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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买房假离婚后妻子拒复婚 法院是如何判的??
妻子,女方,离婚后为买房假离婚后妻子拒复婚 法院是如何判的??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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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买房假离婚后妻子拒复婚
据报道,近日上海一中院审理了一起案件,因夫妻二人已经有房,再次购房不符合首房首贷的优惠政策条件,于是,二人便商量着办理“假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并在离婚协议里约定了财产分割等条款,岂料取得房本后妻子不愿复婚,假离婚终变真离婚,丈夫最终“人房两空”。
其中《离婚协议》中约定:
1、孩子抚养权:女儿归父亲抚养,母亲每月支付三千元抚养费至女儿年满18周岁。
2、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各自名下的银行账户存款,归各自所有,不予以分割;宝马轿车一部归女方所有,车贷由女方承担;女方店铺及相关设施均归女方所有。双方无其他夫妻共同财产。
3、离婚补偿款总额及款项支付:男方支付女方补偿款300万元整。
离婚后,丈夫将自己和母亲共有的一套房子变卖,并陆续给妻子转款共计294万余元。妻子便用这笔钱付了学区房的首付。然而房子买好后,妻子却变卦,称两人是真离婚,丈夫因此“人财两空”,一气之下将妻子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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