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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商英文)-生厂商用英语怎么说
政府采购,规定,项目(生产商英文)-生厂商用英语怎么说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在实践操作中,为了更好地保障产品质量,相当数量的政府采购项目明确表示不接受贴牌生产产品,OEM企业不属于生产企业吗?OEM产品质量无法保障吗?
所谓OEM,即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原始设备制造商)的缩写,它是指一种“代工生产”方式,其含义是生产者不直接生产产品,而是利用自己掌握的“关键的核心技术”,负责设计和开发,控制销售“渠道”,把具体的加工任务交给其他企业去生产的方式。
“OEM是长期存在并较为常见的一种方式,只有让各种类型的企业参与投标,政府采购市场竞争才会更加充分。OEM不适用于工程和服务,但适用于家具等货物类采购品目。”张松伟补充道,货物类产品品牌的实际拥有者就是业界通称的制造商也就是真正的生产者,生产者等同于制造商。
据了解,在欧洲,早在20世纪60年代就已建立有OEM性质的行业协会;在亚洲,日本企业为迅速占领市场,降低生产成本,最早采用国际OEM的生产贸易形式。OEM可谓司空见惯,比如大家熟知的微软、IBM、苹果、耐克等国际大公司均采用这种方式,自己没有生产工厂,只专注研究、设计及行销等;OEM这种生产方式在国内汽车、家电等各行业都比较流行,比如蔚来汽车的代工厂是江淮汽车公司,TCL在苏州三星定牌生产洗衣机,苏州稻香村产品外包装上的生产企业设在北京等。
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享受政策扶持的中小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二是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刘俊海认为,OEM企业能否投标,关键还要看招标文件是否明确规定不接受贴牌生产产品。现在代工情况很普遍,如果招标文件没有作限制性规定,那么拥有品牌、委托代工的企业原则上都可以参与投标,但要保障所提供产品的质量。
“假如本案允许联合体投标及分包,关键还要看中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是否具体说明其所投产品的代工厂。”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总经理金翔解释,投标文件既是要约邀请,也是签订合同的基础,按《合同法》规定,原产地和制造商均应为合同中不可或缺的关键要素,这些关键要素与投标报价密切相关,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加以明确。此外,他也表达相同观点,如果招标文件对OEM贴牌生产有限制性规定,就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审。反之,则允许OEM贴牌生产。当然,在招标文件中直接作出此类限制性规定时还要看是否与履行合同相关,是否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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