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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会计,学分(镇江财政局网站)-镇江市财政局领导班子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镇江财政局网站(镇江市财政局领导班子)
2020年初级考试报名正式开始了,上周报名第一天,网站直接刷新不出来。然而报名过程中不得不提醒大家一件事,部分地区已经明确通知了,2020年初级报名必须要先参加继续教育,否则取消报名资格,还有会计信息采集,各位要马上注意了。
01、部分地区初级报名通知,必须参加继续教育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9〕6号)精神,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定于2020年5月9日开始,现就新疆考区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级报名考试条件除除学历等基本条件以外,明确了继续教育:
除以上报名基本条件外,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新财会〔2018〕65号)第二十四条“各级财政部门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考核与评价结果作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高级会计师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或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依据之一,并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要求,报名考生需在报名时完成2019年继续教育方可报名,否则不具备报名资格。
二除了继续教育外,也明确了初级报名需要先完成会计信息采集:
(四)其他有关事项:
1.考生需使用手机号注册、登录,完成会计人员信息变更采集后,方可进入考试报名界面,要确保个人信息真实准确,以便考试期间和证书发放时,个人基础信息资料保持一致。
目前看到的是新疆地区的要求,其他地区还没有明确,但是关于继续教育和会计信息采集的要求各省市一直都有的,不得不说:继续教育、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真的都要重视起来啦。
02、部分地区初级报名通知,必须参加继续教育
各地区已经开通继续教育通道,并出台相关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会计人员开展继续教育的通知
一、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人员(不包括在京的中央单位会计人员);
(一)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和正高级)的人员;
(二)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从事的会计工作包括:
1.出纳;
2.稽核;
3.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4.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5.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6.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7.会计监督;
8.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9.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二、继续教育方式和继续教育学分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可根据工作实际自行选择单位培训、,社会机构培训、,面授和网上学习等多种方式进行继续教育;
(二)继续教育学分不能少于90学分,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内容,其中专业科目内容学分不能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三)参加2019年财政部组织的减税降费税收知识竞赛的会计人员,成绩获得95-100分的可折算为90学分,成绩获得80-94分的可折算30学分。
三、继续教育时间
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2019年继续教育并申请登记学分,当年有效。
四、继续教育学分登记流程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完成后,由会计人员本人及时申请登记学分,具体流程为:
(一)会计人员登录“北京市财政局会计人员管理系统”(http://kj.facc.com.cn/)进行学分登记;
(二)会计人员如已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可直接在信息采集内容中继续教育部分登记学分,且可将2018年继续教育学分一并登记;
(三)会计人员如没有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需要先进行信息采集工作,同时完成2018年和2019年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工作。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我市2019年度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
宁夏省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采取多种形式完成2019年度继续教育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提升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专业技能,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宁财规发〔2019〕13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要求,现就我区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施。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前,必须登录宁夏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的情况,将在宁夏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记载。
二、继续教育内容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一)公需科目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公需科目的培训内容、培训形式、学时学分等,均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19〕148号)有关要求办理。
(二)专业科目
2019年度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内容分为企业类和行政事业类,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在以下内容中自行选择学习。
1.企业类
(1)《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财会〔2018〕33号);
(2)《关于对会计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777号);
(3)《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
(4)《知识产权相关会计信息披露规定》(财会〔2018〕30号);
(5)《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2019〕2号);
(6)《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财会〔2019〕6号);
(7)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相关内容。
2.行政事业类
(1)《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财会〔2018〕33号);
(2)《关于对会计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777号);
(3)《政府会计准则第7号——会计调整》(财会〔2018〕28号);
(4)《政府会计准则第8号——负债》(财会〔2018〕31号);
(5)《政府会计准则第9号——财务报表编制和列报》
(财会〔2018〕37号);
(6)《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新旧衔接和
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算的通知》(财会〔2018〕34号);
(7)《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1号》(财会〔2019〕13号);
(8)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相关内容;
(9)政府会计制度相关内容。
三、继续教育形式
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采取网络培训为主、面授培训为辅,两种培训方式相结合的形式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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