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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廷芳简介(资料简历图片)
廷芳,内乡,内乡县别廷芳简介(资料简历图片)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别廷芳(1883~1940),字香斋,西峡县阳城乡张堂村人。宛西自治首领,自治业绩斐然,历任内乡县民团第二团团长、宛属十三县联防司令、河南省第六区抗战自卫团司令等职。别廷芳由一个屠共产党人的刽子手,最终成为由接受共产党的联合抗日的主张,同共产党联合抗日,直至拥护共产党的开明人士。国民党爱国将领冯玉祥给别廷芳的评价是“怪人伟业”。
,简介
别廷芳(1883-1940年),字香斋,原内乡县丹水镇张堂村(今西峡县阳城乡)人,别出生于小绅士家庭,9岁入私塾,19岁因父病故而辍学。别退学后,广结伙伴,常邀人游荡狩猎,练得一手好枪法,处事心狠手辣,村人莫不畏服。
别廷芳从1928年的十年中逐步完善了以“自卫、自治、自养”为内容的乡村自治措施。
在政治上实行严密的保甲制度。他在全县实行十户一甲,设甲长;十甲一保,设保长;十保一联保,设联保主任;联保以上设区,各区成立“调解委员会”,处理地方事务。为防止外地人入境,民国20年(1931年),又颁发了五证,即出门证、迁移证、乞丐证、小贩证、通行证,作为保甲制度的补充办法,严加对平民及游民的管制和约束。
在教育上,他禁止青年到外地求学,主张在本地广办学校,培养拥护他的“人才”。
清朝末年,南阳各地盗匪丛生,别廷芳在剿匪战斗中势力不断扩张起来, 民国15年(1926年)12月任内乡县民团总指挥持势暗杀内乡县县长彭旭后,公然执掌县政,独揽内乡县的军、政、财、文大权。别廷芳的势力逐渐扩大到宛西四县后,利用手中的大权,在政治、军事、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采取一系列强硬措施,实行地方自治,军事上,人枪共计2万余; 在政治上,别廷芳实行保甲制度;在教育上,他广办学校235所,强制推行民众扫盲教育措施。在经济上,创办工业,大办农业,植树造林,兴修水利,治河改地。
他执法不徇私情,信奉“治乱世用重典”这个政治信条,坚定实施苛政政策。凡违反别氏政令者,轻则棍责,重则枪杀。平民与官员在别氏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致使内乡县社会秩序井然有序,路不拾遗,夜不守户。国民党爱国将领冯玉祥给别廷芳的评价是“怪人伟业”。
别廷芳为巩固个人的土皇帝的地位,枪杀内乡县第一任中共县委书记马华敏。曾两次带兵配合国民党军队堵截过境的红四方面军,红三方面军及红二十五军,杀害红军战士百余人, 抗日战争爆发后,别廷芳任宛属十三县联防司令,拥有十万人枪,成为鄂豫陕边的一支举足轻重的地方民团武装势力。 中共豫西南地委负责人郭以青、彭宝华等对别廷芳进行了大量的说服工作之后,别廷芳停止了反共活动, 愿意和共产党合作抗日,并保证永不反共。随后别廷芳派一个团的武装驻防确山县竹沟新四军八团队留守处一带,同新四军联合设防,准备抗击入侵日军。在1939年5月,在第一次新唐抗战中,别廷芳亲率精锐民团武装7千余人,配合国民党军队英勇作战,大破日军,累计毙伤日军3千余人。
别廷芳与地方自治
别廷芳推行地方自治,始于1929年,其目标是“以自卫保护自治,以自治促进自养,以自养根治穷和乱”。并兼用“治乱世而用重典”和“执法严,不徇私”的法则,使当时的内乡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路不拾遗,夜不闭户”,不法官兵亦不敢骚扰的局面。
别廷芳地方自治首先从军事入手,他将内乡(当时包括西峡)全县凡16岁至40岁的男丁,除公务人员、在校学生及病残者外,按年龄、体力、家庭男丁的多寡分编为9个团,12个常备营和18个后备营以及由16岁至40岁未参加常备营、后备营的男丁组建成预备队。常备营即为职业兵;后备营是经过训练后发给枪支返家务农,一旦有事,招之即来;预备队具有警察性质,维护地方治安。1928年~1929年间,别廷芳在西峡口和内乡县城创办军官学校(教导团),培养军事骨干以增强民团的军事素质。几年时间,便形成了持枪团丁两万余人,经过训练的无枪壮丁一万余人的武装力量,成为他在内乡推行地方自治的支柱和后盾。1928年,别廷芳高薪聘请造枪工人,并在后寨办起了造枪厂。生产“后寨造”步枪。随后,又聘请技师、招收工人,工厂规模不断扩大,到1940年的十余年间,该厂共生产步枪20000余支,轻重机枪5000挺,手提花眼机枪1500多挺;八二迫击炮150多门,炮弹、手榴弹各数万发。该厂生产的枪炮子弹,全归宛西民团使用,使其武器装备大为加强。
政治
在政治上,别廷芳建立了严密的 保甲制度。早在1927年,别廷芳就下令取消 各自为政的寨局,全县建立16个区(次年又改为9个区)、72个联保、720个保。每10户为1甲,设甲长。10甲为1保,设 保长。10保为1联保,设联保主任。8个联保为一区,设区长。甲长与百姓,甲长与保长,保长与联保主任,联保主任与区长实行“ 连坐”。即一人犯法全家连坐,一家犯法,保甲连坐。为防止溃兵散勇侵扰危害,外地 歹人入境作恶,从1931年起,别廷芳在 内乡全县推行“五大证”,以防群众出入本县县境,便于纠查,凡无证者、外地人不准入境,确保社会秩序安定,更为重要的是通过这些措施提高了别廷芳的政治威望,为他推行地方自治,提供了政治条件。
经济
在经济上,别廷芳大办农业, 植树造林,兴修水利,治河改地。自1929年开始,邀请具有科学技术知识和植树造林经验的 陈凤桐、贺体等人筹划和领导 内乡县的工业、农业和林业生产。每年冬天,便征调数以万计的 民工, 浚河挖渠,修堤筑坝,植树造林。经过多年经营,在内乡县境内的 湍河、默河、 丁河、 老鹳河等河岸增开稻田670多顷,山坡、河岸、路旁植树8000多万株,修筑渠堤145道。1934年,别廷芳亲自主持参加修筑起石龙堰大渠(又称 别公堰),用来发电,并能灌溉666.7公顷土地,至今仍在发挥着效益。别廷芳还大力创办工业。开办了 水电厂、灯泡厂、丝绸厂、玻璃厂、 造纸厂、 铁锅厂、酿酒厂、 农具修造所等。别廷芳还颁布了推行禁止吸大烟、禁吸纸烟、禁用洋靛、禁用 洋货、禁止赌博的“五大禁”的命令,以此保护地方工业,整顿社会风尚。
财政
别廷芳为确保财政经济,又实施三项重大举措。一是在内乡县境内发行“内乡县金融流通券”( 纸币),建立独立的 金融体系。这种纸币后来扩大流通到南阳全区以及相邻的许昌、 漯河一带。流通券投放市场后,逐渐控制了金融,为推行 地方自治,奠定了经济基础。另外,别廷芳还在内乡县的西 峡口南寨成立“内乡金融 流通合作社”和“借贷所”,以低息贷款扶持 农工商人的生产运销。其后,又在县城、 七峪等集镇设立了同类组织。二是丈量土地,清理田赋,制定“稞石册”。别廷芳在统一内乡过程中,发现田赋混乱,百姓负担不均,加之各区乡 保甲长层层浮加和从中渔利。为改变这种状况,他从1929年起,集中训练了200个 能写会算的人分派到各地,各区选出土地陈报员,再进行训练。由经过训练的1000多人,对全县的所有土地进行丈量,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写清亩数和 银两稞石数,并规定出 土地等级,以等级定稞石,经过丈量,全县共查出土地8.7多万公顷,确定稞石15 万石,银两11000多两,折合 银元64万多元。不仅改变了田赋混乱、负担不均的现象,而且增加了 政府收入。三是整理 契税,确定商业税收制度。1929年,别廷芳在内乡县城设立契税管理局,并委派了局长,在全县9个区各设一名征收员,专门对从事买卖土地、房产者进行征税。这批收入,三成上交省方,七成留归地方,增加了地方财政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