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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列报(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
财务报表,企业,项目财务报表列报(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企业根据本准则的规定确需变更财务报表项目列报的,应当至少对可比期间的数据按照当期的列报要求进行调整,并在附注中披露调整的原因和质、以及调整的各项目金额。
(八)财务报表表首的列报要求
本准则规定,企业在财务报表的显著位置(通常是表首部分)应当至少披露下列基本信息:
1.编报企业的名称。如企业名称在所属当期发生了变更的,还应明确标明。
2.对资产负债表而言,应当披露资产负债表日;对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而言,应当披露报表涵盖的会计期间。
3.货币名称和单位。按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列报,并标明金额单位,如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等。
4.财务报表是合并财务报表的,应当予以标明。
(九)报告期间
本准则规定,企业至少应当按年编制财务报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因此,企业在编制年度财务报表时,可能存在年度财务报表涵盖的期间短于一年的情况,比如企业在年度中间(如3月1日)开始设立等。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当披露年度财务报表的实际涵盖期间及其短于一年的原因,并应当说明由此引起财务报表项目与比较数据不具可比这一事实。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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