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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亚杰简介(资料简历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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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后来皮亚杰在《结构主义》一书中曾指出,思维结构有整体性、转换性和自调性等三要素。结构的整体性是说结构具有内部的融贯性,各成分在结构中的安排是有机的联系,而不是独立成分的混合,整体与其成分都由一个内在规律所决定。结构的转换性是指结构并不是静止的,而是有一些内在的规律控制着结构的运动和发展。结构的自调性是说平衡在结构中对图式的调节作用,也就是说,结构由于其本身的规律而自行调节,并不借助于外在的因素,所以结构是自调的、封闭的。
发展的阶段
皮亚杰的发展观,突出地表现在他的阶段理论的要点上:
1、心理发展过程是一个内在结构连续的组织和再组织的过程,过程的进行是连续的;但由于各种发展因素的相互作用,儿童心理发展就具有阶段性。
2、各阶段都有它独特的结构,标志着一定阶段的年龄特征;由于各种因素,如环境、教育、文化以及主体的动机等的差异,阶段可以提前或推迟,但阶段的先后次序不变。
3、各阶段的出现,从低到高是有一定次序的,且有一定交叉。
4、每一个阶段都是形成下一个阶段的必要条件,前一阶段的结构是构成后一阶段的结构的基础,但前后两个阶段相比,有着质的差异。
5、在心理发展中,两个阶段之间不是截然划分的,而是有一定的交叉。
6、心理发展的一个新水平是许多因素的新融合、新结构,各种发展因素由没有系统的联系逐步组成整体。
这种整体结构有事哪儿来的呢?皮亚杰认为,在环境教育的影响下,人的动作图式经过不断的同化、顺应、平衡的过程,就形成了本质不同的心理结构,也就形成了心理发展的不同阶段。
认知发展阶段
皮亚杰将儿童思维的发展划分为四个大的年龄阶段。这四个阶段分别是:
1.感知运动阶段(sensorimotor stage,0-2岁)
处于这一时期的儿童主要是靠感觉和动作来认识周围世界的。他们这时还不能对主体与客体作出分化,因而“显示出一种根本的自身中心化”(皮亚杰,1981年)。用皮亚杰的话来说,儿童在这个时期还没有达到运演的水平,他们所具有的只是一种图型的知识(figurative knowledge),即仅仅是对刺激的认识。婴儿看到一个刺激,如一个奶瓶,就开始作出吮吸的反应。图型的知识依赖于对刺激形状的再认,而不是通过推理产生的。
2.前运算阶段(preoperational stage,2-7岁)
皮亚杰认为,儿童在两岁时,发生了一种哥白尼式的革命,就是说,他们的活动不再以主体的身体为中心了。这个时期儿童的认知开始出现象征(或符号)功能(如能凭借语言和各种示意手段来表征事物)。正是由于这种消除自身中心的过程和具备象征功能,才使得表象或思维的出现成为可能。但在这个阶段,儿童还不能形成正确的概念,他们的判断受直觉思维支配。例如,唯有当两根等长的小木棍两端放齐时才认为它们同样长;若把其中一根朝前移一些,就会认为它长一些。所以,在这个时期,儿童还没有运演的可逆性,因而也没有守恒性。
3.具体运算阶段(concrete operational stage,7-12岁)
处于具体运算阶段。皮亚杰认为,7-8岁这个年龄一般是儿童概念性工具的发展的一个决定性转折点。这一阶段儿童的思维已具有真正的运演性质。换言之,他们已具有运算的知识(operative knowledge),这种知识涉及在一定程度上作出推论。例如我们把一只足球放在一些篮球中间,然后当着儿童的面把足球放在一些排球中间。但这个阶段的儿童能够推理,这是同一只足球,物体不会因为改变地点而变化大小,因此这只足球不会比在篮球中时更大些。就一般而言,运演的知识是考虑事物如何从它们原来的样子改变成现在这个样子的;而图型的知识只考虑某一时刻某一地点中物体的静止状态。在具体运演阶段,儿童的思维已具有可逆性和守恒性,但这种思维运演还离不开具体事物的支持。
4.形式运算阶段(formal operational stage,12岁至成人)
儿童在12 岁左右,开始不再依靠具体事物来运演,而能对抽象的和表征性的材料进行逻辑运演。皮亚杰认为最高级的思维形式便是形式运算。形式运算的主要特征是它们有能力处理假设,而不只是单纯地处理客体。而且,儿童在这时已有能力将形式与内容分开,用运演符号来替代其它东西。
皮亚杰在概括他的认知发展阶段的理论时强调,各阶段出现的一般年龄虽因各人智慧程度或社会环境不同可能会有差异,但各个阶段出现的先后顺序不会变。而且,各个阶段作为一个整体结构,它们之间不能彼此互换(皮亚杰,1980年)。
皮亚杰早期研究儿童语言和思维等认识的发展,并从此入手,最后创立了发生认识论,给后人留下了许多珍贵的文献。因其学识渊博和贡献卓越,他于1968年获得美国心理学会的心理学卓越贡献奖,1977年又获该会桑代克奖以表彰他对教育心理学的贡献。1972年于荷兰获得荣誉地位相当于诺贝尔奖的“伊拉斯姆士”奖金。
道德认识发展阶段
皮亚杰根据儿童对规则的理解和使用,对过失和说谎的认识和对公正的认识的考察和研究,把儿童道德认知发展划分为三个有序的阶段:
第一阶段:前道德阶段(出生~3岁)。皮亚杰认为这一年龄时期的儿童正处于前运算思维时期,他们对问题的考虑都还是自我中心的。他们不顾规则,按照自己的想象去招待规则。他们的行动易冲动,感情泛化,行为直接受行动的结果所支配,道德认知不守恒。例如,同样的行动规则,若是出自父母就愿意遵守,若是出自同伴就不遵守。他们并不真正理解规则的含义,分不清公正、义务和服从。他们的行为既不是道德的,也不是非道德的。
第二阶段:他律道德阶段或道德实在论阶段(3~7岁)。这是比较低级的道德思维阶段,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单方面地尊重权威,有一种遵守成人标准和服从成人规则的义务感。也就是说,他律的道德感在一些情感反应和作为道德判断所特有的某些显着的结构中表现出来。其基本特征是:一是绝对遵从父母、权威者或年龄较大的人。儿童认为服从权威就是“好”,不听话就是“坏”。二是对规则本身的尊重和顺从,即把人们规定的规则,看作是固定的,不可变更的。皮亚杰将这一结构称为道德的实在论。
第二,从行为的物质后果来判断一种行为的好坏,而不是根据主观动机来判断。例如,认为打碎的杯子数量多的行为比打碎杯子数量少的行为更坏,而不考虑有意还是无意打碎杯子。
第三,看待行为有绝对化的倾向。道德实在论的儿童在评定行为是非时,总是抱极端的态度,或者完全正确,或者完全错误,还以为别人也这样看,不能把自己置于别人的地位看问题。皮亚杰与英海尔德在谈到这个时期的儿童特点时说:“道德实在主义引向客观的责任观,历而对一种行为的评定是看它符合法律的程度,而不管是出于恶意的动机违反这个原则,还是动机好却无意违反了规则。例如,儿童在理解不准撒谎的社会价值之前很意外(因为缺乏充分的社会化),在对有意的欺骗与游戏或纯粹的愿望有失真实区别之前,成人就告诉他们不要撒谎。结果说真话就成了儿童主观人格之外的东西,并引起了道德实在论和客观责任观,从而使儿童认为一切诺言的严重性似乎并不是看有意欺骗的程度,而是看实际上跟真实性相差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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