全部转让给索美公司。索美公司通过该交易步骤获得了ST集琦的控股权。
(2)净壳
ST集琦以公司全部资产和负债(评估值330,934,179.99元)与索美公司及索科公司所持国海证券9.79%的股权(评估值202,589,585.06元)置换,差额128,344,594.93元由索美公司以现金补足。通过该交易步骤,ST集琦实现了净壳。
(3)入壳
ST集琦以资产置换索美公司及索科公司所持国海证券股权的同时,以新增股份方式吸收合并国海证券,新增股份501,723,229股,价格确定为3.72元/股,国海证券全部股权的评估价格为20.69亿,此次吸收合并股权评估价格约为18.66亿。该交易步骤完成后,国海证券注销,其成功被注入ST集琦,实现借壳上市。
2、步骤1(控股)的涉税分析
(1)企业所得税
根据《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以下简称59号文),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分为一般性税务处理和特殊性税务处理,其中特殊性税务处理为重组的税收优惠。对于股权收购,满足特殊重组最主要的两个条件为,收购股权支付对价中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85%和购买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
由于索美公司支付对价为现金,未涉及股权支付,且其收购股权比例仅为41.34%,因此其取得ST集琦控股权的交易不符合特殊重组,无法享受特殊性税务处理的税收优惠。集琦集团需对全部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其计税依据为股权转让收入1.8亿元扣除其投资成本,其中未分配利润及盈余公积不得从转让收入中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以下简称79号文)第三条的规定,集琦集团的股权转让收入应于ST集琦办理完毕股权变更手续时即2011年7月1日确认。
在借壳上市的传统模式中,借壳公司股东常以现金或资产为支付方式收购壳公司控股股份,例如中远(上海)置业借壳众诚实业,银亿地产借壳ST兰光,国投公司借壳湖北兴化等众多案例,均为控制权获得与资产注入两个交易分开进行。在传统借壳模式中,由于壳公司为上市公司,收购壳公司的股权比例几乎不可能达到75%.因此,如对单纯取得控制权的环节进行税收筹划,只能考虑借壳公司股东以持有的75%以上比例的股权对壳公司进行收购。例如本案例中,如索美公司支付对价的方式为其持有的全资子公司股权,此时,站在税收角度,可以看作集琦集团以其控股公司ST集琦的股权作为支付对价收购索美持有的子公司100%股权,则集琦公司可享受递延纳税的税收优惠。
(2)印花税
索美公司与集琦集团的股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数据,以合同金额的0.5‰交纳印花税。
2、步骤2(净壳)的涉税分析
(1)企业所得税
如果将步骤2单独进行涉税分析,在该交易中,由于索美公司和索科公司支付对价中的股权比例仅为61.2%(202,589,585.06元/330,934,179.99元),未达到59号文所规定的85%的比例,因此,企业所得税无法享受特殊重组待遇,ST集琦需对置换出去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做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索美公司和索科公司也需要对转让国海证券9.79%的股权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流转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13号公告)(以下简称13号公告),在重组中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上一篇:(什么是四维)-四维多少钱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链接 |
||
网友回复(共有 0 条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