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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易辰简介(资料简历图片)
最高人民检察院,黑龙江,地委杨易辰简介(资料简历图片)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杨易辰(1914-1997),6岁入私塾,13岁进法库县第三高小读书。1929年,就读于哈尔滨第三中学。1931年初,到沈阳启明中学补习班读书,不久转到冯庸大学预科高中学习。1935年参加“一二・九”学生运动。1936年2月参加革命,同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曾参加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任大队长。抗日战争时期,参加北平学生移动剧团,后入马列学院学习,任中共鲁西北平原分局七地委宣传部部长、副书记。解放战争时期,任中共辽宁省铁岭中心县委书记、辽北省第二地委书记、辽北省政府副主席。建国后,历任辽西省政府主席,中共辽西省委副书记、书记,中共黑龙江省委书记,省政府副省长,省革委会副主任、主任,省委第一书记。
杨易辰同志曾任中共十一届、十二届中央委员,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1983年6月,在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当选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人物简介
杨易辰同志是久经考验的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无产阶级革命家、中国共产党优秀党员、人民检察战线的杰出领导人,曾任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十二届中央委员,原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任检察长。
学生时代
杨易辰同志从学生时代起就积极投身革命运动,为了人民解放和新中国成立不怕牺牲、英勇奋斗。青少年时期,面对处于灾难深重中的国家和民族,他立下了以实现人民解放、振兴中华为己任的远大志向。1936年,他在北平中国大学读书时,先后加入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和中国共产党,积极参加“一二・九”学生运动,多次组织领导学生开展抗日救亡游行示威活动。抗日战争爆发后,他辗转到达延安,接受马列主义教育后奔赴冀南抗日前线,率领根据地军民反“扫荡”、斗汉奸、搞生产,不仅巩固了原有根据地,而且开辟了新的根据地。抗日战争胜利后,他率地方干部团赴东北工作,抓紧建立人民政权和人民武装,打击敌伪残余势力,开展解放区土地改革运动,积极组织辽沈战役支前、后勤工作,有力支持了东北境内的解放战争。
主政地方
杨易辰同志长期担任地方重要领导职务,为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祖国北部边疆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东北解放后,他先后被任命为辽西省省委常委、省政府主席和省委书记,组织群众努力恢复和发展工农业生产,开展新区土地改革和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开展抗美援朝、保家卫国运动,巩固了新生的人民政权。1954年8月,东北区划调整后,他调任黑龙江省委常委、副省长、省委书记处书记,主管财贸工作,坚持把发展地方经济、改善群众生活放在第一位,组织对粮、煤、木、油等“原”字号产品实行深加工,号召各级领导干部争当“蚕鱼分子”,推动了农林牧副渔各业快速发展。
文革期间
“文化大革命”期间,他受到残酷迫害,被下放劳动改造。1972年5月,在周恩来总理直接关怀下,他重新恢复工作,利用一切可能的机会抓工作、抓生产,弥补动乱造成的损失。“文化大革命”后,他担任黑龙江省委第一书记等重要职务,带头解放思想、拨乱反正,领导和组织了全省平反冤假错案、全面落实党的干部政策工作;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主动调整区域经济布局,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重视和支持工业、商贸企业扩权改革,狠抓科技教育事业,促进了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高度重视党的建设,强调抓基层、打基础,抓典型、促工作,各级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不断增强。他在黑龙江工作30年,尽心竭力造福人民群众、巩固祖国边防,赢得了广大干部群众的衷心拥护。
最高检察长
杨易辰同志在共和国第四任最高检察长岗位上做了大量开创性工作,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1983年4月,他调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同年6月被选举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他领导刚刚恢复重建不久的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推动了人民检察事业发展。他带领检察机关积极投入“严打”斗争,既强调与其他政法机关密切配合,又注重从检察环节防止和减少错捕、错诉案件,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针对改革开放后经济领域犯罪日益严重的现象,他提出在绝不放松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把打击经济犯罪作为检察机关的主要任务,推动各级检察机关成立举报中心,集中力量加大查办力度,有力维护了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他把法纪检察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依法查办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犯罪和渎职犯罪案件,认真处理公民的控告、申诉,纠正建国以来的冤假错案3.1万件,切实保护了公民合法权益。根据检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他明确要求进一步完善包括法律监督在内的监督制约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法律监督功能完备、富有效力、与整个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相协调的检察制度。他高度重视检察队伍建设,坚持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并重,大力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着力打造一支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刚正不阿、秉公执法的检察队伍,为检察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主要经历
1936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36年2月参加革命工作。
1935年由天津法商学院转北平中国大学法律系学习,参加“12・9”运动,任中国大学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大队长。
1937年7月组织并参加北平学生移动剧团,南下宣传抗日救亡。
1938年到延安马列学院学习。
1939年9月任冀南区党委宣传部编审科科长,冀南第三地委宣传部长兼肥乡县委书记。
1942年任中央平原分局第七地委副书记。抗战胜利后,率地方干部团赴东北工作,任辽宁省铁岭中心县委书记,辽吉省第一地委书记,辽北省第二地委书记。
1948年后历任辽北省人民政府副主席,辽西人民政府副主席、辽西省委副书记辽西省人民政府主席、辽西省委书记。
1954年8月后历任中共黑龙江省委常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副主席。
1955年11月任黑龙江省副省长。1955年4月-1957年2月兼黑龙江省计委主任。
1956年7月-1967年1月任黑龙江省委书记处书记,副省长。
1959年8月兼省政协副主席。“文化大革命”中受迫害。
1972年任黑龙江省革委会生产指挥部副主任、党委副书记。
1973年4月任黑龙江省委书记、省革委会副主任。
1977年12月任黑龙江省委第一书记、省革委会主任、省军区第一政委、省政协主席。
1979年12月任黑龙江省委一书记、省军区第一政委。
1983年2月任中共黑龙江省委顾问委员会主任。1983年4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6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
1988年3月不再担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是第二至第六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共第十一、十二届中央委员,第十三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当选为中顾委委员。
人物生平
学习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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