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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程序(民事诉讼程序的完整流程)
被执行人,被告,财产民事诉讼程序(民事诉讼程序的完整流程)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注:
1、简易程序的案件一般审限三个月,如果三个月内解决不了转为普通程序,则审限为6个月。
2、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3、如果双方都不上诉,则一审判决生效,如果被告不履行生效的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步:上诉
1、上诉按照一审被告的人数提交上诉状(上诉状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和判决书或裁定书复印件,缴纳诉讼费用。
2、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二审上诉,也可通过原审人民法院上诉,现实生活中大都是通过原审法院上诉的。
3、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第九步:申请强制执行
1、被告不履行生效的判决,则原告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判决书,有二审的则要提交二审判决书。并提供一审时的身份证明信息。
2、一般立案后,15日左右可以查询执行法官是谁,然后与其沟通执行情况。
3、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4、执行终结本次执行,必须同时满足五大条件,否则不能启动终结程序,
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是指应当完成下列事项:
(1)向被执行人发出报告财产令;
(2)对被执行人报告的财产情况予以核查;
(3)对逾期报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被执行人或者相关人员,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禁止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禁止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禁止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禁止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禁止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禁止旅游、度假;
(7)禁止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禁止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禁止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10)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三、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
(一)“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是指应当完成下列调查事项:
(1)对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提供的财产线索进行核查;
(2)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车辆及其他交通运输工具、不动产、有价证券等财产情况进行查询;
(3)无法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存款、车辆及其他交通运输工具、不动产、有价证券等财产情况的,在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可能隐匿、转移财产所在地进行必要调查;
(4)被执行人隐匿财产、会计账簿等资料且拒不交出的,依法采取搜查措施;
(5)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依法采取审计调查、公告悬赏等调查措施;
(6)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财产调查措施。
(二)“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主要包括下列情形:
(1)被执行人的财产经法定程序拍卖、变卖未成交,申请执行人不接受抵债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又不能对该财产采取强制管理等其他执行措施的;
(2)人民法院在登记机关查封的被执行人车辆、船舶等财产,未能实际扣押的。
四、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
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总之,执行法官要想结束本次执行案件,需要满足上述五大条件,否则不能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注:
1、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前,人民法院还应当将案件执行情况、采取的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等信息告知申请执行人,并听取其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将申请执行人的意见记录入卷。
2、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不意味着法院不再执行你的案件,也不意味“老赖”不需要还款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执行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
3、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执行法院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
4、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执行法院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执行法院应当及时恢复执行。
5、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不立即采取执行措施可能导致财产被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的,执行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申请或依职权立即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措施。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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