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佟柔(浣熸煍鏁欐巿)
民法,中国,中国人民大学佟柔(浣熸煍鏁欐巿)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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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民法教研室青年教师与佟柔郊游合影。从左至右:贾林清、王利明、郑立群、佟柔、楚建、龙翼飞、郭锋。除贾林清外,余者都是佟柔的学生。图/受访者提供)
中国民法先生佟柔
本刊记者/宋春丹
发于2020.7.20总第956期《中国新闻周刊》
1990年夏末,病危的佟柔在病房里一个一个念着他最得意的学生们的名字。
他对前来探望的多年好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研究所所长王益英说,最好让这些学生全部留校,如果有人不愿意就多做工作;法律系编制有限,留不下来的请王益英设法留在研究所,要让他们组成一支精干的队伍,将来成为国家民事立法的中坚力量。
佟柔从未担任过重要行政职务,唯一担任过的职务是中国人民大学民法教研室副主任;他也不爱著书立说,他说:“每个学生就是我的一本活书。”
佟柔的第一位博士研究生、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佟柔的独到贡献是在培养人才以及在对民法的宏观研究上,可以说奠定了中国民法学的基础和体系。正因如此,他被称为“中国民法先生”。
沉默的坚守者
1950年10月,为快速培养师资,刚进校不久的王益英被选拔进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第一届研究生班。
佟柔也在这个班上学习,所不同的是,他在新中国成立前就已完成了法律本科教育。两个月后,佟柔和赵中孚提前结束学业,被调进民法教研室,担任苏联专家的助教。
那时,民法教育完全照搬苏联模式,使用的是翻译的苏联民法教材。佟柔主讲“民法基础和对外贸易契约法律条件”。他曾在课上强调:“现在以学习苏联民法为主,但切切不要忘记早日建立中国民法体系。”
当时,新中国只有1950年颁布的《婚姻法》和1951年颁布的《惩治反革命条例》。人大法律系各教研室逐步开始调研编写中国自己的法学讲义。从1951年下半年起,民法教研室开设了民法、土地法、劳动法等课程。佟柔和赵中孚搭档,主讲民法。
1952年,王益英毕业,被分配到民法教研室。他发现,佟柔这时一心扑在了对中国民事立法的研究上。
1954年考入人大法律系的孙占升告诉《中国新闻周刊》,那时的佟柔比较内向,上课按时上讲台,下课就走人,并不留下来与学生交流。但佟柔与由同学而师生再同事的王益英走得比较近。
佟柔告诉王益英,自己坚信随着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繁荣,民事立法必将提上日程,为此应该做好各种准备。虽然旧中国的六法全书被全部废除,但法律作为一种政治文化是值得学习的。他建议王益英去图书馆借阅民国著名法学家、中国第一部民法典起草人史尚宽的法学著作。
那时的民法教研室汇集了新中国最早一批民法开拓者,如东北大学出身的佟柔,朝阳大学出身的赵中孚、郑立、关怀、王镕、田学成、陈逸云、唐世儒。民法教研室主任陈啟新是一位出身于广东东江纵队的老革命,也是一位有独立见解的学者。人大法律系各教研室中,民法教研室在历次政治运动中受冲击最小,“反右”时只有民法教研室没出一个右派。
王益英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佟柔在政治运动中没有受到过大的冲击,用朱熹的话来说,他是“内无妄想,外无妄动”。凡是遇到站队,他很少明确发言,但他的沉默也是一种表态,在大是大非面前态度坚定。
对于1956年掀起的“法律万能说”和后来的“法律无用论”,佟柔对王益英说,法律万能说不科学,但法律无用论同样不可取。“文革”时曾出现“砸烂公检法”的口号,佟柔说,公检法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造反派把自己的国家机器砸烂简直无法无天。
1969年,中国人民大学被撤销,佟柔和王益英随全校教职工迁到江西余江县干校。行前,民法教研室编纂的中国法学讲义全部被处理,新中国最早的民法研究成果付诸东流。
1978年人大复校前夕,法律系教改被提上日程。有人提出“一条龙”方案,即将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法制史等汇集成一个专业,设置若干门课,大幅缩短课时。佟柔说,这只能是权宜之计,如果这样下去,法律系就不要办了,直接办个法律培训班好了。
江平曾在纪念佟柔的文章《新中国民法的发展与佟柔先生》中说,1957年至1978年,民法濒临消亡边缘,佟柔是公认的少数坚守阵地者的代表。“应该公正客观地说,建国47年来,民法和民法学在最困难的法律虚无主义横行年代中,香火未绝,烟缕未断,佟柔先生是起了主要作用的。”
写“活书”
1980年,21岁的湖北财经学院(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系大四学生王利明准备报考研究生。一天,他偶然从国际私法教授张仲伯处看到一本油印的《民法概论》,这是张仲伯的老师佟柔寄来的。
王利明是恢复高考后的首届大学生。他回忆,那时法律被认为是“刀把子”,全无今日显学的风光,法学书籍奇缺,乍读到佟柔主撰的这本体系清晰、简洁深入的《民法概论》,他觉得耳目一新。因张仲伯只借给他三天,他废寝忘食,用三天三夜将整本十万字抄下,也由此对民法产生了浓厚兴趣,决定报考佟柔的研究生。
1981年夏,王利明如愿成为中国人民大学民法教研室首届招收的四名研究生之一,日后成了公认的佟柔高足,也是佟柔门下的大师兄。
在佟柔位于人大林园4号楼的家里,王利明第一次见到了他。佟柔谈起自己最近的研究成果,说商品经济是人类经济发展史上不可逾越的阶段,也是中国未来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有人认为民法不能作用于经济领域,这完全是对民法的曲解,民法就是规范商品经济的法。
1982年6月,龙翼飞从吉林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考取了佟柔的民法学硕士研究生。他记得,佟柔的讲义文稿字迹工整,引注布满每一页,引用文献丰富,成为大家备课的范本。
1983年4月,西南政法学院民法学、刑法学期末考试成绩全年级第一的郭锋第一次见到了前来讲学的佟柔。郭锋报考了人大民法研究生,张序九教授因此将他引荐给了佟柔。
郭锋家在川北农村,经济困难,为了备考研究生两年没回家。佟柔回京后特地向人大研究生招生办打了招呼,表示郭锋资质优秀,可免于进京复试,他得以直接入学。他考虑,佟柔的学生中尚未有人研究商法,自己就来做第一人。在佟柔指导下,他开始把票据法、公司法和证券法作为研究方向。
郭锋认为,佟柔最大的特点是对学术真理的执着,他是没有行政职务的纯学者,更推崇学术自由和学术民主,有很深的民法情结。他提出的“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商品关系的”曾遭很多人反对,但他不改其志。一段时期内,他是唯一坚持“大民法”观的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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