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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共产品(农村公共产品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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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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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中央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而且工作力度逐步加大。这说明了两点,一是近些年农村人居环境问题凸显,对农业农村发展形成了新的挑战;二是中央已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提上重要日程,下决心解决这个关乎农业农村发展的基础问题。需要思考的是,农村人居环境何以成为问题?捋清楚产生问题的根本原因,才能对症下药,才能药到病除。
总体看,农村人居环境属于农村公共产品,农村人居环境问题是农村公共事务问题。讨论农村公共产品,需要区分两类不同质的公共产品。对于跨行政村的公共产品,属于纯公共产品,应由公共财政承担供给成本;对于村内户外的公共产品,一般认为是准公共产品,应按照“受益者付费”的方式解决供给成本问题。
应当说,农村人居环境既包括纯公共产品,如跨行政村的道路等设施,也包括准公共产品,如村内的通组路、巷道、垃圾收集等事务。笔者认为,目前的农村人居环境问题,主要是准公共产品问题。可以说,本世纪以来,公共财政对于农村纯公共产品供给是努力尽责的,交通、医疗、教育等各方面均有所发展,农民群众总体比较满意。目前,对于农村准公共产品,主要通过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与财政奖补的投融资方式解决。从近年来看,“一事一议”总体效果不够好,难以充分解决农村准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问题。据多方面测算,全国农村每年需要“一事一议”项目建设资金约3000亿元,以解决村内户外的道路硬化、环境卫生、灯光照明、田间设施等公共产品供给问题。实际上,近年全国农村每年完成的“一事一议”项目总投资仅约1300亿元,建设资金缺口达55%以上。由于“一事一议”项目总投入远远不足,一般只能先用于道路硬化等农民群众最为急需的项目,对于垃圾污水治理等问题往往难以顾及,有的村庄由于缺乏公共资金,十几年不能清理整治垃圾,造成垃圾围村现象。因此,据此判断,农村人居环境问题,主要是农村准公共产品供给不足造成的。从长远计,解决农村人居环境问题,必须对症下药,从农村准公共产品供给体制机制方面着手。
那么,“一事一议”项目建设资金为什么缺口如此之大?“一事一议”项目建设,是为了解决村内户外准公共产品供给问题,应坚持“民办公助”原则。当前,“一事一议”项目资金的主要构成是筹资筹劳、集体投入、捐资赞助、财政奖补。其中,财政奖补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应小于50%。但是,据调研,在实际工作中,许多地方的财政奖补比例突破了50%,有的甚至高达90%左右,“民办公助”异化为“民助公办”,远远背离了准公共产品“受益者付费”的原则,受益者享受到利益,却没有付出必要的费用。也就是说,受益者“付费”出现了明显“空白”状态,致使“一事一议”制度的作用没有发挥出来。这个问题亟需引起重视,尽快健全完善“一事一议”管理制度。
在这一点上,城市小区的人居环境治理经验值得借鉴。在城市小区,居民一般需要缴纳两项费用,一是物业管理费,这项费用包含小区内的垃圾收集费、环境卫生费;二是垃圾处理费,是小区内垃圾收集后转交市政部门处理、填埋的费用,由小区物业管理部门代收后转缴地方国库。可见,城市小区的公益事业是“民办”,并没有“公助”。国家对农村的村内户外公益事业实行“民办公助”,是对农村发展的扶持政策,基层在实际操作中不应异化为“民助公办”。只有坚持“民办公助”基本取向,落实“受益者付费”基本原则,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与财政奖补制度,才能搞好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农业农村部经管司负担督查处处长 刘 强)
本文源自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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