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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西部刑侦大案纪实)-最血腥的纪录片
死刑犯,阿杰,民警(中国西部刑侦大案纪实)-最血腥的纪录片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当年由于办案条件的限制,办案人员只能用笔记录,字里行间难免会出现笔误、错字等情况。尽管询问记录经过了张得月的签名,但是在法院开庭的时候,张得月就将公安局之前 做的询问笔录全部推翻,对自己的供述事实不予承认,以这种办法来回避法律对他的制裁。
这次询问,巴图总结了上次的教训。为了防止张得月翻供,他要求记录人员在询问笔录上不允许出现一处错误,甚至一个错别字都不能有。如果这项工作做得不够细致,最后法院开庭可能会导致犯罪嫌疑人的翻供。
询问整整进行了3个小时,笔录上仍一个字也没有记下。张得月一副坦然的样子,不管审讯人员怎样询问,他都低着头始终一语不发,真有点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架势。
审讯遇到了阻力,仿佛进入了死胡同。巴图心中种种复杂的情绪,很快被意想不到的困难压倒了。
一滴血迹发现疑点
张得月一言不发地对抗着办案民警的问询,让询问的民警倍感焦虑,如果拘传超过12小时,犯罪嫌疑人不承认自己有罪,公安机关又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将不得不释放张得月。
在没有获得任何犯罪嫌疑人口供的前提下,趁着询问时间没有结束,博乐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王永峰带着一名技术人员,赶到了犯罪嫌疑人张得月暂住的民宅。
案发那天晚上,目击证人看见张 得月带着史新进进了他租住的民宅。
痕迹专家王永峰和技术人员来到前一天晚上犯罪嫌疑人张得月和失踪者史新进走进的房间。因为没有任何人知道在这个普通的民宅究竟发生过什么,而且警方也没有任何有力的证据,甚至没有明确的目标指向,能够说明这个民宅可以构成一个杀人现场。这让到达现场的痕迹专家王永峰和技术人员一时不知道该如何开展工作。
就是在这样一个几乎找不出任何疑点的普通房屋,刑侦人员经过在房子的边边角角、大小物件上反复的筛査,还是发现了一处非常细小的疑点——在屋子里的花盆的边沿上面, 王永峰发现了一处低角度喷溅上去的血迹。正是根据花盆上这一点微小的血迹,王永峰的脑海里迅速闪现出一个连他自己都不愿相信的假设,那就是在花盆边的地面上,曾经有人用利器砍过人,否则不可能形成一个如此低角度喷溅状的血迹。
由此王永峰判断,被绑架者很有可能在这间屋子里被人分尸。
喷溅状血迹的发现,让王永峰的心里隐隐不安,人质史新进此刻很有可能凶多吉少,而现场血迹依靠技术手段只能初步判断为人血,是不是人质的血迹还无法马上认定,DNA的鉴定数据最快也得3天后出具。可是, 再过几个小时,拘传犯罪嫌疑人张得月的时间就要到期,接下来的工作就是与时间赛跑,必须在短时间内找到铁的证据,让犯罪嫌疑人张得月认罪伏法。
现场勘査工作一直持续到深夜。队员们忍饥挨饿,仍然没有放弃努力,他们对线索证据的査找,从屋内到屋外,逐步扩大勘察范围。
下半夜,刑侦技术人员终于在院外墙角下一处灰堆之间有了重大发现。痕迹专家王永峰在一堆炭火的灰烬中,翻找出几块烧焦的人骨和牙齿的残骸。
对于痕迹专家王永峰来说,能够确定这几块是人骨,和室内现场提取的血迹两个物证加在一起,他的心里对这起绑架勒索杀人碎尸案的成功告破,基本上八九不离十了。
刑侦技术人员从现场拿回来足以确定犯罪嫌疑人罪证的物证,主审人巴图加快了审讯步伐,在三四个小时的时间里,询问张得月的手写笔录长达17页,一共有1万多字,中间没有任何一个修改之处。
可见这份询问笔录做得是怎样地细致、完美,不留一丝缺憾。
据犯罪嫌疑人张得月交代:张得月是从甘肃来的一名打工仔,他生性懒惰,好逸恶劳,因嫌钱赚得太慢,经过一番精心的谋划,他决定铤而走险。
2007年元旦,张得月认识了家住博乐市达勒特镇,年龄比他小6岁的一个新朋友,这个人名叫史新进。史新进年龄不大,虚荣心较强爱吹牛,在与人的交往中,常以富家子弟自居,人前人后总是夸耀自己的父亲或者叔叔如何有本事,一年能挣几十万、上百万。
家庭的富有赢得了许多人的赞美和羡慕,史新进也在这种炫富中得到了虚荣心的满足。嫌疑人张得月听到史新进家里这么有钱,就把他作为了自己发财致富的首要人选,在以后的接触中,就以和他联合做化肥生意为由,刻意交往了3个多月。
2007年3月5日,张得月感觉到作案时机成熟了,遂将史新进骗到了临时居住房,好酒款待,然后乘他昏睡之际将其绑架。让张得月没有想到的是,史新进家里根本就没有钱, 在向史新进的叔叔索要赎金时,还被史新进的叔叔嘲笑为香港电影看多了。因此,犯罪嫌疑人张得月恼羞成怒,感觉自己受到了极大的侮辱,竟不顾史新进的苦苦哀求,将其杀害并分尸。为了掩人耳目,他对尸体进行了焚烧,并仔细打扫了现场。他自以为杀人碎尸做干净,没有留下任何痕迹,即便警方前来勘査,也不可能找到任何蛛丝马迹。
于是,在公安局的审讯室,他就以沉默的方式来对抗民警,然而几个小时过去了,经过几场短兵相接的较量,他就败下阵来。在警方强大的攻势和证据面前,他只能低头认罪。让 他没有想到刑侦专家仅仅依靠一点血沫子就还原了整个案发现场。
这真是:“聪明反被聪明误,多行不义必自毙。”
寻找尸源现场
在对张得月执行死刑的2008年,我国施行的还是1997年1月第一次修订实施的《刑事诉讼法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做出裁定。
死刑犯张得月在行刑前的最后一刻,突然高喊枪下留人,他要戴罪立功,揭发另外一起凶杀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林静,是当年参与执行张得月死刑的一位法官,对于那次特殊的刑场经历,她至今记忆犹新,语气里听出很仓促很焦急。因为当时的刑场比较空阔,声音也不会传得很远,张得月说这番话的时候,林静听得很清楚。
在场的执行人员很快就意识到, 他们遇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情况。应该说林静在多年的执法生涯中,遇上临刑前有重大案件要检举揭发的事情还是第一次。
根据死囚张得月的供述,在他被执行死刑的两年之前,确切时间是在2006年的秋季,一个从伊梨到博乐,名叫杨艳的拾棉女工,被人先奸后杀,尸体埋在第五师八十九团十连的一块棉田的渠道里。
死刑犯张得月对这个凶杀案发生的时间、地点说得特别详细,让刑场上所有的办案人员隐隐感到了一丝不安,一起骇人听闻的命案或许会因此昭然世间。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们,在与监督执行的检察官商议并请示最高人民法院同意后, 决定暂时中止张得月的死刑执行。
死刑犯张得月供述的埋尸地点,位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公安局下辖的塔斯海垦区分局的辖区。在接到案情之后,刑侦支队的支队长李华带领刑侦人员和勘查设备,迅速赶赴 现场在张得月的指认下,刑侦人员很快找到了埋藏杨艳尸体的具体位置。棉田旁的渠道底部,死者埋藏在渠底大约1到1.2米的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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