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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被银行职员转走储户判担责 具体是什么情况?
清徐,阿姨,清徐县存款被银行职员转走储户判担责 具体是什么情况?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存款被银行职员转走储户判担责
【存款被银行职员转走储户判担责】2019年,太原市清徐县的丁阿姨在山西清徐农商行员工王某某的劝说下,先后将家里的存款共1200万元存入清徐农商行,随后丁阿姨的存款莫名消失,疑似被银行职员私自转走。丁阿姨遂将银行告上法庭,法庭是如何判决的?
近日,山西清徐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储户丁阿姨先期起诉其中500万元,清徐县法院认定储户承担八成责任,银行仅承担二成责任。法院认为,丁阿姨在清徐农商行处开立储蓄存款账户,存入相应的款项,认定双方之间形成储蓄存款合同关系。丁阿姨作为成年人,应当预判到存单和身份证交给别人可能会造成存单被支取的风险,但其放任该风险的发生,因此,丁阿姨在本次存款造成的损失中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但丁阿姨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丁阿姨认为,王某某利用银行工作人员身份以领取礼品为由骗取自己的存单、身份证,且已被判定为诈骗犯罪。此外,王某某与丁阿姨之间不存在“代支取”的法律关系。清徐法院判清徐农商行仅承担二成责任,严重背离了案件客观情况和公序良俗并过度加重储户的义务,有失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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