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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兰简介(资料简历图片)
丰县,河内,木人丁兰简介(资料简历图片)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江苏省徐州市丰县凤城镇丁兰集村(古代称“小张桥”),自汉宣帝御封丁兰为中大夫始,改据明版《丰县志》载:丁兰,河南陈州人,后寓居丰县东十里(今丰县凤城镇丁兰集),早丧父,事母至孝。及母丧,刻木孝母,事母如存。“子欲养而亲不待”是刻木事亲,所表壳积极意所在,也是丁兰孝道核心思想。丁兰刻木事亲由来已久,现在无锡、丰县、杭州、襄樊、临澧、马鞍山、巍山、莆田、潘溪、洛南、兴平、修武、固始、沁阳这些地方都流传着丁兰尽孝的传说。
,江苏省丰县丁兰说
江苏省徐州市丰县凤城镇丁兰集村(古代称“小张桥”,自汉宣帝御封丁兰为中大夫始,改据明版《丰县志》载:丁兰,河南陈州人,先迁无锡荡口,后寓居丰县东十里(今丰县凤城镇丁兰集),早丧父,事母至孝。及母丧,刻木孝母,事母如存。“子欲养而亲不待”是刻木事亲,所表壳积极意所在,也是丁兰孝道核心思想。
江苏省无锡丁兰说
古文丁兰,幼丧父母,未得奉养,而思念劬劳之恩,刻木为像,事之如生。其妻久而不敬,以针戏刺其指,血出。木像见兰,眼中垂泪。因询得其情,即将妻弃之。(《二十四孝》)
白话丁兰,故乡无锡,幼年父母双亡,他经常思念父母的养育之恩,于是用木头刻成双亲的雕像,事之如生,凡事均和木像商议,每日三餐敬过双亲后自己方才食用,出门前一定禀告,回家后一定面见,从不懈怠。久之,其妻对木像便不太恭敬了,竟好奇地用针刺木像的手指,而木像的手指居然有血流出。丁兰回家见木像眼中垂泪,问知实情,遂将妻子休弃。
浙江省杭州丁兰说
杭州市江干区的丁兰,南宋人吴自牧写的《梦梁录》卷十四有文字记载"丁兰母冢,故居在艮山门外三十六里丁桥之右,母死,刻木事之如生,冢在姥山之东。在江干区就有所丁兰实验学校。
湖北省襄樊丁兰说
东汉时,当今的湖北省襄樊市南漳九集镇泉水堰村,据同治版县志载:“刻木谷县北六十里,汉孝子丁兰故居之所,祠墓皆在南漳。”清光绪版襄阳府志也明确记载:“丁兰桥距(县城)七十里”、“丁孝子祠在县东六十里”、“刻木谷在县北六十里,汉孝子丁兰故居之所峦嶂屏列,溪水环流,后因旧址改故居为观祀铭刻木观”、“丁兰墓在县北六十里刻木谷中”。因1958年在这里修了水库,丁兰墓、孝子桥均被水淹没。至今没有任何实物或图片佐证,致使丁兰遗迹荡然无存。
湖南省临澧丁兰说
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官亭乡刻木山自古流传在临澧县官亭乡刻木山传说,兴平村在东汉时期就曾经出现过中国二十四孝之一,的丁兰。
安徽马鞍山丁兰说
安徽省马鞍山市慈姥山,亦称慈母山。乾隆《当涂县志》云:“王兰庙,在城北慈姥矶,名慈姥,故立庙祀之,塑兰夫妇于姥侧。”按此说,慈姥山是因丁兰慈孝其母而命名,即因此山有慈姥庙而称为慈母山。明嘉靖《太平府志》:慈姥矶,在府城西北慈姥山,石欹江中,有丁兰庙。
云南省巍山丁兰说
云南巍山马鞍山乡的彝族信奉。“丁郎刻木”。他们接祖(丁郎刻木)仪式是随着丧葬仪式进行的。
福建省莆田丁兰说
《千家姓》一书介绍:汉族丁姓古代家族聚居地在河南兰考的济阳郡,后散居全国,自出丁兰后,全�丁姓者,必依附丁兰后也!福建莆田丁姓首登科第者为丁亥先,宋宝元元年(1038)进士及第,官校书郎。 明末清初,福建丁氏族人逐渐有渡海迁至台湾者,现多居住在台湾的高雄县、高雄市、台北市、台北县、台南市等地区。都有丁兰故事的传说。
福建省潘溪丁兰说
在福建潘溪,丁兰故事讲述平时哼喝打骂母亲的丁兰,一日见羊羔跪着吃奶,母燕嘴对嘴喂小燕,小乌鸦叼着小虫给老乌鸦吃,顿然醒悟,后悔没有善待母亲。当他奔向为他送饭的母亲时,母亲以为丁兰又是来打她,悲愤地跳进了潘渡溪,丁兰也一头栽进溪中,始终摸不到母亲,只摸到一块木头,“知父母,父母忘。”丁兰就用这块木头刻母亲像,每日祭拜。后来,潘溪两岸农民仿照丁兰的做法,凡父母去世,都以木做灵牌放于大厅,以示哀悼;
陕西省洛南丁兰说
陕西省商洛市洛南县石坡镇郝坪村,明朝时就建成一个寺庙在这个土坎上,从土坎下一个断成两截的碑上看到,寺庙叫丁兰寺,孝子丁兰的故事在当地传流。
陕西省兴平丁兰说
陕西省兴平市子孝村有丁兰墓,为省级重点保护文物。子孝村原有24户人家,一字大门朝南,故有“丁兰刻母子孝村,二十四个正南门”之说。丁兰墓位于村东南500米塬沿上,民国二十四年,兴平县长段民达为丁兰祠题“诚孝格天”牌匾,以倡“百善孝为先”。
河南省修武丁兰说
河南省焦作市修武县方庄镇有个丁村,传说是封建社会二十四孝之一丁兰的故里,至今村东尚有丁兰墓。此地距上述水北村约80公里以上,一个焦作市,有二处丁兰纪念地,也是匪夷所思哟!
河南省固始丁兰说
河南省固始县旧有“固始八景”之一“木墓秋蓬”(丁母墓),并有记载:丁兰,汉代河内人,移居固始,早年丧母,以木刻像敬奉,“朝夕定省,事之如生”。邻人张叔之女,向丁兰妻借物,丁兰妻“跪祷木橡”,木橡不悦,“不以借之。”张叔醉酒,以杖敲木橡头。丁兰还家,其像不悦。妻告以故,丁兰即击张叔。“吏捕兰,兰辞,像为垂泪。郡县嘉其孝通神明,奏之,诏图其形。”
河南省沁阳丁兰说
《丁兰祠》中记载:“丁兰,河内野王人也,”,其地在今河南沁阳市。公元596年隋朝将野王县改为河内,1 913年废府改为沁阳县, 1986年改属焦作市。“汉孝子丁兰故里”碑,原立于河南省沁阳市北的怀庆办事处水北关村汤帝庙(为太平军指挥部旧址)内。丁兰巷西头的丁兰祠前,后(20世纪40年代~60年代)置于丁兰巷后的沁河大堤上,再后因村建,该碑几经迁移,2003年,沁阳市文物局将该碑搬迁至汤帝庙内。丁兰祠原建筑规模史料无考,左侧为立碑时间和刻碑人,分别为“大清乾隆五十二年季春毂旦,河北镇方城王普勒石”。
河内野王丁兰说
兰,河内野王人也。年十五丧母,刻木做母,事之供养如生。兰妻夜火灼母面,母面发疮。经二日,妻头发自落,如刀锯截,然后谢过。兰移母大道,使妻从服,三年拜伏。一夜忽如风雨,而母自还。邻人所假借,母颜和即与,不和即不与。邻人曰: 枯木何知? 遂用刀斫木,母流血。兰还悲号,造服行丧。廷尉以木感死。宣帝嘉之,拜太中大夫者也。 (《孝子传》)
河内丁兰
丁兰者,河内人也。少丧考妣,不及供养,乃刻木为人,仿佛亲形,事之若生,朝夕定省。后邻人张叔妻,从兰妻借。看兰妻跪投木人,木人不悦,不以借之。叔醉疾来,酣骂木人,杖击其头。兰还,见木人色不怿,乃问其妻,具以告之,即奋剑杀张叔。吏捕兰,兰辞木人去。木人见之,为之垂泪。郡县嘉其至孝通于神明,图其形象于云台也。 (《初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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