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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益诉讼(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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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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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9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开展一年以来的情况。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还发布了一批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领域8件,涉及食品药品安全领域5件,涵盖了水污染、固体废物污染、尾矿污染、破坏野生动物保护、食用农产品、保健食品安全以及农贸市场管理等领域的违法行为。
系统综合,多维度“守护美好生活”
针对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损害多存在跨区划跨地域的特点,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一体化机制优势,强调上级检察院的统筹协调作用。四川省宜宾市检察机关督促整治金沙江水体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中,宜宾市检察院通过一体化办案机制指导金沙江(宜宾段)辖区内翠屏区检察院、叙州区检察院联合调查、联合办案,对久拖不决的污水直排金沙江问题开展跨区域协同治理,并以点带面开展长江生态保护专项监督活动。
检察机关综合运用各项检察职能,通过行政公益诉讼与民事公益诉讼相结合、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协作等,从多个角度、多种途径更好保护公益。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有的检察机关充分利用刑事检察办案情况发现公益诉讼线索,如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全面调研所辖铜山区、开发区、邳州市等地的21件生产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进口冷冻牛肉制品刑事案件,梳理发现相关经营主体存在三类违反食品安全管理法规的违法行为,反映出市场监管部门存在长期未能发现制止违法行为、怠于履行监管职责的问题,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进行系统治理;有的检察机关直接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如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检察院诉金塔县天亿化工有限公司等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积极构建“专业化监督+恢复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检察模式,积极推动受损生态环境及时得到修复治理;有的检察机关通过行政公益诉讼与民事公益诉讼相结合,如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瓯江山福庄岩段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公益诉讼系列案中,针对重要河流岸线同一地理范围内存在多个固废污染损害的复杂情况,检察机关综合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就向水体倾倒废弃物对违法行为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向怠于履行固废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实现全面整治。
协同共赢,合力“守护美好生活”
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受损问题往往涉及多个行政机关的监管职责,需要综合考虑各部门职责,检察机关通过办案为各部门搭建平台,促进公益受损问题综合治理、系统解决。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东江流域一级饮用水源行政公益诉讼案中,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存在多种违法情形,涉及相关主管部门职能交叉、监管不到位的问题,检察机关通过圆桌会议和听证会,与生态环境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进行了充分磋商,厘清行政机关监管职责,督促相关部门协同开展综合治理。
勇于探索,创新“守护美好生活”
探索惩罚赔偿制度,加大对损害公益行为的威慑力度。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诉段某某等6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检察机关通过组织专家论证的方式对相关问题充分论证,为适用惩罚赔偿提供了重要参考,在此基础上,检察机关综合考虑违法行为人的过错程度、持续时间、获利情况和财产状况等因素,分别对生产者和销售者主张不同范围产品价款十倍的惩罚赔偿金,法院判决支持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为民事公益诉讼惩罚赔偿制度的完善积累了新的经验。
探索预防公益诉讼,最大限度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福建省清流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尾矿库行政公益诉讼案中,针对重金属尾矿库存在污染周边环境、汛期溃库垮坝风险问题,检察机关探索预防公益诉讼,以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从源头上消除尾矿库重金属污染源,有效预防重大损害结果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探索终结诉讼结案方式,提高公益诉讼办案质效。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检察院督促履行禁渔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中,鉴于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了职责,公益诉讼目的全部实现,建议法院裁定终结诉讼被采纳,创新了行政公益诉讼结案方式,提高了办案质效。
(总台央视记者 赵雨彤 王友文)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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