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糯康简介(资料简历图片)
湄公河,老挝,中国糯康简介(资料简历图片)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眼看一次次失败,专案组举步维艰。“走一步都很困难,表面上看不到一点希望和亮光,就像落海的人看不到岸一样”,刘跃进说,在春节后的3、4月份近两个月的时间内,是最困难的时期,“有时候会问,还有希望吗?”
但一想到遇害的船员和政府的重托,刘跃进和专案组就咬牙坚持,并总结经验教训,试图寻找一些破案的新方法,“关键是克服自己的心理问题”。
挤压清剿
出走缅甸落网老挝
针对屡屡有人走漏消息,专案组决定,能让一个人知道的事,绝不让第二个人知道,能让两个人知道的事,绝不让第三个人知道。
专案组不再将目光放在一次次抓捕上,而是决定挤压糯康在本地的生存空间。糯康主要在湄公河的缅甸和老挝地界活动。由于中国与老挝警方的合作多,打击力度大,“10・5”案件后,糯康基本上龟缩在缅甸的大本营。为了将其赶出来,中国督促缅甸方面,对糯康所在的地方展开一次次清剿,目的不再只是一次把糯康抓获,而是要将其赶出大本营。
果然,虽然糯康未被抓获,但面对一次次清剿,糯康的手下也被抓了不少,他藏身的空间越来越小。
2012年4月25日,糯康和两名手下乘船从缅甸方面赶往老挝,试图与老挝方面的人联系商谈如何躲避抓捕。得到消息的中老警方在老挝设下天罗地网,糯康刚在老挝博乔省的码头下船,就被警察发现。3人看到警察,拼命逃跑,警察鸣枪示警,最终将3人抓获。在3人身上,警察搜出长枪、短枪等几把武器以及子弹。
移交中国
2012年5月10日 “金三角”大毒枭糯康被移交中方,中老双方签署“金三角”大毒枭糯康移交备忘录。
移交理由
禁毒局局长刘跃进表示,中国要人的理由最为充分。首先,13名被杀害船员都是中国人,劫持的是中国船只,杀人这一行为也发生在中国的船只上,中国的船舶上就是中国的领土。他同时表示,糯康是中国和老挝合作抓获的。
2012年5月10日上午,在移交仪式上,老挝公安部党委常委、警察总局局长西沙瓦也说了四条将糯康交给中国进行审理的理由:
一是中国公安部和老挝合作,对糯康进行了五个多月的抓捕行动;
二是糯康是在缅甸―老挝湄公河区域进行大宗毒品生产犯罪活动的主要头目;
三是中国警方有证据表明糯康参与了2011年10月5日袭击抢劫中国货船,杀害13名中国船员案件;
四是中方已经向老挝官方提出正式申请,要求将糯康及其同伙送往中国审讯。
移交过程
2012年5月10日上午,这位被抓获的“金三角”地区特大武装贩毒集团首犯糯康由老挝依法移交中方。
10日下午16时50分,糯康被押送抵京,在机场,中国公安机关用中缅两种语言向其宣读了对其的逮捕令,随后糯康在逮捕证上签字画押,签上自己的名字、日期并按上手印,随后,糯康被押往首都机场临时看守所。稍作停留后,于10日晚押解至云南“10・5”专案组的工作基地。
中方表态
公安部禁毒局局长刘跃进:我受中国国务委员、公安部长孟建柱的委托,参加在万象机场举行的中国公安部和老挝公安部移交糯康的仪式。感谢老挝的同志们、朋友们,在打击糯康团伙、侦破“10・5”案件过程当中,跟中国密切地合作,大力的支持。2011年,10月5日两艘中国商贸船只在湄公河金三角地区的水域遭到劫持,13名中国籍船员在湄公河泰国水域被枪杀。经中老缅泰四国警方的联合工作,现有证据证明长期盘踞湄公河流域金三角地区的武装贩毒集团的首犯糯康及其骨干成员与泰国个别的不法军人勾结策划、分工实施了“10・5”案件,糯康武装犯罪集团原系泰缅边境民族地区武装组织。
“10・5”案件的侦破,糯康的落网,特别是糯康由老挝警方移交给中国警方,可以说开创了中老缅泰四国警方合作的先例,应该是一个很好的开展国际合作的典范。这将会震慑在湄公河流域继续从事犯罪活动的犯罪团伙,任何在湄公河流域从事例如绑架、抢劫、杀人这些犯罪活动,都会遭到四国警方联手打击。
公审过程
2012年9月20日上午9点30分,湄公河“10・5”惨案就将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前,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对糯康、桑康、依莱、扎西卡、扎波、扎拖波等6名被告人分别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运输毒品罪、绑架罪、劫持船只罪依法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
当庭翻供
2012年9月20日上午庭审的问答时间持续了3个多小时,最先接受讯问的是糯康,而在回答公诉人的讯问时,糯康却突然对策划、参与劫持中国船只、杀害中国船员等罪行矢口否认。
公诉人:2011年的10月5日,你有没有参与劫持中国船只、杀害中国船员,并在中国船上放置毒品的犯罪事实?
糯康翻译:他说他没有跟他们去,他们自己做主去的。
公诉人:你有没有指挥、策划、参与,直接回答我的问题。
糯康翻译:没有。
担任此次庭审公诉人的昆明市检察院公诉四处主诉检察官李凌说,对于糯康的当庭狡辩和回避问题的情况,他们在案件的审查过程中,就已经预料到了。
公诉人李凌:因为案件审查有一个必经环节是要我们提讯犯罪嫌疑人,我们就发现,在这个过程中,一开始接触他,他还有一些避重就轻的回答。后期的几次提讯当中,可能他考虑自己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比较重,所以他的思想就发生了变化了,他就不愿意再陈述他参与犯罪、指挥犯罪的相关情节了,在这个阶段我们就预料到了。
糯康在庭上采取了简单回答或不正面回答的方式来回避问题,而公诉人却并没有继续追问。公诉人李凌说,对于糯康在庭上出现的这种情况,他们会采取两种方式来应对。
公诉人李凌:一种应对方式就是说,我们之后要出示大量的证据;还有一些显而易见的问题要对被告人再次质询,比如说逼问他:你说你不是集团的老大,那么为什么其他人都指正你呢?实际上案子中,我们认为没有这个必要了,因为你本案当中6名被告人,其他5名被告人都非常明确的回答了我们的问题。
在随后的法庭询问中,桑康、依莱等其他5名被告人均指证糯康策划实施了湄公河“10・5”案件,是所在犯罪集团的首领。在对集团的二号人物桑康的询问中,桑康直接指认是糯康指使他们实施的“10・5”惨案。
公诉人:在组织里面是谁决定要作案的?
桑康翻译:糯康,是糯康。
公诉人李凌说,糯康的当庭狡辩,将会影响对他的判决。
公诉人李凌:实际上我们国家的刑法有了非常明确的规范,对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人,这样的他们的态度我们是肯定的,在量刑环节我们也要予以酌情从轻处理。如果是你本身参与了罪行,非常庄严的法庭审理过程当中,还否认自己的罪行,这种翻供行为,实际上在量刑过程当中也是要考虑的。
当庭悔罪
2012年9月21日上午9点,庭审第二天,一上午的举证质证,糯康及其它五名被告人认真的听了整个过程。当公诉机关向法庭出示完第一组证据完毕之后,审判长问对上述证据有何异议时,糯康当场悔罪,表示自己做错了,请求中国政府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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