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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涌简介(资料简历图片)
有期徒刑,刘涌,沈阳市刘涌简介(资料简历图片)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刘涌(1960年11月30日-2003年12月22日),生于辽宁省沈阳市,汉族,初中学历。曾是沈阳市人大代表,中国致公党沈阳直属支部主委、沈阳市和平区政协委员、沈阳私营企业家协会常务副会长、沈阳市和平区劳动模范、优秀企业家、扶贫先进个人。拥有20多个下属企业、3000多名员工。原任沈阳嘉阳集团董事长。刘涌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私藏枪支、弹药罪,妨害公务罪,非法经营罪,偷税罪,行贿罪。2000年7月11日被沈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0日经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罕见地提审,再审改判死刑立即执行。2003年12月22日被处以死刑,年43岁。
,人物生平
刘涌是90年代沈阳黑社会的头目,沈阳副市长马向东因为在澳门赌博被揭露,导致大批腐败官员落马。
刘涌因为家乡的一次水灾救下一中年男人,其女儿嫁给刘涌,助其起步。刘涌是靠开超市起家的,例如百佳超市,嘉阳广场。刘涌是政治上的替罪羊,当时他和慕绥新,马向东,关系非常不一般。传闻刘涌敢当街放枪打警察。敢把沈阳副市长儿子打残废,诸如此类事件,可见刘涌非常不一般。
刘涌的中街嘉阳广场,对于沈阳市民来讲并不陌生。嘉阳广场位于中街路二段,东至铜行北巷、西至正阳街、南至中街路、北至北中街路,占地面积约3.5万平方米。该广场从1999年开始施工建设,当时的土地价值达3.5亿元,开发建设时投入的资金逾亿元。此后,由于“慕马大案”牵连刘涌,已建成部分框架的嘉阳广场被闲置至今。尽管楼体外侧已经被四周的铁皮房所遮挡,但这个烂尾工程与中街步行街的繁华景象很不和谐。有中街“地王”之称的嘉阳广场地块,被香港恒隆集团以约7.6亿元的起拍价拍走,在此建设恒隆广场。嘉阳广场从此消失。
有关消息:刘涌及其同伙高伟、以及刘涌之妻于2000年7月10日下午以游客身份过黑河市边检站企图逃往俄罗斯,过关审查护照时被边检人员发现,但刘涌很快溜走。黑河警方布网堵截,于11日晚在一出租车里将刘涌及其同伙高伟抓获。当时刘涌已吞下安眠药企图自杀,警方将其送医院抢救,脱险后押回公安局。此时,刘涌身上带有5100美元和70000元人民币。
沈阳警方已于11日晚启程去黑龙江黑河市押解刘涌及其同伙。刘涌团伙中的19名成员已抓捕归案,其中包括3名警察,即刘涌的弟弟刘军及其上级朱某和分管刘涌所在区的治安警察孟某。警方还缴获军用手枪2支,猎枪5支,小口径手枪2支,各种砍刀、匕首、军刺二20余把。刘涌团伙是个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该团伙自八十年代以来,为非作歹,称霸一方,非法敛财,纠集一批有劣迹人员充当打手,购买、私藏枪支弹药,猖狂作案30多起,致死致伤数十人。
1999年6月刘涌取得了沈阳市中街一处房地产开发权,指使打手砸了不愿动迁或没及时动迁的中街大药房、李连贵熏肉大饭店、台湾乡村风味楼,砍伤多人。刘涌出身平民,父亲是已退休法院中层干部。7月3日,沈阳市人大终止了刘涌人大代表资格。
刘涌于1995年在沈阳创办民营企业嘉阳集团,从事商贸、服装、餐饮、娱乐、房地产等生意。下属公司26家,员工2500人,资产7亿元人民币。该集团连年被沈阳有关部门评为明星企业、巨人企业、AAA企业。
犯罪事实
1.1989年9月11日,率宋健飞等暴打宁勇。
2、1991年7月15日,持火枪打伤时装店业主佟俊森。
3、1992年7月,唆使手下枪伤
孙树鹏。
4、1992年10月,率手下砍伤张绍波,并枪伤民警刘宝贵。
5、1995年末,在筹办百佳连锁店期间,以恐吓手段,霸占双兴购物中心。
6、1997年4月21日,带人为别人出面说和,殴打并扎伤一人。
7、1997年8月7日,带人殴打沈阳盛京饭店经理翁玉珠。
8、1998年2月25日,指使宋健飞等砍伤盛京饭店总经理刘燕等三人。
9、1997年秋,指使手下殴打售烟户李玲等二人。
10、1997年11月,送给沈阳市中院院长刘实3万美元。1997年3月再送20万人民币。
11、1996年、1997年、1998年,每年春节送给沈阳市和平区劳动局副局长高明贤2万元;1995年、1996年每年送给局长凌德秀1万元。
12、1998年4月20日,在迪厅跳舞与保安发生厮打。
13、1998年5月,指使宋健飞等划坏服装商刘志兰档口服装,砸坏试衣镜。
14、1998年8月,送给马向东2万美金。1999年5月,又送2万美金。
15、1998年9月22日,指使宋健飞等殴打周维杰,打砸办公物品。
16、1998年10月,指使手下殴打烟商刘慕林。
17、1998年10月20日,指使手下殴打烟商葛亮。
18、1998年10月30日,因纠纷指使手下刀刺周刚。
19、1998年11月,因与别人发生矛盾,持手下手枪朝酒店天棚鸣放一枪。
20、1999年1月,因争执,持手下手枪打伤李俊岩。
21、1999年1月8日,率手下刀砍孙岩。
22、1999年4月,指使手下打砸中街大药房。
23、1999年5月,送给和平区劳动局局长姜新本10万元。
24、1999年7月;送给农业银行辽宁分行营业部副经理杨礼维港币5万元,2000年1月又送5000美元。
25、1999年10月,手下殴打烟商王永学致死。
26、1999年10月,送给沈阳中院副院长焦玫瑰四个拼图凳子与一面镜子;1999年11月,送三星800手机一部;2000年春节前,送2万美元;2000年2月,又送人民币3万元。
27、2000年5月15日,授意宋健飞等砍伤算命人崔岩。
28、非法持有庆华牌小口径运动手枪一支和小口径运动枪弹八发。
法律解释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五条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二百零六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
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二)项再审案件经过重新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刑法
第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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